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问责条例》释放新的反腐讯号
热度 17已有 16834 次阅读2016-6-28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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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我们见多了,除了头是红的,底也是红的,在文件结尾处,必定有一个或多个圆形的红色公章。“红头文件”有一个特点,那就是有公章没有签名。文件是谁签发的,有单位名称,有单位公章,但就是没有人名。对于我们这些久住国外的人来说,很不习惯。我们在国外见过的外国政府文件,都有签名,就连钞票都不例外,印有美国财政部长的签名。
在中国投资做生意一段时间之后,才明白过来,政府文件有单位名称而没有签名,是一旦发生问题,追查不到个人头上。在任的说这是前任干的,我不清楚,和我没有关系。办公室主任说这是领导的决定,我只管发文件;领导说这是党组的决定,不是我个人的决定。总之,推来推去,没人担责。
在腐败盛行的年代里,要当官必须活动打点,必须花钱买官。既然这官是下了本钱买回来的,一旦当了官,当然要“将本求利”,把投进去的钱加倍赚回来。当官的目的既然是为了自己捞好处,“责任”这两个字当然谁也不肯担当。
腐败,不仅表现在“索贿受贿、买官卖官”,更表现在“无所作为、推卸责任”。如今,反腐从经济领域深入到政治领域,除了要整治“贪官”、“污吏”,也要整治“昏官”、“庸官”。
今天,习近平亲自主持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虽然具体内容还没有全文公布,但根据媒体报道:“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
我所认识的国家体育总局原副局长肖天(已被公诉),有一句名言,我曾经多次听他提起。他经常喃喃自语:“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 言下之意是:天下哪有这种好事?
如今政府对于官员的要求越来越严了,既不许捞好处,又要承担责任。当官这活儿,不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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