昨天,美国国会参议院民主党议员威登(Ron Wyden)提出了一个征收“亿万富豪所得税”(Billionaire Income Tax)的建议。根据这个建议,凡资产在10亿美元以上,或个人年收入在1亿美元以上的,将被征收这一全新的税项。
拜登的“税务改革”已经实现了第一步,即规定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不得低于15%,不论该企业是在美国国内还是国外。现在这个全新的“亿万富豪税”是他“税改”的第二步。据说,这两项措施所增加的税务收入,足以承担拜登“国内重建计划”所需的全部资金而无需增加政府的债务。
美国舆论普遍认为前总统特朗普很少交税,其实这是美国亿万富豪的“通病”,根据ProPublica网站的揭露,美国首富贝索斯(Jeff Bezos,《亚马逊》老板)在2007年和2011年,没有缴纳一分钱“联邦所得税”,美国首富第二名马斯克(Elon Musk,《特斯拉》创始人)在2018年没有缴纳联邦所得税。
他们如如何避税的?他们利用现有美国税则的漏洞,完全可以合法避税而无需采取非法避税手段,例如利用“离岸公司”隐匿财产等。
按照现有的美国税则,亿万富豪们所拥有的资产,例如股票和房地产,尽管年年增值,却无需交税,因为都只是“纸上的”,必须在他们将这些资产变卖之后变成现金,才能计算个人收入,如果有赚,通常只需缴纳10%的增值税(capital gain),条件是拥有这些资产的时间超过一年。凡是玩股票和房地产投资的朋友们,都知道这个道理。
也就是说,普通百姓根据固定的工资和薪金收入来计算个人所得税,亿万富豪可以完全没有工资或薪金收入,只需要变卖小部分资产,在“套现”后根据资产的增值,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ProPablica网站列举了以下4名美国顶级亿万富豪为例,统计2014-2018这5年内,他们的资产增值和实际缴纳的联邦所得税金额,计算他们的“真实税率”,如下:
根据以上统计,巴菲特是顶级富豪中缴纳个人所得税最少的一位,他在2014-2018期间,资产增值243亿美元,他却只缴纳了2400万美元的个人所得税,但他合法避税,并没有非法逃税,因为按照现行税则,个人所得税和“尚未兑现的资产增值”无关,只有把资产变卖兑现之后,才能计算个人收入。
话虽如此,要对资产的“纸上增值”(unrealized capital gain)来征收亿万富豪的个人所得税,谈何容易?威登议员只是提出了一个建议,还没有提出具体的措施和执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