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是否“侵犯个人隐私”?
热度 21已有 13657 次阅读2017-9-21 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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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享茂“被逼自杀”案爆发后,很多人想知道他“极为歹毒”的前妻翟欣欣究竟是个什么人,在网上对她进行“人肉搜索”,即从各种网上的公开资料中搜索有关翟欣欣的个人信息,有人发现她在短时间内暴富,有人发现她已经闪婚、闪离多达4次,有人发现她充当业余“伴游”,这些个人资料对翟欣欣很不利,有损她的声誉。翟欣欣的律师终于出面警告网民,不得对翟欣欣进行“人肉搜索”,否则将起诉这些网民。消息传出之后,立即有人在网上宣布出资2000万元作为垫底的法律费用,支持网民在网上继续对翟欣欣进行“人肉搜索”......
这使我想起桑兰来美国起诉我们之后,网上一片骂声,海明律师代表桑兰警告所有在网上攻击桑兰的网民,威胁要以“诽谤”罪起诉他们,后来他果真在诉状中起诉了一批网民,但是这些指控被法官所拒绝。最后海明律师辞职,桑兰也无条件撤诉。
我不是律师,不知道“人肉搜索”在中国是否触犯法律,但是从常识判断,网上搜索不可能构成任何罪名,否则“百度”这种专门的搜索工具,岂不成为犯罪工具了?此外,对于一般人来说,我们都不是IP工程师,只能从公开信息中进行搜索,既然已经是公开的信息,也就无隐私可言。例如,苏享茂在他的“绝命书”中已经公开了翟欣欣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这些信息本来属于个人隐私,但是对于翟欣欣来说,已经是公开的网上信息了。
在网上根据公开资料搜索个人信息,这在美国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有很多网站专门协助搜索,只要交付一定的费用。例如根据姓名就可以开始搜索,在同名同姓的人群中再根据性别、年龄、居住地区等缩小搜索范围,最后可以检索到目标对象的犯罪纪律、法律纠纷,房地产等多种个人信息。这是因为美国的法院和房地产等方面的政府纪律都是公开的,允许查询。
翟欣欣的代表律师有没有权力禁止网民搜索翟欣欣的个人信息?我相信法律没有给他这样的权力。但是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那就是网上有很多个人的公开信息是失实的传闻,不能因为它的存在,就以为属实,这包括“百度百科”和“维基百科”中所搜集的资料,也往往失实,如果在网上传播这样的资料,必须要进行技术处理,即除了注明来源外,还要申明“未经核实”,否则就可能触犯诽谤罪。
薄熙来案爆发后,有媒体未经核实,就发布新闻说章子怡因涉案被禁止出境,该媒体后来被章子怡告上法庭,最后赔礼道歉。媒体为了保护消息来源,不肯公开有关传说的具体出处,只能自担责任、自食其果。
苏享茂自杀后,网上对翟欣欣一片谩骂之声,从法律角度看,谩骂只是道德问题,没有触犯法律。但是有人在网上传说她曾经闪婚、闪离四次,而且每次离婚都有所“斩获”,暗示翟欣欣是个职业的“骗婚”者。这种说法如果是虚构的,就可能涉诽谤罪。海明律师之所以错误,就在于他身为律师,却分不清谩骂和诽谤的区别,把网民对桑兰的批评、不满和谩骂当作是诽谤,威胁要对他们发告票,最后自己碰钉子。
我看翟欣欣的代表律师也有这种混淆不清的地方,把“人肉搜索”当作是“侵犯个人隐私”,把“谩骂”当作是“诽谤”。我个人认为,网民有权在网上搜索有关翟欣欣的个人信息,但是不能编造不符合事实的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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