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我的大女儿从泰国来看望我,她在美国的这段时间内,我家大当家正好到贵州买酒、到香港吃大闸蟹,大女儿就陪伴我度过了一个星期的时间。
我们的六个子女,七个家庭,23口人,散居在泰国、香港和美国三地,平时大家很少见面,但是我们有一个家庭网站,大家向这个网站上传自己的近况和家人的近照,因此虽然天南地北,倒也经常互相沟通,并不隔阂。
大女儿住的最远,她是《万豪》Marriott跨国酒店管理集团属下泰国一家五星级大酒店的总经理,掌管着几百个房间和几百个员工。公司给她待遇很好,虽然她也可能在美国找到同样的工作,但是她不愿意轻易更换工作岗位。
大女儿每年这个时候就来美国看我们。这次她来了之后,就说要“采访”我,我虽然一口答应,却不知道她要采访我什么。
某日晚上,我请她到本地一家最好的泰国餐馆用餐,她说我要采访你,就在今晚吧。我说好,你有什么问题,就请提出来吧。
没想到,她半开玩笑地要我举起右手,宣誓今晚讲的全是真话:"I Swear to tell the truth, the Whole Truth, and nothing but the Truth.” 就好像是在法庭上作证那样,虽然有些荒谬,我知道她希望听到我讲的全是真话。
我“宣誓”完毕后,她拿出纸笔,开始做记录。我说你何必这么麻烦,直接用手机录音不是更好?她很高兴,就把手机的录音功能打开了。
我不知道她要问些什么,也无法提前作准备,直到此刻才知道,原来她所关心的,主要是围绕我的婚姻问题,从当年是如何和她母亲谈恋爱开始,详细查询我是如何离婚的,又是如何再婚的。
我离婚、再婚已经35年,这些年来,家庭和睦相处,从来没有发生过问题。但是我也知道,35年前我的孩子们还小,他们知道家庭破裂了,但是不知道为什么会破裂,而我也从来没有向他们解释过。如今孩子们都已经40出头,生活独立,他们有权知道过去的家庭历史,我也有义务向他们说明一切。
我坦然承认当年离婚的起因是我有了“外遇”,虽然对方是来自夜总会等娱乐场所的“职业女性”,没有“婚外情”的成分,我承认错在自己,但是孩子的妈不肯原谅我,坚决要离婚。最后,前妻聘请了律师,起草了一个“分居协议”separation agreement,作了彻底的分割,双方在协议上签了字。一年后,根据纽约州法律,法院宣布离婚自动生效。
分居后不久,我巧遇现在的妻子大当家,更巧的是她也刚离婚不久。与此同时,我发现我的前妻也另有“心上人”。我再婚了,前妻也再婚了。在此之前,我和外遇的“职业女性”当然早已一刀两断。
我大女儿还关心很多细节问题,例如我和大当家相识,是在我和她妈分居之前还是之后;晓虹和她前夫离婚,是在和我相识之前还是之后。显然,这些年来我的子女一定听到了不少传闻,其中不少可能来自我的前妻,如今他们早已长大成人,需要当面听听我的说法,以便判断事实真相。
我详细向大女儿作了交代,回家之后,我还拿出我和她妈签订的分居协议,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大当家和前夫的离婚证明,我和晓虹的结婚证明,请她一一过目。
这次谈话,长达一个半小时,她问了很多问题,我一一作答。谈话结束后,她非常满意,知道我讲的全是实话,再三向我的坦诚表示感谢,而我也很高兴,终于有机会向自己的孩子陈述过去所发生的一切。
事后,她问我是否可以把录音拷贝一份给她的妹妹,也让她听听,我说没有问题,可以给任何人听。大当家回来后,我向她报告了这次谈话,她很好奇,也想知道我说了些什么,我说我告诉她的一切,你早就知道了,没有任何新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