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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大通》不应把方方当作“替罪羊”

热度 15已有 23849 次阅读2014-5-23 11:58 | 反海外贿赂法, 摩根大通, 方方 分享到微信

《摩根大通》不应把方方当作“替罪羊”_图1-1


美国的《海外反贿赂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缩写为FCPA),在很大程度上用来针对美国本国企业,禁止他们在海外与同行竞争时,采用不当手段获利。该法律的管辖对象,除了全部美国公司企业或公民外,也包括在美国股票市场上市的外国公司。美国政府这样做,据说是为了提高美国公司在国际上的“诚信度”。

美国公司在美国的社会环境下运作,要受到美国法律的约束,禁止对政府官员行贿,这是不言而喻的。美国公司在中国的社会环境下运作,也要遵守美国法律,禁止向中国政府官员行贿,这一点有时令人不解。在中国这个社会环境,你可以约束自己,不行贿,但是别人行贿,生意就被别人做去,企业的生存就成问题。还有,政府官员向企业索贿,如果不就范,就给你穿小鞋,让你难受,甚至做不下去。所有这些,都是实际情况,都是真实存在的“潜规则”。

美国这部法律执行起来显然很困难,因为这些企业在国外运作,不在本国政府的监督之下,即便明知企业有不当行为,但是也苦于没有证据,难以绳之以法。即便如此,美国政府还是查办过像《洛克希德》这样的大公司,该公司是美国著名的航天企业,曾经为了推销产品而对外国政府官员行贿。

这一回,美国政府瞄准了美国最大银行之一的《摩根大通银行》(JPMorgan Chase),该行的中国地区负责人方方,撞到了美国政府的枪口之下。我本人和方方有过多年的交往,知道方方的为人和工作能力,对于他的遭遇,我深感惋惜。方方虽然在美国公司任高管,但他是中国公民,持中国护照。

《摩根大通银行》为了在中国搞投资、拿项目,雇用了很多中国的“官二代”或“富二代”,这些年轻人的爸、妈在中国有权有势,银行为了利用这一亲属关系,把他们招聘进来。另一方面,中国的很多“官二代”或“富二代”,对“投资银行”这一行业也很感兴趣,很多人专门进入这一行业,在国外留学深造,他们学成毕业后,也往往首先到外国大银行应聘,工作几年后,自己开投资公司当老板。这样的例子很多。

《摩根大通银行》的确雇用了不少这样的“官二代”和“富二代”,但是据我所知,《摩根大通》在对他们进行雇用前,都通过银行人事部门的严格考核,并非单凭关系用人。如果两个应聘者资历和条件相同,一个有官方背景,另一个没有,银行需要和官方打交道,很可能聘用前者,这一点无可否认。《摩根大通》是如此,其它外资大银行可以说都是如此。

方方被美国政府调查后,已于今年3月从《摩根大通》辞职,4月份又被香港廉政公署调查。根据媒体消息,方方被香港廉署逮捕,电脑被抄,目前虽然已经保释,但是不准离开香港。还有消息说,方方在香港廉署协助调查期间,不仅提供了《摩根大通》聘用中国“官二代”和“富二代”的详细内情,把其它外资银行(如《花旗》、《高盛》、《摩根士丹利》、《美林》、《瑞银》、《瑞信》、《德意志》等)的同类行为也都提供了,在香港投资银行行业引起大地震,人人自危。

方方的所作所为,不是个人行为,《摩根大通》的美方高层主管,应该承担责任,不应该把方方推到前面,成为“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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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1 个评论)

