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小虫”多次提到,加州有一个奇怪的法律,偷窃950美元以下的不算偷...... 如果真是这样,岂不是在纵容偷窃行为?
这个说法引起了我的好奇心,到网上查查,这种说法的确广为流传,甚至还有视频为证,有人拿了店家的商品不付款就扬长而去...... 果然是“无法无天”,令人无语。
有人甚至在网上嘲笑纽约州的居民在寒冷中排队领取救济物资,他们说在加州可以直接到商店“随便拿”,只要不超过950美元,就不算犯法。
如果真是这样,那就太离谱了。
在好奇心驱使下,我进一步查询相关的法律网站,发现情况并非如此。
2014年,加州的确通过了一项法律,即所谓“Prop-47”法案,该法案将一些非暴力的偷窃行为从“重罪”felony降级为“轻罪” misdemeanor,目的是使警方腾出资源对付暴力案件。例如有人偷了一辆旧汽车,按照过去的法律,这是重罪,但是由于汽车的价值不到950美元,今后将以轻罪论处。这条法律当时在民主党的支持下获得州议会通过,后来受到很多人的非议,认为是加州偷盗案大增的主要原因。(点击这里)
950美元以下的非暴力偷窃行为,虽然从“重罪”降级为“轻罪”,但仍然是刑事犯罪,绝对不是“无罪”,而“轻罪”的处分,多数是6个月以下的牢狱或/和1000美元以下的罚款。“轻罪”如果重犯,也有可能变成“重罪”felony,加重处罚。(点击这里)(点击这里)
即便是50美元以下的小偷小摸,也仍然是刑事罪,罚则也许更轻,但是并非“无罪”。
我曾经亲眼看到有人拿了店家的东西,乘人多混乱,不付款就溜之大吉,但是被收银员发现后,追了出去,小偷看到被发现,就放下赃物,收银员拿回被偷的物品后,也就不再追究了。
像这样的收银员还算是比较有责任感的,更多的是不愿意和小偷起冲突,因此装看不见,或者看见了也不予追究,因为受损失的是店家,不是他自己。这种情况多数发生在店员不是店主的情况下,更何况店员自己也是穷人,知道小偷为什么要偷。有人甚至承认:年轻时我也曾经偷过东西,当我没钱为孩子买尿布时,我别无选择,就到商店里去偷尿布,店员看见了也装没看见,没有为难我,因为他们理解我。
加州的确比其它州更开放,更自由,但是还没有开放和自由到偷窃不算偷的地步。
我经常看国内的《撒贝宁时间》等普法频道,国内对偷窃抢劫行为的惩罚过于严厉,犯罪者为了怕受到严厉惩罚,往往“杀人灭口”,使轻罪变成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