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这是一件完全独立于目前中、美贸易争端之外的个案,发生在2016年或更早时间,2017年3月已经达成庭外和解,双方签订了协议,现在美国司法部认为《中兴》违约,根据已签订协议的违约条规,于今年4月16日发布了新的制裁令,令人以为是美国为解决贸易争端所额外采取的压力手段。当然,如果你要这么看,也没啥不可以。
早在2016年或更早,美国司法部就以刑事和民事罪起诉《中兴》及其下属企业《康迅》,理由是《中兴》违反联合国和美国的禁令,私下和被制裁的伊朗和朝鲜做生意,把美国的电脑设备或原、部件直接或间接卖给了对方。
2017年3月,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中兴》承认全部控罪,接受美国司法部“破纪录”的罚款要求,立即缴纳罚金8.9亿美元,根据协议,另有3亿美元的罚款缓期执行,在7年内如果没有重犯,可以免缴,但是如果违约,则需立即缴纳。此外,除了罚款,该协议还有其它规定,例如《中兴》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严厉处分39名直接涉案的公司高管(名单是《中兴》自己通过代表律师所提供的),并且定期答复美国司法部的查询。
事情本来已经告一段落,但今年2月,《中兴》被发现在答复司法部的查询时,提供了虚假的报告。应该被处分的公司高管,不仅没有被开除,还全额照发工资和年终奖金。从裁定书的内容看,司法部对于提供虚假报告的罪名似乎更重于对39名高管的处理,再次证明,从美国法律的角度看,说谎是极大的罪,但是在中国,这似乎不算什么。
美国司法部认为《中兴》违约,于4月15日签发了新的“拒绝令”,即“制裁令”(点击这里),禁止美国公司向《中兴》提供任何电脑元件、部件、设备和软件。美国司法部认为这是按照协议条款行事。
《中兴》于4月20日发表声明,认为司法部的新制裁令“极不合理”,希望通过谈判解决(点击这里)。
此案的关键,显然在于《中兴》在处置涉案高管中,是否违约,是否提供了虚假报告。如果属实,那么责任在《中兴》。但如果司法部证据不足,违约之说不成立,那么就需另当别论。遗憾的是《中兴》在其声明中,只是泛言说“已经在第一时间处理了有关人员”,至于是如何处理的,没有具体说明,也没有直接否认司法部关于“涉案高管工资和奖金全额照发”的指控。
我个人也认为这次美国司法部对《中兴》的制裁力度太重,简直就是要置《中兴》于死地。从这个角度看,也许是在当前的形势下,美国政府要传达一个信息:没有我,你就死定了!
如果《中兴》认为美国司法部的指控不属实,制裁“极不合理”,那么最好的解决办法是直接起诉美国司法部,也好让大家看看司法部有什么证据支持其指控,如果证据不足,《中兴》不仅可以要求法院判司法部撤销制裁,并且应赔偿所造成的《中兴》公司名誉和巨额经济损失。
如果《中兴》不起诉,只是要求谈判,那么再一次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是希望谈判解决,也应先起诉,再谈判,如果像现在这样,还没有起诉就要求谈判,显然暴露自己底气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