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FBI虽然已经抓获章莹颖案的嫌犯,但是至今未能找到章莹颖的下落。很多人认为美国警方的办案效率太低了,远不如中国。
美国的“失踪”案件多不胜举,很多被报“失踪”的人后来又出现了,因此警方通常不会在接到报案后立即处理,需要等待一段时间,如果仍不出现,才正式作为“失踪”案件处理。
我家大当家曾经有一次晚上外出送朋友回家,没有带手机,半夜12点仍迟迟未归,很不寻常,我打电话问朋友,朋友说早走了。过了半夜1点,我决定向警方报“失踪”,警方说要等24小时才能开始搜寻。想不到报案后一个小时她却回来了,原来我家(拉斯维加斯)附近有很多赌场,她在回家路上进入赌场玩“老虎机”,也许是赢了钱,竟乐而忘返。
章莹颖是6月9日下午2点之后失联的,9日晚间有人报案,警方在10日午后才开始行动,这应该说是正常的,并没有任何延误。
警方查阅了海量的街头录像记录,找到了章莹颖最后的出现地点,发现她上了一辆黑色掀背车,迅速找到了附18辆同类车辆,和18个车主的登记地址,到那时,克里斯滕森被列为嫌疑人之一。12日警方登门拜访,并且查看了他的汽车,这样的办案速度不算慢,遗憾的是当时没有找到绑架的证据。
警方进一步查看录像后,发现黑车车轮盖上有一裂痕,与克里斯滕森的黑车车轮盖上的裂痕相符,才锁定克为重要嫌犯。我认为实际情况可能正相反,警方12日登门调查时发现他的车轮盖上有裂痕,回去核对录像,才发现录像中的车轮盖上有相同的裂痕。无论如何,警方于13日取得法院的搜查令,14日搜查了克的居所,把克带回警署问话,并且扣留了他的车辆、电脑和手机,进行专业检查。
搜查获得了一些进展,克犯承认章莹颖上了他的车,警方也发现他对汽车的副驾驶座进行了异常的清洗,还从他的手机上发现他曾经参加过有关“完美绑架”的网上论坛等等。遗憾的是,警方仍然没有找到足以将克里斯滕森定罪的证据,因此不得不释放他。但是从16日开始,暗中对他进行监控,终于在29日获得了他承认绑架的秘密录音,正式将他逮捕起诉。
警方从10日开始调查,到13日锁定嫌犯,其办案效率不低,但是从14日开始,美国警方的办案效率就明显不如中国了。主要的问题,在于美国警方对嫌犯问话后,在没有进一步证据的情况下,警方不得不让嫌犯回家。嫌犯是高智商人士,犯案前早有准备,要拿到他的证据本来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此外,警方也不能对嫌犯进行刑讯逼供,如果警方违反规定,反而可能被嫌犯告上法庭。
同样的事情如果发生在中国,警方可以较长时间扣留嫌犯,期间,虽然“刑讯逼供”在中国也是非法的,但是这种做法目前还很普遍,而且手段也越来越高明,警方有各种办法折磨嫌犯而不留痕迹,迫其招供。如此破案效率虽然很高,也很容易造成冤假错案。
此案最令人纠结之处,在于章莹颖的下落久久无法破案。克里斯滕森既然已经承认绑架,当然知道他后来是如何处置章莹颖的,但是按照美国的法律,在法院没有对他定罪之前,他必须被假定是“无辜的”。警方的证据已经很明确,但是辩护律师说这还不算是证据,因为还没有经过被告方的“交叉质询”。大家对克里斯滕森恨之入骨,但是他却有权保持沉默,而且他有辩护律师从旁监督,警方不能也不敢采用任何强迫手段,逼他招供。
可见,问题不在于警方的办案效率,而在于一个国家的体制和法律。这样的法律,这样的体制,究竟是好还是不好,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