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洋案”的涉案警方人员虽然未被起诉,但是受到比较严厉的党纪和行政的“双开”处分,开除党籍的开除党籍,撤职的撤职,也算是有所交代。此外,雷洋的家属也决定放弃起诉。此案到此,也许可以告一段落了。
今年5月某日,雷洋走出某“足疗店”后,被“便衣警察”当作“嫖客”截获,雷洋认为这些人是“假警察”,极力挣扎企图逃脱,被警方人员使用暴力将其制服,致其窒息死亡。这就是“雷洋案”的简单过程。
这个过程有几个疑点引起广泛的争议:
一、雷洋到底有没有“嫖妓”行为?很多人认为这是警方为减轻本身罪责,强加在雷洋头上的罪名。也有很多人认定雷洋有嫖妓行为,更因为发生在妻子的怀孕生产期间,被很多人臭骂。雷洋到底有没有“嫖妓”行为,至今是个谜,应该说,他只是“涉嫌”嫖妓,既然没有经过任何司法程序进行论证,任何人没有权利妄下结论。此外,雷洋到底有没有嫖妓,在本案中是个次要问题,他即便有嫖妓行为,也属轻微违法。
二、警方有没有过度使用暴力?这个问题很难定论,因为雷洋极力挣扎企图逃脱警方的控制,似乎是不争的事实,警方人员强行将其制服,似乎也情有可原,但是这些警方人员都是便衣,他们在抓捕雷洋之前,是否很清晰地表露身份也是一个重要疑点,而雷洋认为他们是假警察才企图逃跑,也完全有可能。当双方发生肢体冲突之后,情况就失控了,警方是否“过度”使用暴力,只有在正常的司法过程中才有可能找到答案。
三、雷洋的真正死因是什么?根据已知的说法,是雷洋胃中的食物反胃后堵塞气管所造成的。这个死因也许是警方过度使用暴力造成的,也许是个意外,也许是完全“编造”的,也许是警方为了报复其企图逃跑,在面包车里把他故意掐死的......真正的死因,也只有在法庭上进行论证后才能确定。
此案最大的遗憾,是检方决定不予起诉,本案没有机会进入司法程序,使得很多疑问无法找到答案,不清不楚,不明不白。此案即便进入司法程序,也未必能对所有的疑问都找到答案,但是关键在于只要能进入司法程序,至少是不怕把案情公诸于世,就是一种“公正”的姿态,而不予起诉,就是“不透明”,而“不透明”往往就是“不公正”的预兆。
美国发生警察误杀事件后,检方也常有“不予起诉”的处理方式,对此我总认为不妥,因为此类事件往往引起公愤,对于社会舆论反应强烈的案件,只有进入司法程序,将一切公诸于世,彻底透明,才能平息公愤,给社会一个明确的答复。
纽约华裔警员梁彼得的误杀案被起诉,美国华人表示反对,主要是因为有些警员被起诉,有些不被起诉,不公平。
上图:12月29日《北京市公安局》的“平安北京”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