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台商20日在武汉发烧,次日搭乘飞机返回台湾高雄,由于服用了退烧药,躲过了检查,几天后因感到不适,经医生确诊他感染了“武汉肺炎”,要他详细报告回到台湾后接触了哪些人,他故意隐瞒22日去过高雄的《金巴黎》舞厅,曾经叫小姐坐台。几天后,坐台小姐感到呼吸困难,打电话查询这位台商客人,才发现他刚从武汉回来,从而揭发了这位台商隐瞒事实的缺德行为。
这位台商明知自己发烧有病,涉嫌“武汉肺炎”,回到台湾后出入公众场所不带口罩,贻害他人,确诊后,还要隐瞒实情,确实可恶。事情被公开后,台湾民众对这位台商一片骂声。根据当地法律,他有可能被起诉、罚款。在大陆,这种行为也可能触犯“危害公众安全”罪。
大家都知道,“武汉肺炎”的某些初期症状,很像普通感冒,如果一旦确诊为“武汉肺炎”,有可能被隔离很长时间,因此都指望是普通感冒,在家静养一段时间后,病情自然减退。这样做,是否缺乏公共道德心,是否每个人一有感冒症状,都应该立即去医院确诊呢?
发烧、咳嗽等症状很可能就是普通的“流感”,如果每个人一有感冒症状就去医院排队检查,本来不是“武汉肺炎”的,也可能在医院里被感染“武汉肺炎”,风险更大,更何况如果大家都去医院排队,医院也不胜负担,反而分散了医务人员对“武汉肺炎”的注意力。因此,我认为在家“自我隔离”静养,不是不负责任的“缺德”行为。
但是像这位台商,直接从武汉回来,明知自己涉嫌“武汉肺炎”的风险极高,却不肯主动到医院确诊,这也罢了,他还不肯“自我隔离”,一头钻进公众场所而不带口罩,等病情恶化并确诊“武汉肺炎”后,又不肯实说接触过哪些人,这些都是严重缺乏公共道德心的行为,应该受到谴责和惩罚。
这场“武汉肺炎”,对每个人的公共道德心都是严峻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