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早我们就开车去康州,参加李昌钰夫人宋妙娟的追悼会。因为时间有富裕,到路边加油站加油,顺便吃早点。吃完早点继续前进,准时在上午10点前到达追悼会,这时才发现我的挎包丢了。回想起来,是在中途吃早点时,我把挎包放在右手边的空座位上,走时忘了拿。我立即让大当家下车参加追悼会,自己开车返回原地寻找。
一路上,回想来美国40多年,丢失钱包超过10次,每次都化险为夷,钱包找回来了,信用卡和证件却没有丢失,有很多次就连现金也一分钱不少。也许就因为如此,粗心大意的恶习就是不改。这次还能这么好运吗?
回到那家餐厅后,一进门就见到一位正在扫地的清洁工,问他有没有看到过我的挎包,他说有,已经交给快餐柜台的工作人员了,说完就想离开。我说你别走,请告诉我是哪一家快餐店的哪一位服务员,他就把我带到Subway柜台前,喊叫了一位服务员的名字Chris,说完又想走开。我又把他叫住,我说你别走,你做了好事,我要给你发奖金。
我从Chris手里接过挎包之后,谢了Chris,同时问那位好心的清洁工:你咋知道这是我的挎包?他说我知道这是你的,因为里面证件照片上的就是你,这说明他曾经打开过我的挎包。我立即从挎包中拿出小钱包,准备发奖金,这时才发现钱包内14张50美元的大钞全部不翼而飞,只剩下一些20元和5元的钞票。我心里立即明白,挎包是找回来了,现金却丢失了,而且偷钱的9成是这位清洁工,怪不得他总想走开,似乎是在躲避我。
既然他偷了我700美元现金,我答应给他的奖金是否还应该给他呢?我决定照给不误,立即从20元钞票中数了100元给他,他知道我已经发现丢钱,看到我迟疑了几秒钟,以为我改变主意。我仍然给他钱时,他似乎有些惊讶。
让人偷了钱,我还要给小偷发奖金,这是不是当了傻瓜冤大头?甚至是变相鼓励偷窃?我心里有些纠结。
反省之下,我给自己下了结论:发奖金是必须的,有人作了好事,我是受益人,必须对他有所回报,决不能因为怀疑他同时做了坏事,就否定了他做过的好事,更何况他究竟有没有偷钱,我不能100%确定,因为Chris也有10%嫌疑。再说,找回来的东西的价值远超过那丢失的700元。这挎包本身是名牌限量版,包内的小钱包也是名牌,挎包内还有我的证件、信用卡、手机、相机和三副眼镜。他完全可以全部私吞,我的获益超过损失。
这丢失的700元,就是对我粗心大意的罚款,活该!也许,偷钱的人并非惯犯,只是家里有急用,不得已而为之,值得同情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