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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是不是“公众人物”?

热度 13已有 36411 次阅读2014-12-18 11:42 分享到微信

桑兰诉刘、谢、莫及时代华纳公司案,原告虽然已经自愿撤诉,但是桑兰诉海明案并没有停止,一直在进行中。

前一阵子,海明的代表律师(保险公司指派)曾经向原告方提出10万美元的和解方案,被桑兰拒绝。由于桑兰撤销了诉刘、谢、莫及时代华纳公司案,海明方底气大增,不仅决定继续把这场官司打下去,更从防守转为反攻。

近期内,被告方向法院提出了一项请求,要求法院裁定桑兰为“公众人物”(Public Figure)。

桑兰诉海明的主要依据为海明的对桑兰的诽谤言论,例如说桑兰要当海明的“二奶”,以及黄健要性侵她家的狗狗“小美”等。打诽谤官司,难度本来就很大,如果桑兰是“公众人物”,诉讼的标准更高,更难打赢。海明要求法院裁定桑兰为“公众人物”,明显是为了增加桑兰的诉讼难度。

桑兰的代表律师当然知道被告的用意,极力否定桑兰为“公众人物”。“公众人物”是一个法律用语,桑兰的代表律师既不承认桑兰为“有限意义公众人物”(Limited Purpose Public Figure),也不承认桑兰为“一般意义公众人物”(General Purpose Public Figure)。(对此本人原理解有误,已参照LAO先生的意见予以修正)

这两种“公众人物”在法律上如何定义,如何区分,老刘我不是律师,不懂其中的奥妙,很希望LAO先生能协助解释。我只能从常识来判断桑兰究竟是不是公众人物。

桑兰律师否认桑兰为公众人物的理由之一,是桑兰只在中国出名,在美国无人知晓,因此不能算公众人物。但是事实上美国媒体大量报道桑兰,《纽约时报》网站上可以找到很多有关桑兰的文章,而《美联社》有关桑兰的报道更多不胜数。桑兰本人及其律师在诉状中一再强调自己是“名人”(Celebrity),黄健更是公开承认唯恐桑兰被公众遗忘,时刻要找题目宣传桑兰,就连生孩子也不放过。

对于桑兰代表律师否认桑兰为“公众人物”,海明进行了反击,除了指出桑兰代表律师(包括徐律师)多次在诉状中强调桑兰的“名人”身份外,他用大量媒体证据证明桑兰就是“公众人物”。

桑兰究竟是不是“公众人物”,需要法官裁决,到今天为止,法官还没有做出决定。

我的估计是法官裁定桑兰为“公众人物”的可能性很大,她的代表律师想否定这一点,几无可能。法官一旦裁定桑兰为“公众人物”,她想在诽谤案上打赢官司,其难度将大为增加。

关于桑兰的经济损失,她虽然提出一些合同证据,证明自己曾经每年有50万美元的收入,但这些合同大都是代言合同,恰恰证明桑兰是一个“公众人物”,企业利用桑兰的知名度为产品打广告。桑兰要打赢官司,获得经济赔偿,必须证明这些合同后来被取消,其直接原因是海明的“诽谤”言论。既然她在诉刘、谢、莫案中指刘和30网友诽谤她,又如何证明这些合同被取消的直接原因就是海明对她的诽谤?我认为这很难。

桑兰在诉刘、谢、莫的起诉状中,声称自己的月收入仅230美元,向海明隐瞒了年收入50万美元,现在她的律师又根据这一数字,请专家计算后,向海明索赔800万美元。

我认为真正有实际意义的,是关于海明泄漏桑兰在警察局的性侵口供,以及后来又公开了她报刑事案的真实企图,此后桑兰被互联网选为2011年度“十大最噁心人物”之一。我认为这才是导致桑兰代言合同被取消的主要原因。海明是否有权这样做,会有争议,桑兰可能会说这些都是我的隐私,律师无权泄露,海明可能会说既然你指责我“误导”,我有权公布事实为自己辩护。对于我们来说,如果海明没有泄露这些情况,也许永远不会知道桑兰在警察局究竟说了些什么。海明后来又公开了黄健的书面供词,更证明桑兰在警察局的供词有很大的虚构成分。

以上只是我作为非律师对桑兰诉海明案的理解,总的看,现在海明方处于攻势,桑兰方处于守势。此案的真实情况以法院网PACER所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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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0 个评论)

回复 ksliu 2014-12-22 00:48
感谢Law and Order先生在《彼岸网》对本文的评论(http://www.bian-wang.com/discuz/home.php?mod=space&uid=10369&do=blog&id=928),转载如下:

