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强东涉嫌强奸案,检方是起诉还是不起诉,至今没有作出最后决定。检方究竟在犹疑些什么?
昨天,《路透社》就这个问题再次作了报道,据说阅读了警方的调查报告,补充了一些新的细节。(点击这里)
根据《路透社》的最新报道,那天晚上警方接到投诉后,立即赶到女方寓所,在进行调查时,女方没有说被强奸,警方最后只好撤走,没有立案作进一步的调查。
次日,女方改变主意,正式以强奸案报警,女方虽然已经到医院作了检查,甚至也保留了床单上的精液作为证据,这些都只能证明双方发生过性行为,但是不能证明是强迫的还是自愿的。
如果女方在当晚的第一次报案时声称被强奸,情况就会大不相同。事实上,刘强东在送女方回家的路上,已经对女方动手动脚,企图脱下女方的衣服,而女方也恳求他:你有老婆孩子,请不要这么做。
根据报道,当时在车上的情况如下:刘强东和女方坐在后座,司机和刘强东的张姓女助理坐在前方,据说张故意把车上的音响开大音量,并且把倒后镜折起来。这说明张助理早已经准备好摆脱干系,她什么也没有看到,什么也没有听到。
女方在刘强东的企图已经十分明显的情况下,把刘强东带进了自己的寓所,并且让他逗留了4个小时,于是就发生了各执一词的矛盾情况,缺乏“被强奸”的有力证据。
当晚女方的第一次报案是“第一时间”,第二次报案是“第二时间”,那么女方在第一时间的说法是“没有被强奸”,第二时间的说法才是“被强奸”,这两个时间之间的差别,在于女方和校方进行了磋商,在别人的导向和影响下报的案。
女方在第一时间的反应显然非常重要。女方在被强奸前后,很可能受到“恐惧、害羞、不敢得罪、不愿声张”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没有在第一时间报强奸案而拖到第二时间才正式报案,虽然这也是常情,毕竟使检方难以确定她是否被强奸。
检方目前希望在“他说、她说”之外,找到新的证据,能证明女方确实是被迫的。眼下证据不足,这就是检方至今犹疑不决的原因,也是当初警方逮捕刘强东后又不得不把他放走的主要原因。
在没有第三方证据的情况下,如果我是刘强东,我也会说她最初“不同意”,但后来“同意”了,最后在别人的误导下她又“反悔”了。
如果我没有记错,女方在“被强奸”前后,曾经多次发短信给朋友,说她被刘睡了,但不是她自愿的。这些也许是警方手里唯一可以证明她被强奸的第三方证据。
不管怎么说,这是婚外“性行为”,刘强东对不起章泽天,而《京东》股票大跌,刘强东也已经受到了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