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终于不顾中国的强烈反对,在“涉港法案”上签字,使该法案最终成为美国法律。现在中方要求美国政府不要执行这一法律。
根据国内媒体的报道,外交部发言人耿爽表示:“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坚决反对美方将所谓的“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签署成法。中方强烈敦促美方不得实施该法,以免影响中美关系和两国在重要领域的合作。”(点击这里)
“涉港法案”的核心条款,是美国国会要求美国政府定期评估香港是否具有“充分的自治”sufficiently autonomous,是否符合“中英联合公报”和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并向国会提出报告,从而决定美国是否继续对香港“另眼相看”,给予香港各种优惠。
但是,该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香港应该符合哪些条件才算是充分享受自治权。也就是说,评估的标准不论是国会制定的,还是政府所制定的,都给予美国政府很大的活动空间。
同类的法律不止这一个,例如美国财政部必须定期评估中国是否操控货币的汇率,定期向美国国会提出评估报告。为此,美国财政部根据特定的评估标准(是誰制定的?待查),过去多年来的评估结果,都认定中国不是汇率操纵国。
我们看到,财政部在执行这一评估时,有很大的独立自主性,特朗普即便多次指责中国是“汇率操纵国”,但是财政部的评估报告未必符合总统的政治偏见。
要求美国政府不实施这个已经“签署成法”的法律,也许不现实,但是如何实施这个法律,其中的确大有文章可做。美国政府在其中的确有很大的活动空间,也有很大的自主权。
特朗普签署了这一中国强烈反对的法案,是否会导致中方的报复,直接影响中美贸易谈判?现在看来中方目前不会立即进行反制,因为中方的矛头已经指向“美方不得实施该法,以免影响两国关系”。对此,我的理解是:中国是否进行反制,要看美方如何实施该法而定。
特朗普在签署该法时,宣称他“出于对习主席和香港人民的尊敬”而签署该法(点击这里)。这种说法听起来很矛盾荒诞,实际上他是在暗示,这部法律是把“双刃剑”,可以对香港不利,也可以对香港有利,今后将取决于他如何“舞剑”。特朗普还强调,美国法律给予总统在制定外交政策上很大的独立自主权(点击这里)。
我相信特朗普在签署这个法案前,已经和习近平通过电话,打过招呼。
但是毫无疑问,这一法案将对贸易谈判造成一定影响,使贸易谈判复杂化,增加了一个变数,最低限度是不太可能在中方刚刚提出抗议后的近期内签订第一阶段贸易协议,而特朗普也会利用美国政府在实施该法案时的自主权,作为和中方讨价还价的筹码。
美国和香港之间的贸易,美国每年有300亿美元的顺差,就凭这一条,相信美国政府也不会对香港轻举妄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