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发达国家都在考虑一个事关重大的问题:是否允许中国的“华为”参与本国的5G网络建设?
目前除欧盟国家外,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南韩等国已经明确表态,排斥“华为”。加拿大还在考虑中,近日因为“孟晚舟案”,中、加关系迅速恶化,估计加拿大会追随美国。近日“华为”的加拿大分公司外籍高管宣布辞职,可能与此有关。
捷克也许是欧盟中最先决定排斥“华为”的国家,其它欧盟国家虽然还没有明确表态,一些大电信营运商已经开始作出决定,例如“英国电信”BT不仅决定排斥“华为”参加5G建设,还开始拆除已经安装的“华为”3G和4G设备(点击这里)。又例如法国电信”Orange决定在本国市场内排斥“华为”设备,但是不包括其它市场(点击这里)。欧盟国家中目前比较关键的是“德国电信”,正在对“华为”进行评估,还没有明确表态。波兰一向对“华为”十分友好,最近受“间谍”案的影响,建议欧盟和“北约”国家对“华为”进行统一决策。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能够证明“华为”系统存在“安全隐患”的证据,也没有发现存在“后门”或“木马软件”,“华为”也坚决否认他和中国政府有任何关系,在他们的每一次申明中,都特别强调公司严格遵从所在国的法律和法规,最近的波兰“间谍”案爆发后,公司在第一时间就和当事人进行切割,进一步证明公司严厉制裁违规违法行为,那么,这些西方国家及其电信营运商究竟在担心什么?
澳大利亚政府是比较坚定排斥“华为”的国家,对于该国的这一决策,不能简单认为只是在追随美国。根据网上资料,我发现澳大利亚难以接受“华为”的主要原因,不在于“华为”本身,而在于和中国的国家体制存在重要差异。
《澳大利亚战略政策研究所》ASPI去年发表了好几篇报告,详细叙述澳大利亚在5G问题上的思考和决策过程。(点击这里)(点击这里)(点击这里)
其中一份报告指出,中国去年6月所通过并生效的《国家情报法》(点击这里),要求所有组织(企业)和个人都必须支持、配合、协助国家的情报工作(第7条),而情报工作的范围包括境内和境外(第10条)。报告认为中国的其它法律如《国家反间谍法》等,也都有类似的规定,其关键是“人人有责”,而这种责任往往延伸到境外。
报告认为由于这些法律对“情报工作”、“反间谍工作”定义的含糊不清和解释的随意性,以及“党领导”往往处于法律之上等原因,即便“华为”的5G系统中没有“开后门”,澳大利亚政府也无法放心使用华为的网络技术。
ASPI报告称,华为是在中国政府的支持下发展起来的,它似乎不可能拒绝政府对它提出来的任何要求,更何况“党领导一切”,根据2007年的统计,“华为”公司内部有12000名党员,56个党总支和300个党支部。“华为”现任党委书记为周代琪,他兼任公司的首席“道德遵从官”(点击这里)。
由于两国体制的差异而使得澳大利亚不能放心使用“华为”和“中兴”的技术和设备,这是一个实际存在的问题。这种体制带来的特点,并非“华为”一家所独有,其实在中国所有主要国营或民营企业中都有所反映。ASPI报告的中心思想是把中国看作是别有用心不怀好意的“黄鼠狼”,“老母鸡”当然不能请“黄鼠狼”为自己搭建“鸡窝”。
看来,现在轮到西方国家怀疑中国有一个全球战略上的“重大阴谋”。
由于未来的5G应用不仅涉及国家的通讯网络,还将深入到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通讯将毫无疑问是“国家安全”中非常重要的环节,而过去若干年来,“华为”利用技术和价格的优势,加上中国政府的巨额贷款和政策支持,在全球的3G和4G市场所向披靡、势如破竹,已经引起西方发达国家的严重警惕。据说“中国制造2025”计划中,列入首位的就是通过“华为”建立中国在全球5G通讯的领导地位,从而控制全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