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因为这里的空气和水的质量好?是因为这里的人对我都很友善?是因为这里的社会环境比较安定?也许都是,但又都不是最主要的原因!
想来想去,吸引我的最主要原因,是美国的“法治”社会,而中国是“人治”。我认为这是中、美两国的最大区别。
生活在法治社会中,我只要守法,就可以自由自在而无所顾忌,我可以掌握自己的命运而“无求于人”,但是在“人治”社会中,那个管我的人是谁?我不知道,他是否喜欢我?我也不知道,他会如何管我如何治理我?我更不知道了。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我不得不建立自己的人际关系网,有时还要“看人脸色”,揣摩别人对我的看法。
美国的“民主”对我并不重要,在我心目中,“自由”的价值高于一切,因此我只关心“誰”来管我,我希望这个“誰”,是法律,而不是某一个人,或某些人。一句话:我愿意受法律的管束,不愿意受人的管束。
“法治社会”中,法律的地位高于一切,人的因素虽然存在,毕竟占次要地位,人民可以指望法律公正无私。在“人治社会”中,虽然也有法律,但是人的因素占主要地位,人民难以依靠法律,只能指望出现开明的“好领导”、“好长官”、“好皇帝”。
这就好比一场公平的球赛,裁判员很重要,但是严格的比赛规则高于一切。如果倒过来,有裁判员而没有严格的比赛规则,一切取决于裁判员的个人好恶,甚至比赛的一方兼任裁判,这场球赛还能公平地继续下去吗?
中国也越来越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也提倡“法治”,反对“人治”,但是今天的中国,在我看来仍然以“人治”为主,法律靠不住。要从“人治”转变为“法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人们为了争取“法治”,有时还要承担政治风险。
如果有一天我要搬回中国居住,那么首选地是香港,因为香港是“法治”社会,如果香港的“法治”受到破坏,那么对我来说,香港的价值也就不存在了。
台湾实现了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型,应该归功于蒋经国。中国大陆早晚也会出现蒋经国这样的领袖人物,但是需要争取,需要等待。这种等待,不论等多久都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