回复 winstonluo 2016-3-8 20:35
http://ksliu.com/archives/308.html
回复 有点黑 2014-5-27 15:46
ksliu: 到目前为止,方方并没有被美国政府法办,只是被调查,但是却受到香港廉政公署的法办(逮捕、查抄、保释、禁止离境等,最后可能被起诉),似乎是触犯了香港的什么 ...
还有一种可能性:帮助中方控制。他知道的太多了。
回复 有点黑 2014-5-26 23:29
搞摩根和搞瑞银一个道理,拿到清单顺便再来一笔罚款。
至于为什么现在下手,这应该和美国的总体战略步骤有关,全局收网的节奏。
清单是一个不小的筹码。
回复 鸡生蛋 2014-5-24 23:59
ksliu: 到目前为止,方方并没有被美国政府法办,只是被调查,但是却受到香港廉政公署的法办(逮捕、查抄、保释、禁止离境等,最后可能被起诉),似乎是触犯了香港的什么 ...
如果聘任官二代成为行业潜规则,从这个角度看方方的确有可能扮演了替罪羊的角色。从任人角度,如果像你说的那样,并不是不符合条件,而且还很优秀,这应该不会是问题,不怕经受质疑。但由“关系”引起的腐败,不管是不是已经成了潜规则,终究还是要成为被打击的对象的,因为这种腐败不仅破坏了市场规则和社会正义,它损害的利益也是方方面面的,为多方不容。比如,即使同为践行该潜规则的同行业,也会成为受害方,这一方也有“关系”,但是这一方的关系没有那一方的大,还是受害者,

这事的发起端是美国,我认为受中方压力的可能性不大。一是方方的职务不但不是中方打压的对象,看来还是受追捧的,他是政协委员;二是中方高层应该不太会干涉香港司法,香港有一帮人很能闹,如果中方这样做很有政治风险。个人还是倾向于香港的独立调查,但发端是美国,毕竟香港是法制社会,总要有交代。不过现在又正是中方在反腐的时候,中方高层应该是欢迎这种调查的。
回复 ksliu 2014-5-24 15:39
鸡生蛋: 方方被美国法办,估计他的行为也损害了美国的利益。可以的话,除了法律上的原因,希望作为内行人的老刘能剖析一下方方这种情况(通过官二代富二代运营公司)最损 ...
到目前为止,方方并没有被美国政府法办,只是被调查,但是却受到香港廉政公署的法办(逮捕、查抄、保释、禁止离境等,最后可能被起诉),似乎是触犯了香港的什么法律,而目前涉及的只是银行的用人问题,即是否通过聘用官二代或富二代达到行贿目的。据我所知,这些官、富二代大都毕业于欧美著名大学,是些比较杰出的青年男女,在受聘摩根大通时,都通过公司人事部门的考核,他们智商高,能力强,工作勤奋,绝非靠关系吃干饭的饭桶蠢货之辈。当然,他们有背景,对银行拿项目有利,从表面看,只是使用不公平手段损害了竞争的同行,但是既然每家银行都聘用官、富二代,各有各的路子,也就彼此彼此了。如果官、富二代从项目中有吃回扣等行为,当然另作别论。

香港廉政公署为什么要介入?令人生疑。有三种可能:(1)香港的独立调查;(2)协助美方调查;(3)协助中方调查。不排除中方也想调查外资投行的腐败行为。
回复 鸡生蛋 2014-5-24 10:59
方方被美国法办,估计他的行为也损害了美国的利益。可以的话,除了法律上的原因,希望作为内行人的老刘能剖析一下方方这种情况(通过官二代富二代运营公司)最损害哪一方的利益?谁又是最大的获利方?
回复 中间偏左 2014-5-23 22:39
如果年薪几十万那他就是替罪羊,几百万不好说,几千万上亿那就是帮凶。。。
回复 shiling 2014-5-23 21:06
人行,商业银行里不仅有这类仔女,包括军队,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某些仔女都是银行拉拢的对象。这叫你有情,我有义,你不来,我难办,你进来,我方便。这种事,不分国内国外。

方方被抛出来,损失也不是单方面的。“双赢与双输”在这里不就体现出来了嘛。“资本主义”的含义在金融业体现的最充分。这与姓“资”姓“社”没有关系。
回复 ImYoona 2014-5-23 18:57
不用行贿就乐意帮公司去和官方打交道还不用代表公司行贿的官二代和富二代一定很抢手
回复 linling 2014-5-23 15:21
有点黑: 叫“替罪羊”不妥!
他不是羊,是被主子抛弃的一只丧家犬。
他是知法犯法,助纣为虐。眼中只有金钱,没有公义。
受到法律惩处,理所应当,没有什么冤枉的。 ...
认同
回复 有点黑 2014-5-23 14:53
叫“替罪羊”不妥!
他不是羊,是被主子抛弃的一只丧家犬。
他是知法犯法,助纣为虐。眼中只有金钱,没有公义。
受到法律惩处,理所应当,没有什么冤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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