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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案最新动态:原告撤诉永不再诉

热度 46已有 25731 次阅读2016-9-12 00:09 | 撤诉, 永不再诉, 桑兰案, 刘谢, 莫虎 分享到微信

桑兰案最新动态:原告撤诉永不再诉_图1-1

上图:我们全家都曾经真心关爱和支持桑兰,图为2008年四个孙女和桑兰在我家的合影

大约两年前,即2014年10月,桑兰未经我方同意,单方面宣布撤诉,以此来逃避我方的口头问话,而且这一撤诉是有条件的,即随时可以再诉(dismiss without prejudice),对此我方表示反对。去年,法院做出裁决,桑兰的撤诉不符合法定程序,是无效的。此外,桑兰无视法庭命令,未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问话,助理法官判她罚款 20000美元,对此,桑兰也向主审法官提出了上诉。

上个月,桑兰再度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无条件撤诉(dismiss with prejudice),永不再诉。这一次,我方决定接受,没有提出反对意见。莫虎(不再代表刘、谢)作为被告之一,不接受原告的无条件撤诉,坚持桑兰必须认错道歉,否则必须把诉讼进行到底,并且最终要求法庭惩罚桑兰的滥诉行为。

现在各方都在等待法庭的最后裁决。如果法庭决定原告本次撤诉有效,那么整个诉讼就到此为止,如果法庭仍然认为本次撤诉无效,那么这场诉讼必须继续下去。当然,法庭也可能裁决桑兰和刘、谢之间的诉讼到此结束,桑兰和莫虎之间的诉讼可以继续进 行下去。我们相信这种可能性更大一些。

原告当初控告我方,其目的是拿到金钱上的补偿,她至今没有从我们身上得到一分钱的好处,现在无条件撤诉,实际上是输了这场官司。但是我方接受其无条件撤诉,一切到此为止,也等于放弃了过去所坚持的反诉权利,就连那个还在等待最后裁决的2万美元罚款,也同时放弃了。

有人可能要问,对于这种忘恩负义,恩将仇报的人,不把官司打到底,不狠狠惩罚她,不逼她认错道歉,岂不是太便宜她了吗?我们认为,桑兰认错道歉,如果真正出自认识上的提高,那是值得欢迎的,但是如果她并非出自内心,只是被逼认错道歉,又有什么意义?到目前为止,我们看不出她有真正认错道歉的诚意。

我们和桑兰之间没有和解,没有秘密协议,只是接受她的无条件撤诉而停止诉讼。桑兰是否最终应该得到严厉的惩罚,应该由上帝来判决。

毫无疑问,桑兰干了一件“损人又损己”的蠢事,既损害了我们,也损害了她自己。最低限度,她失去了过去曾经真心关爱和支持过她的我们这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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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62 个评论)

