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志义:中国应不应出兵伊拉克?
一,资源成为商品并不是一种国家利益
最近,美国政府再次出兵伊拉克,轰炸伊拉克极端暴力组织ISIS。世界上有中国应出兵的舆论。 美国《富比世》网站刊出“如果要轰炸伊拉克,难道不应是中共”的文章给出了理由:美国在波斯湾地区并无太多经济利益,反观中国平均每天从伊国进口150万桶原油,如果供油中断,“日子会很难过”。 因为伊拉克战争结束迄今,伊拉克政府曾经进行4轮石油投资招标,中国斩获不少,堪称是伊拉克战争的最大赢家。 所以,“美国应让中共派出自己海军进入险境,毕竟中共在伊拉克利益远比美国多。”
但“中国从伊进口石油,中国在伊有利益,中国应出兵”,这一理由并不贴切。因为当石油成为一种商品时,石油并不是一种国家利益。
A,中国在伊拉克的石油企业开采的原油,是为了拿到市场上出卖,与世界上所有的石油企业一样,并不只是为了中国需石油。在全球化背景下,石油作为商品可以在全球范围流动,流动会带来均价。因而任何一个国家购买的石油,都是世界市场上的石油。即便中国企业开采的原油拿回中国进入中国市场,中国人买的石油产品仍是世界市场上的石油产品,因中国市场已融入世界市场。所以价格不会低,却也不会高。总会和世界市场石油产品价格大体一致。
B,中国虽然从伊每天进口150万桶原油,即便中断进口,日子也不会“很难过”,因为中国可以从其它地方进口原油,即从世界市场购买石油。这世界上并不是只有伊拉克才有石油。任何一个国家的产品包括资源产品,不管因何种原因减少出口,只要这种产品其它国家有,就不会对进口国构成威胁。即便某种自然资源只有这一个国家才有,她不出口,影响的也是世界上的所有国家,而不是某一特定国家。
C,伊拉克是石油出口大国,石油出口减少,会带来世界范围石油产品价格上涨,由石油产品价格上涨带来的对经济的影响,并不只是中国,也包括世界上的其它国家。有这样一种流行的观点,说自然资源日益稀缺,为了争夺自然资源,这个世界必然爆发战争。其实在全球化背景下,当资源成为一种商品并在全球范围流动时,既可实行资源的全球共享,自然资源的稀缺通过市场也会转变为全球的稀缺,而不是那一个国家的稀缺。所以并不必然发生战争。
经济发展其中就包含有自然资源的开采和利用,因而必然使开采的资源产品成为一种商品。商品表现出来的是一种买和卖的关系,买卖双方当然有利益对抗的一面,如价格,讨价还价正是这一对抗过程。却也有相互依存的一面,卖方要获得利益,必须有人买,买方要获得产品,必须有人卖。自由公平和非强制暴力是买卖双方的共同要求,商品本身却不是买方或卖方的利益。所以,当自然资源通过市场成为一种商品时,自然资源并不是一种国家利益。
二,秩序是全球化的必然要求
那么,中国应不应出兵?
2012年,我写过一篇文章,说美国出兵伊拉克不是为了石油,只要遵循市场原则而不是强盗原则,美国占领了伊拉克,美国人也得不到石油利益。因为美国即便获得伊拉克石油。石油产品在美国供应很充足,价格很低,那全世界的炒家一定会云集美国,不把美国的石油产品价格炒成与世界市场价格相同,决不会罢休。美国人得不到好处。经济全球化使美国无法单独获得石油利益或因石油短缺单独受到损害。于是有人在我的帖子后跟帖,美国不是为了石油,那是为了什么?