大致读了被告的动议支持法律陈述(#72 Memorandum of Law in support), 原告的反驳法律陈述 (#82 Memorandum of Law in opposition), 和被告的回复反驳法律陈述(#85 Memorandum of Law in reply)。首先刘先生的介绍有一点不准确,桑兰代表律师并没有承认她是 limited purpose public figure (当时我有点怀疑所以希望能够读一下这些文件)。桑兰代表律师在反驳陈述中辩论,(1) 她不是公众人物,(2)她不是有限意义公众人物,而且即使假设她是 limited purpose public figure, 由于被告的诽谤性言论没有大众利益的争议 (public controversy) 也不应该使用严格证明要求 (#82, at 6)。

我对该动议的感觉是被告的回复反驳(#85) 比支持法律陈述(#72) 更有说服力,问题的论证也相比来说更严谨和具体,引述的案例也很有代表性,其中引述判案法官2013年的案例来支持类似的几个法律问题。我个人的感觉是法官应该批准被告要求法官宣判桑兰是公众人物的动议,而且两个名人的标准我认为都应该满足。

这个动议的结果显然不是悬念,但更关键的问题是,即使原告被法院要求用更严格的标准来证明这些诽谤性陈述 (actual malice), 我认为原告也有可能成功证明被告在作出这些陈述时 (1) 被告确实知道他作出的陈述是不真实的, 或 (2) 在作出这些陈述时完全不顾陈述的真实性 (reckless disregard for the truth)。(a) 说桑兰有意愿做被告的情妇;(b) 桑兰对男朋友动物性侵的支持,以及 (c) 桑兰介入某些犯罪活动。(“These included statements relating to Sang’s purported desire to become Hai’s mistress; Sang’s purported encouragement of bestial acts by her manager/boyfriend; and Sang’s alleged involvement in certain criminal activities.” #82,at 1)。  我的分析是,如果原告能够证明这些陈述 (a-c) 的非真实性,证明被告知道陈述不真实,或被告完全不顾陈述的真实性, 应该也不是很大难点; 当然,如果有难点,那么证明这些陈述的非真实性相反也会有难点。

天香公主: 谢谢LAO的介绍。我想问下你说的陈述a-c的真实性/非真实性的含意。以(a) 说桑兰有意愿做被告的情妇为例,真实性是指桑兰是否真的说过有意愿做被告的情妇,还是 ...

LAO答复天香公主的提问:

“桑兰真的说过有意愿做被告的情妇” - 没有争议性真实, 不构成诽谤。

“被告听了桑兰的话后真的相信了桑兰有这个意愿” - 有很大争议性, 取决于桑兰说了什么让被告理解并相信桑有这个意思,然后还要看被告的这个理解和相信是否在同样的情形下对一个合理的人来说也会有类似的理解和相信。
回复 West-East 2014-12-21 21:02
中间偏左: 你这样的法盲越多越好!
那你就好混水摸鱼,钻法律的漏洞了?
回复 West-East 2014-12-21 01:22
ImYoona: 嗯,这是个无头案。这次既然负责人露面了,我估计给他点时间这个问题有望解决,但事情的真相恐怕不会说出来了 ...
有这态度就不错了。能改进一点是一点。美中网, 还可以啦。理想世界没有。很多事是不能说出来的。
回复 ImYoona 2014-12-20 21:40
West-East: 我大概看了一下。
- 我觉的美中网主编这次的态度很不错。我们应该感谢配合和鼓励。
- 我是打酱油的上网,没有想到美中网有这么多问题,比如“封杀”你的博? ...
嗯,这是个无头案。这次既然负责人露面了,我估计给他点时间这个问题有望解决,但事情的真相恐怕不会说出来了
回复 West-East 2014-12-19 13:18
ImYoona: 不知你看到了吗?李宝琪副总编辑出来回答网友问题了,这次态度还是很不错的 http://blog.sinovision.net/home/space/do/blog/uid/3453/id/243179.html ...
我大概看了一下。
- 我觉的美中网主编这次的态度很不错。我们应该感谢配合和鼓励。
- 我是打酱油的上网,没有想到美中网有这么多问题,比如“封杀”你的博?
回复 中间偏左 2014-12-19 10:04
West-East: 法盲举手发言:我想桑兰当然是公众人物了。这个她很难辩。
但海明的身份不同于一般网友,他作过桑兰的律师,那么他是不是获得了一些普通网民不知道的信息,是不 ...
你这样的法盲越多越好!
回复 ImYoona 2014-12-19 07:25
West-East: 海明的律师费也是一笔糊渎账。海明好像说是免费代理。他不收费。但其它手序费,桑黄得自己付。
海明又说,他不收费,是based on桑兰没钱,¥230/month. 但他被骗了 ...
不知你看到了吗?李宝琪副总编辑出来回答网友问题了,这次态度还是很不错的 http://blog.sinovision.net/home/space/do/blog/uid/3453/id/243179.html
回复 West-East 2014-12-19 03:15
ImYoona: 关于"但海明的身份不同于一般网友,他作过桑兰的律师,那么他是不是获得了一些普通网民不知道的信息,是不是应该有所“禁言“。",我记得海明解释过,大致意思 ...
海明的律师费也是一笔糊渎账。海明好像说是免费代理。他不收费。但其它手序费,桑黄得自己付。
海明又说,他不收费,是based on桑兰没钱,¥230/month. 但他被骗了。
我不懂:撇开桑海个案,就是客户拒付律师费,律师可以不再提供服务,或者追账,但就可以泄露隐私吗? Disclose non-disclose information?
我们离开某家公司,不再领薪水,签的 non-disclosure agreement 还是要尊守呀。
回复 ImYoona 2014-12-19 02:16
West-East: 法盲举手发言:我想桑兰当然是公众人物了。这个她很难辩。
但海明的身份不同于一般网友,他作过桑兰的律师,那么他是不是获得了一些普通网民不知道的信息,是不 ...
关于"但海明的身份不同于一般网友,他作过桑兰的律师,那么他是不是获得了一些普通网民不知道的信息,是不是应该有所“禁言“。",我记得海明解释过,大致意思是当客户拒付律师费的时候,律师也没有责任为客户保密了。
回复 West-East 2014-12-19 01:34
中间偏左: 和桑黄相比海胖子怪可爱的!
法盲举手发言:我想桑兰当然是公众人物了。这个她很难辩。
但海明的身份不同于一般网友,他作过桑兰的律师,那么他是不是获得了一些普通网民不知道的信息,是不是应该有所“禁言“。

