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毒贩谢伦伯格的重审和被判死刑情况,引起全世界的注意。谢伦伯格的辩护律师,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的张冬硕律师,昨天接受《美国之音》采访,谈到本案重审过程中的一个“没有”和三个“特殊”。(点击这里,有采访录音)
一个“没有”,是指张律师反复强调控方没有提出谢伦伯格和所有其它涉案毒贩之间经济往来的任何证据,也就是说,控方指谢伦伯格是国际贩毒组织的一部分,没有任何支持证据。张律师指出,上海《东方网》根据加拿大《环球邮报》所作的关于谢伦伯格和其它毒贩有银行转账等经济往来关系的报道,他已经找《环球邮报》查证,发现是《东方网》的“翻译错误”或“误导”。
张律师承认,本案的重审符合程序,但是指出,本案的重审过程中,出现了三个不合常情的“特殊情况”:
第一个“特殊”,按照张律师的说法:“一审判了15年有期徒刑,这种案件一般来说,二审不开庭审理,开庭审理一个一审判决十五年的上诉案件,是个特殊情况。”
第二个“特殊”,按照张律师的说法:“控方检察官在一审开庭期间直接指出说,现在有新的犯罪事实正在侦查,可能证明谢伦伯格从事有组织的国际贩毒行动。可是谢伦伯格被抓是2014年12月的事情了。也就说公诉提出这个事情就已经是四年之后的事情了。也就是说,公诉机关说的这个新的犯罪事实,是谢伦伯格四年之前做的事儿,那么谢伦伯格案第一次开庭审理是2016年3月份,那时候距他被抓已经一年多时间了,那个时候应该说经过一年多的侦查,谢伦伯格所从事的犯罪活动都已经侦查的差不多,已经清楚了。但是那个时候都没有提出谢伦伯格从事有组织的国际犯罪活动,反而是在四年之后的今天提出这个问题。应该说是特殊的,不是很正常的。”
第三个“特殊”,按照张律师的说法:“发回重审之后,马上公诉机关就补充起诉了新的犯罪事实。然后在谢伦伯格拿到补充起诉书之后的十一天马上就开庭。这个过程也太快了,不符合一个普通的情况。也就是特殊情况了。当然了最后开庭一个小时之后就马上宣判了,而且就是死刑立即执行,这也是非常特殊的。一般情况下,对死刑案件是很慎重的,它需要反复的考虑、反复的评议、反复的讨论,才能最后做出一个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但是一个小时之后就做出了判决,确实是不普通的,确实是特殊的。”
这第二和第三个“特殊情况”,不用张律师说,我也早看出来了。
此案的重审,引起全世界的关注。且不说重审谢伦伯格,是否和其它热点事件有关,这个案子的本身,就是一个考验,中国是不是个法治社会,从中可以看出端倪。现在谢伦伯格已经决定上诉,希望中国司法部门看到此案对国际社会的重大影响,慎重依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