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当局已经宣布“逃犯引渡”条例的修订程序将“无限期推迟”,内地官方也表示支持,“立法会”议员已经改变口风,即便投票也很可能通不过,香港市民的游行示威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
大家都心知肚明,所谓“推迟”,只是一种保持面子的说法,实际上是不会再提了。2003年香港当局曾经企图制订《基本法》第23条关于“颠覆罪”的相关法律,后来由于市民上街游行示威表示反对,这个立法程序也被“无限期推迟”,至今也没有再被提起。
今天星期天,香港市民再度上街游行示威,其规模之大,据说超过上星期天。香港市民为什么还要没完没了,非要林郑月娥宣布撤销提案不可?难道他们不知道“适可而止”、“见好就收”的道理?
我个人的分析是,林郑月娥没有体察民意,坚持修订“逃犯引渡”条例,已经犯了大错,令香港市民不满,而这次市民游行示威期间,她又干了一件大大的错事,那就是宣布香港市民正当的游行示威为“有组织的暴动”,显然触犯众怒。今天的示威,矛头似乎主要是指向林郑本人。
这几天我们不断和香港的亲友通电话了解情况,从亲友的反映来看,大家都反对港府的修法提案,也都赞扬香港市民在示威游行中所表现的理性态度,他们认为期间发生的一些冲突事件,主要是年轻学生的行为过于冲动所致,而香港警方的行为,已经够约束忍让的了。
这类事件,年轻学生往往冲在前面,产生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是过激的行为,以及不懂得“适可而止”,也往往起反作用,造成不良后果。
林郑月娥虽然愚蠢、任性、可恶,目前要她下台,似乎也无必要。我有一种预感,此事如果继续闹下去,有可能出现大家所不愿意看到的反效果,希望这是我的过虑。
香港经此一劫,香港市民的心愿已经充分表达,各方都已经得到深刻教训。我也是香港永久居民,希望事件早日结束,香港恢复平静。
最新消息:《彭博社》报道,星期天参加游行示威的人数可能高达200万(点击这里),香港特首林郑正式向市民道歉。
如此规模庞大的群众游行示威活动,竟没有发生警民冲突,更加证明林郑所谓“有组织暴动”之说,是对香港市民的严重亵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