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贸易谈判频频传出好消息,进展顺利,障碍一个一个被排除,尤其是“执行机制”问题,似乎已经找到了解决办法。但是据媒体报道,目前仍然面临最后的障碍:中方要求取消“贸易战”以来双方所增加的关税,美方拒绝。这一问题看似简单,其实仍然和“执行机制”问题有关。
如果我们回顾这场“贸易战”是如何打起来的,那么应该追溯到去年美国对中国的“301调查”,根据这一调查的结果,美方借口中方在知识产权问题上“有罪”,从而对500亿美元的中国进口商品实施25%的“惩罚性”关税。由于美方的这一举措,中方“以牙还牙”,实施了对500亿美元美国商品的“报复性”关税。此后美方进行“反报复”,中方进行“反反报复”......
目前双方既然可能达成和解,签订协议,结束这场“贸易战”,按说,双方撤销关税,恢复原状,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为什么竟成为贸易谈判的最新障碍了?
我认为原因在于存在“惩罚性”和“报复性”两种不同性质的关税。我相信取消“报复性”关税,双方都可能接受,但是要美方取消“惩罚性”关税,即最初对中国500亿美元商品实施25%关税的部分,美方很可能拒绝。
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美方一直指责中方“盗窃”,使美方遭受损失,因此必须“惩罚”,而中方始终拒绝承认这是中国的国策,只承认需要加强法制和监管力度。
如果要美方撤销这部分“惩罚性”关税,等于要美方承认“301调查”的结论是错误的,承认中方没有盗窃行为,承认惩罚中方是错误的。如果要中方接受“惩罚性”关税,等于要中方承认美方单方面的“301调查”结论,承认中方存在“盗窃”行为,承认美方“惩罚”有理。这就是目前的“进退两难”局面。
对这一问题的处理,将直接影响到今后的“执行机制”如何执行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当,美方会被认为让步太大,难以向国内交代,中方也同样会被认为退让太多,难以向本国交代。
最后的解决办法,我估计可能采取一种“有条件逐步撤销”的解决方案。如果中方要求美方“立即和全部”撤销,那么“谈崩”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附注:“301调查”,是指美方根据其国内法《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第301条款所进行的调查,该条款是美国贸易法中有关对外国立法或行政上违反协定、损害美国利益的行为采取单边行动的立法授权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