这一问问得好。当时我的回答是为了一种公正秩序,但未作深入解释。公正秩序并不是一种具体的利益,而是一种价值理念。即人权,自由,平等。却与世界上每一企业和个体,包括美国企业和个体的利益相关。全球化带来商品资本技术和劳力在全球的流动,必然要求世界上每一个角落的市场都是公平和自由的。国家作为一种保护社会个体,维护经济秩序的力量,在全球化背景下,其职能必然延伸至世界各地。
公正秩序首先要清除暴力对人的侵害。如果存在暴力和强制,那里还有什么公正秩序?ISIS是暴力组织,基地组织也是一种暴力组织,更不用说索马里海盗这样的土匪了。在全球化背景下,不管是美国的国民和企业,还是中国的国民和企业,都可能受到其暴力侵害。保护国民,清除暴力,是国家武力存在的主要理由。当国民活动延伸至世界各地时,理论上这种保护也应延伸至世界各地。但这个世界划分为多个国家,“铁路警察,各管一段”,我的地盘只能由我来管,此即所谓的主权。所以国家保护国民在他国的安全,不一定出兵,却一定会要求当地国家机器负责起保护人权的职责。当某个国家处于混乱之中,国家无法履行这一义务(如索马里),或暴力组织力量十分强大,国家难以与其对抗(如目前的伊拉克),或国家本身就是侵害人权的暴力集团(如过去的阿富汗),当然可以出兵。这种出兵,一不是侵略,二不是干涉他国内政。而是为了清除暴力强制对人权的侵害。所以美国应出兵,中国也应出兵。美国不能因其在伊拉克没有石油企业而不出兵,中国也不是因中国在伊拉克有石油企业出兵。而是在全球化背景下,维护一种最基本的经济社会秩序。否则,经济全球化就没有秩序作为保证。
为了秩序而出兵,是出兵的根本理由。ISIS目前破坏的是伊拉克的秩序,中国又正好在伊拉克有企业。如果在别的地方出现极端暴力组织,中国在那个地方又无企业,中国应不应出兵?我想中国也应出兵。经济全球化已把世界联为一个整体,任何一个地方出现秩序的混乱,都会对其它地方产生直接和间接影响,并具有不好的示范效应。把一个杀人犯绳之以法,不仅是为被杀的人伸冤,同时也是对其它潜在杀人者的警告。秩序是通过个案得以建立起来的。
当然,出兵是理论上的,道理上的。具体出不出兵,现在则有很多顾忌和考量。现代国际政治大复杂。历史上“侵略战争”的影响;“主权观念”的根深蒂固;武力带来对平民的可能侵害;国力的大小强弱;一个国家对维护世界秩序的责任意识等等,都会影响到一个国家的出兵决策。但建立一个公平的秩序,应是所有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国家的共同诉求。全球化的发展,必然要求并最终会带来这种秩序,这是发展趋势。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同时还会带来“侵略”、“主权”、“国家”等等理念的重新定义。
三,国家武力不宜与利益相关联
为什么说即便中国出兵,以中国在伊拉克有利益为理由并不贴切?因为武力的使用不宜与利益相关联。我们说中国出兵,是为保护中国企业利益。如果中国企业的利益是在自由公平规则基础上获得的,那中国出兵保护中国企业利益,实际上是维护自由公平规则。但利益并不一定全部是在自由公平规则上取得的。武力的使用不问利益的合理性,一味的宣称为了国家利益,就会使人产生错觉,你是否是在抢夺和侵略?现在中国在伊企业的利益正是在自由公平规则基础上取得的,中国出兵为保护中国企业利益也大体说得通,但不准确。在伊拉克建立自由公平以及人权(包括法人的权利)能得到充分保障的规则和秩序,才是出兵的根本理由。
社会是一个个体之间相互联系的整体,这种联系,既有相互依存的一面,也有相互竞争制约的一面,竞争制约意味着某种利益对抗,这种对抗正是社会的常态,甚至是必不可少的。如买卖对抗,如同行竞争,都很正常。但我们不能允许这种对抗使用暴力强制的手段。即不能为了利益使用强制暴力。国家武力存在的根本宗旨就是为了制止运用暴力谋求利益。但国家武力也是一种暴力,如果国家武力与利益相联系,那不但这种利益会引起人们的怀疑,还与国家武力存在的根本宗旨相背离。
国家实际上有双重含意。一,它是维护规则和秩序,制止社会暴力的暴力机器;二,它是国家内全体民众共同和公共利益的代表。那未,可不可以运用国家暴力去谋求全体民众共同和公共的利益?不可以。因为共同和公共的利益永远只可能是个体利益中的一部分,是个体利益中与他人相同的那一部分,甚至是个体利益中较少的一部分。个体利益中当然有与他人相同的部分,此即公共利益,但个体利益的大部分只与特定的个体相关。国家既有保护公共利益的责任,却也有保护个体利益的责任。当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产生矛盾时(这种矛盾经常产生,也很正常),国家的强制力只能站在规则一边。而不能为了公共利益使用强制力去侵害个体利益。这是司法需独立的根本意义所在。
公共利益一般由政府代表。政府为了公共利益,作为利益主体,在社会中,包括在国际上,维护其利益,是题中应有之义。但政府一定要与国家适当相分离,或者说与作为暴力机器的国家相分离。因为国家暴力的合法性,在于它只能服从于规则,而不能服从于利益,那怕这一利益是公共利益。
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内部,由于司法独立,规则一致,国家强制力的使用,只服从规则,已然和利益包括公共利益相分离。但在国际上,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则,和维护这一规则统一的强制力。一国的国民包括企业在国外,不一定获得公平对待,各国的公共利益可能产生对抗,这是世界频起争端的根本原因,也是一个国家发展军事力量的认识来源。但经济全球化正在缓慢的改变这一状况。我允许你的商品进入我国,你也要允许我的商品进入你国;你要公平对待我国的国民,我当然也要公平对待你国的国民。在国与国之间经济日趋联系紧密的过程中,通过国家间的反复博奕,国家间的管理规则即法律会趋向一致。这种一致建立的基础一定是自由、人权和公正。普世价值不是西方意识形态,而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必然要求。
为了利益出兵是不是侵略?就很难说得清,为了自由、人权和公正的规则和秩序而出兵,则一定是正义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