回复 cds7572 2016-10-19 04:32
linton: 有个问题,谁能解答?
桑真想讨说法应告罗马尼亚教练等在现场的人,她告恩人不就是因为恩人有钱嘛,这是典型的恶意诉讼,反正他们几个光脚的不怕穿鞋的胡折腾, ...
如果告你的人有证据,那法院就必须受理。如果法院受理,那你就要做好应诉准备。不过问题是,你说的这种情况,对于老百姓这种无利可图的对象,谁会选择告你?告赢能从你身上拔出几根毛来?所以,在中国社会,老赖这种人存在于老百姓中就有其合理性了。因为如果老赖有钱,那他犯事一定是要被追偿的。
回复 cds7572 2016-10-19 04:29
West-East: 博主愿意翻篇,不花精力于一个体残心残脑残的人纠缠下去,让这无赖彻底滚出视角,尊重。
我支持莫虎不撤诉。我有“报复”心理。坏人应被惩罚。
桑黄打官司是要更 ...
和老兄见地相同,支持!
回复 West-East 2016-9-25 18:22
cds7572: 其实这案子搞到这程度,让世人都知道桑兰其人其品德,也就够了!
臭了!招摇撞骗没市场了。
回复 West-East 2016-9-25 18:21
学而不倦: 十分赞赏阁下不坚持要对方道歉的观点。文革中操纵学生把我打死过去的人,还和我一同赴宴举杯碰盏,但是绝对不提道歉一字,要时时想继续害人的流氓恶棍道歉,其实 ...
不道歉才好。桑兰道歉,老刘还得表示大度。原谅,没事了?
决不原谅,“白眼狼”永远钉在耻辱柱上。
回复 学而不倦 2016-9-25 09:33
十分赞赏阁下不坚持要对方道歉的观点。文革中操纵学生把我打死过去的人,还和我一同赴宴举杯碰盏,但是绝对不提道歉一字,要时时想继续害人的流氓恶棍道歉,其实是对自己的侮辱。
回复 xiangrikui 2016-9-23 01:49
老刘是个有风度有智慧的好人。
回复 cds7572 2016-9-19 04:41
West-East: 让狗咬了,你也咬回去,吃一嘴狗毛?
其实这案子搞到这程度,让世人都知道桑兰其人其品德,也就够了!
回复 cds7572 2016-9-19 04:30
桑兰——白长了一张清纯的脸,和她的道德水准完全相反,骨子里完全就是个背信弃义、投机倒把的小人!
回复 ludi 2016-9-15 16:23
从情理上来说桑兰应该道歉。不过她不道歉拿她也没办法。老刘翻篇还是对的。
回复 ludi 2016-9-15 16:18
犹如刮了一场飓风。虽然损失了一些,清扫完了依然过日子。祝贺老刘迈过了一坎。
回复 明月娘 2016-9-15 05:06
有点黑: 混血的孩子长得就是有优势,健康,可爱。
我现在就等着抱这样的孙子呢。老刘是大富大贵之人,样样都不缺,羡慕。 ...
黑呀,你不是光棍一个吗?咋又想起抱孙子?老娘不是喝多酒,看花眼啦?
回复 Tsaokuohua 2016-9-15 04:49
或许这里有某一种不可抗力(超自然力)的作用。
回复 有点黑 2016-9-14 23:10
混血的孩子长得就是有优势,健康,可爱。
我现在就等着抱这样的孙子呢。老刘是大富大贵之人,样样都不缺,羡慕。
回复 West-East 2016-9-14 03:50
有点黑: 诉讼案搞成这样的结果,嘿嘿,俺都替老刘害臊。
到警局按铃控告,总得有个结果吧。与其现在这样放纵,当初何必打这官司,钱多撑的吗?
关键时刻,老刘不能偷懒啊 ...
让狗咬了,你也咬回去,吃一嘴狗毛?
回复 明月娘 2016-9-14 03:17
有点黑: 诉讼案搞成这样的结果,嘿嘿,俺都替老刘害臊。
到警局按铃控告,总得有个结果吧。与其现在这样放纵,当初何必打这官司,钱多撑的吗?
关键时刻,老刘不能偷懒啊 ...
其实早就有结果啦,正是因为老刘害臊,所以拖到现在才羞羞答答透露出来。
80万花出去啦,也同意原告撤诉啦,再不搞点精神胜利就是自己跟自己过不去。
还好,桑黄没有从老刘哪里捞到一根毛,身败名裂,天使变恶心人物。围观群众功不可没。
回复 有点黑 2016-9-14 00:39
诉讼案搞成这样的结果,嘿嘿,俺都替老刘害臊。
到警局按铃控告,总得有个结果吧。与其现在这样放纵,当初何必打这官司?
关键时刻,老刘不能偷懒啊!更不能搞精神胜利自己骗自己。
回复 guoxr53 2016-9-14 00:23
linling: 恭贺老刘摆脱垃圾人的骚扰。。。垃圾自有能人铲除。
同意!
回复 guoxr53 2016-9-14 00:19
阿彭: 人为善,福虽未至,祸已远离;人为恶,祸虽未至,福已远离。
说得好!
回复 West-East 2016-9-13 23:47
hua1496: 你写了错字:苦 写成 俗
与原告同类 黑白颠倒 恩将仇报
“恩将仇报“,
你对谁有恩? 我看你一直照着他娘招呼,你对他娘有施恩?
有吗?说来听听。真有,大家帮你讨公道。咱们修理他娘的。
回复 West-East 2016-9-13 23:40
hua1496: 绝对不过,更无太过 !原告无耻下流程度 案内案外 排不到前三。
看戏的 就有客串一角的,说谁呢,你懂的,无耻下流程度,不亚于原告。
16年前,我有类似案子,遇 ...
我是说,你说"他娘比原告还无耻下流 “太过。我坚持我的说法。
拿这任何一个网友,吵了的,骂了的。。。比桑黄都太过!
您那一大堆的“烧了” “烧了” “白烧了”。。。的一肚子的怨气,没人听的明白。
说实话,也没太大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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