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图:孟晚舟脚上带着“定位追踪”仪器,出入温哥华的住宅
2018年12月1日加拿大警方应美国政府的司法互助要求,逮捕了中国《华为》创始人任正非的女儿孟晚舟,把她软禁在加拿大温哥华自己的家中,等待加拿大法院决定是否将她引渡到美国受审。今天1月20日,加拿大法院将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事情已经过去了一年多,美国政府已经全面制裁《华为》,孟晚舟是否被引渡到美国受审,似乎已经无关紧要。美国在全世界范围内抵制《华为》,没有举证《华为》的任何违法行为,目前的主要借口是中国的《情报法》,企业有义务向政府提供情报,因此所有和通讯业务有关或涉及国家安全的中国企业,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怀疑而被抵制,《华为》只是其中比较突出的一个。
至于“孟晚舟引渡案”,早在2013年1月,《路透社》就发文揭发香港《华为》通过一家香港的《星空通讯》Skycom公司,将美国的受管制电讯器材偷卖给伊朗,违反了美国对伊朗的制裁令(点击这里)。目前美国法院对孟晚舟的起诉,似乎是聚焦于孟晚舟代表《华为》涉嫌于2013年对《汇丰银行》做了虚假陈述,把《华为》和《星通》的关系说成是普通的业务往来关系,隐瞒了《华为》实际控制《星通》的真实关系,欺骗了《汇丰银行》。孟晚舟的律师则辩护称,《华为》和《星通》之间的关系是公开透明的,《汇丰银行》完全知情,孟晚舟并无隐瞒或欺骗行为。
奇怪的是,香港《星空通讯》和《汇丰银行》的有关人员都不是本案的被告,我怀疑其中可能有人为了避免受罚,实际上已经为美方提供了对孟晚舟不利的证据材料。
加拿大法院所需要作出的裁决,不在于孟晚舟是否有罪,而在于是否符合引渡条件。按照规定,只要表面证据证明孟晚舟被美国所指控的行为,不仅涉嫌违反美国法律,也违反加拿大法律,就符合“双重犯罪”的引渡条件double criminality。
中国强烈要求加方释放孟晚舟,不仅逮捕了两名加拿大人,而且抵制了加拿大出口商品。最近中国对加拿大进口商品的抵制已经有所松动,至于那两名加拿大人,据说调查已经结束,案子被移交给了检方,检方是否起诉,何时起诉,至今没有明确消息。
我个人看法,中国政府出面支持《华为》没有错,但是似乎反应过度,远超过对国营企业《中兴》的支持,反而证实了美方关于“《华为》和中国政府的关系很不寻常”这一说法。加拿大本来和中国的关系很友好,《华为》在加拿大的业务也开展很好,孟晚舟案的“始作俑者”也是美国而不是加拿大,但是中国政府却似乎把加拿大当“软柿子”来捏而没有直接对美方施加压力,要求美方撤诉,这样的表现,明显“欺软怕硬”,造成很多加拿大人对中国的反感,而加拿大也不是“软柿子”,导致中、加两国关系的破裂,我认为很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