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兰在诉讼案中的五个弥天大谎
热度 24已有 33501 次阅读2014-12-23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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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恨谎言”是美国人的传统。美国总统克林顿犯了错误,美国人最不能接受的不是他的“婚外情”,而是他的撒谎。美国的法官最痛恨撒谎者,我在2011年4月给桑兰的公开信,劝她不要撒谎,但是她不听劝告,偏要在诉讼过程中撒下弥天大谎。
桑兰的第一个弥天大谎,是指责罗马尼亚教练扯垫子,造成她的动作失误而受伤。这个说法,成为桑兰后来其它各诉项的基础,由于很少有人质疑,这个谎言似乎已经成为公认的事实。其实到今天为止,桑兰及其律师提不出任何证据来支持“撤垫子”说法,唯一的依据就是“桑兰说”。当时现场这么多观众,有一般观众,也有体操运动员,教练,记者....,至今在他们中间竟找不到一个目击证人。曾经很支持桑兰的新华社记者杨明和另一位很同情桑兰的美国体操冠军,当时都在出事现场,他们都曾经写文分析桑兰的动作失误,都没有说桑兰在动作中受到人为干扰。1998年《纽约时报》记者当面问她这意外是怎么发生的,她说:“意外就是意外,没有什么原因。” 但是到了1999年回国前夕,桑兰却改变了说法。2011年桑兰起诉后,《半岛晨报》记者曾某曾经用电邮向我查询此事,我建议他去问问黄健为何至今没有一人站出来说亲眼目睹,他果然去问黄健,黄健哑口无言,也说不知道为什么。
桑兰的第二个弥天大谎,是在诉状中声称在受伤后被监护人“封口”和“软禁”。桑兰明知她在受伤后,大量接受媒体采访,其中很大部分是中方媒体,
也多次参加各种公开活动,其中有中方政府官员为她举办的活动。这些采访和活动,很多是刘、谢为她安排的,何来“封口”和“软禁”?任何人都可以从网上搜索到这些采访和活动的证据,她却敢谎称被“封口”和“软禁”。这些谎言虽然到了徐晓冰的第四修改状已经不再提起,但是在她的原始诉状中却是她本人签名宣誓了的,是无法抵赖的。
桑兰的第三个弥天大谎,是自称每月的收入只有人民币1600元,隐瞒了她的实际收入远远超过此数这一事实,后来她自己也承认对海明隐瞒。她扯这个慌,也许是为了在控告时代华纳和刘、谢的诉讼中博取同情,但是到了她告海明诽谤时,为了证明受到经济损失,又倒过来说话,承认她签订过很多代言合同,由于合同被取消,损失50万美元。桑兰在口头取证中,也承认2011年她的收入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从月收入仅1600元,到年收入100万元,都是她的宣誓证词,这个慌扯得不小。
桑兰的第四个弥天大谎,是她在她代表律师陪同下,于2011年7月19日到美国北卡索警察局报刑事案,称1999年4月底某晚,她在刘、谢家被人从背后性侵,有强烈的冲击动作和喘息声,而在同年7月14日,她的未婚夫黄健向律师提供了一份“保密文件”(如今被海明以“宣誓证词”提交给法院),记录桑兰对1999年4月底那晚的亲口描述,根据这份证词,那晚桑兰整晚熟睡不醒,没有发生性侵情节。桑兰撒这个弥天大谎,海明律师承认其目的不仅是为了增加民事诉讼的压力以敲诈金钱,还希望作为刑事案的受害人拿到美国的U签证。
桑兰的第五个弥天大谎,是编造了一个“保险公司赔偿金下落不明”的谎言,污蔑监护人侵吞。她明明早在2004年就做了银行手续,连本带息拿到了保险公司的赔款,却谎称该赔款被错误存入《桑兰基金》名下。为了支持这个谎言,她又专门提供了一个《基金》的银行存折作为证据,却没有发现这个存折的日期是在保险公司支付赔款之前。桑兰编造这个谎言,发生在她撤诉之后,目的是证明她诉讼有理,欺骗法官,以逃避法院的惩罚,却没想到自打巴掌,恰恰是支持了被告律师的要求:桑兰的诉讼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应予惩罚。
惯于说谎的人,今天这么说,明天又那么说,自相矛盾,不能自圆其说,而且越描越黑,使自己陷于困境。桑兰案的被告律师要证明桑兰惯于撒谎,可以很容易找到证据,而桑兰指望陪审员同情她,我看没门。陪审员和法官一样,痛恨说谎者。如果桑兰敢于接受莫虎的问话,所有这些谎言都会被莫虎问个水落石出,她逃避不了。
桑兰起诉后,媒体质疑她“忘恩负义”,她反问道:“说是恩人,你也要说出一二三四,恩在哪里?” 她忘记是她自己喊恩人喊了十多年,现在反过来问别人“恩在哪里?” 真是可笑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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