我以为,最毒最坏是桑兰。
在桑案之前,海明也没有干过什么大奸大恶的事。就是轻浮吹牛忽悠,但还是考了律师,打工吃饭。
海明,就连黄建,都没有受过刘谢的惠。
桑兰躺在刘家,刘谢全家端屎导尿伺候了十个月。没有当初在美国的治疗,桑兰今天不一定能坐起来。桑兰对刘谢的官司,让我对她极为不齿,鄙视到了极点。

海明对桑兰,孰输孰赢,我不知道。但桑黄会烧更多的钱,被抖出更多不能自圆其说的慌言,自己罚自己。
回复 明月娘 2014-12-18 22:27
桑案后续,模糊的惩罚动议进展如何?老刘的报复计划有了初案吗?何时展开?
回复 中间偏左 2014-12-18 22:25
maomao1: 老刘的桑案评论一定要支持,桑兰海明狗咬狗,当时海明在桑兰21亿诉讼上起了很坏的作用,本人一直觉得桑兰是被2个男人挑唆的,但不知为何现在竟希望海明胜   ...
和桑黄相比海胖子怪可爱的!
回复 scorpionmpst 2014-12-18 22:13
maomao1: 老刘的桑案评论一定要支持,桑兰海明狗咬狗,当时海明在桑兰21亿诉讼上起了很坏的作用,本人一直觉得桑兰是被2个男人挑唆的,但不知为何现在竟希望海明胜   ...
如果认定桑黄比海明更毒,自然会希望海明胜。。
回复 scorpionmpst 2014-12-18 22:01
桑黄与海明相咬,是最具喜感的事情,也是被官司折磨三年多的刘老大一家喜闻乐见的。。
回复 PaybackIsABitch 2014-12-18 21:28
maomao1: 老刘的桑案评论一定要支持,桑兰海明狗咬狗,当时海明在桑兰21亿诉讼上起了很坏的作用,本人一直觉得桑兰是被2个男人挑唆的,但不知为何现在竟希望海明胜   ...
老刘的倒数第二段好像是在给桑celebrity支招
回复 PaybackIsABitch 2014-12-18 21:25
能赢八百万美刀,为何要接受十万的和解金?海明以为他是在打发叫花子?我们不是一般人,是general public figure, 也就是celebrity的意思   
回复 小虫 2014-12-18 20:02
海明给桑10万不要,这下可能鸡飞蛋打了?以前海明帮桑告老刘一家,现在成被告。太喜剧化了。告网友30的时候众多网友恨笑泯仇,挣当【豇豆】。现在大家希望海明赢官司。。。 。海明加油
回复 中间偏左 2014-12-18 18:50
那俩钱串子可谓出尽了洋相!
回复 曼哈顿 2014-12-18 16:00
海明的坏不是一般的坏,但是海大胖知道悔改,比黄本科要强的多。
回复 maomao1 2014-12-18 12:15
老刘的桑案评论一定要支持,桑兰海明狗咬狗,当时海明在桑兰21亿诉讼上起了很坏的作用,本人一直觉得桑兰是被2个男人挑唆的,但不知为何现在竟希望海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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