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美国中文网首页 博客首页 美食专栏

asd12345的个人空间 //www.sinovision.net/?335516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x

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胥志义:《“爱国”“卖国”疑》——系列文章(十):国家会消亡吗? ...

已有 1532 次阅读2013-12-14 20:51 |系统分类:时政资讯| 文章, 国家 分享到微信

胥志义:《“爱国”“卖国”疑》——系列文章(十):国家会消亡吗?
 
对“爱国”“卖国”提出质疑,本身就犯大忌。以“爱国”维护专制的人可能对我“亮剑”;有浓厚民族团体情感的人,有浓厚大国情感的人,有浓厚文化或宗教情感的人,把制度等同于国家的人,则可能对我“围攻”;即便是民主主义和自由主义者,由于根深蒂固的国家思维,可能也不赞成我的观点,他们说“爱国”不是爱政府,骨子里还是把国当成一个组织,是要爱的。我将四面受敌。
 
但我还是要把我的观点说出来。这不仅因为过去我们对国的定义有许多误解,国不但成为一个欺骗的口号,一个打击人的罪名,而且还在于市场化民主化全球化对国家已经形成巨大冲击。国家实际上已经在趋向解体。比如欧洲那些国家,它们之间,国界在消失,规则在趋同,国家观念在模糊。它们表面上还叫国,但只是一个管理区域,与传统意义上的国,有本质上的不同。更重要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特别是社会主义阵营解体,实行市场经济与民主之后,在世界范围内,出现一些与国相左的新事物与新理念,它虽然只是一种信号,却似乎在预示着国家的消亡。
 
1,联合国维和部队的出现,使以暴力复盖范围形成的国趋向解体。虽然维和部队目前主要是基于人道主义,制止战争对人生命的侵害,也大多只是进入那些国内失去控制,产生武装动乱的国家。但其能够进入一个国家,则预示着暴力复盖范围不一定是国家的范围。武力进入一个国家,并不一定是侵略。当暴力从属于正义时,暴力可以突破国界,而铲除非正义的暴力。所以维和部队的发展,特别是维护正义职能的扩展(即不限于保护生命,也包括人权的其它方面),使国际上可能产生一个能够复盖全球范围的武装力量,来维护正义。如果这一武装力量能够依据公认的人权规则,进入所有国家,保证这一公认的规则能够在所有国家得到执行的话,实质意义上的国家将不复存在。虽然目前世界上还没有达到这种境况,但出现了这种趋势。
 
比如以民主国家特别是美国为主要来源的武装力量,在伊拉克,阿富汗,利比亚等地的军事行动,则有更广泛的维护正义的内涵。这一武装力量与目前的联合国维和部队不同。联合国维和部队,只是基于防止战争,而这一武装力量,则更进一步基于正义,基于人权、自由、民主等普世价值。它当然反对战争,但当穷尽所有非战争手段,而不能在某一地区,某一国实行正义时,它可以发动战争,以实行正义。美国及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打伊拉克,打利比亚,正是基于这种认识。这种认识,目前并未得到所有人和所有国家的认同,所以联合国的部队目前还无法实行此种功能。但世界上对这种军事行动认可的人民和国家越来越多,这就是趋势。当联合国存在一支有着最强大力量,并以维护世界范围的正义为基本职能的武装力量时,国家将会解体。
 
2,裁决职能国际化的前景,使作为一个独立裁决主权的国家解体。首先是国际法院的设立,使两个地域(国)之间的公共利益之争(如海洋资源的争议),可能并可以通过一种共认的规则进行裁决。并由代表两个地域(国)公共利益的政府为诉讼主体。而有着暴力力量的国家机器并不参与这种对抗,也就是说,作为保卫所谓国家利益(实际上是公共利益)的国家机器,可能并可以不需要为了这种利益使用暴力。国家暴力保卫或扩展利益的功能将会慢慢消失。
 
其次,国际刑事法院的设立,使那些通过暴力特别是国家暴力侵害人权的罪犯可能受到惩罚。前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国际刑事法院成立前发表讲话:“国际刑事法院即将成立的前景,让我们看到了普遍正义的希望,这一个简单的、令人兴奋的希望。——————确保没有一个统治者、国家、军人集团或者军队能够在任何地方侵犯人权和逍遥法外。只有到那时,陷入在远离我们的地方发生的战争和冲突中的无辜人民才能放心,知道自己也得到正义的保护,可以安枕无忧,并且知道,他们也享有权利,侵犯权利的人将会受到惩罚。”虽然现在国际刑事法院判决的案例很少,但正如安南所说,它给世界带来希望和前景。这一前景是,任何一个人受到侵害,特别是政府的侵害,受国家主权约束无法就地求得正义时,可以向国际刑事法院以及世界上所有其它人权法院提出诉讼,并能最终获得正义。人类要达到这一步可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普世司法管辖权理论的探讨和少量案例的出现,正是裁决职能国际化的萌芽。
 
3,人权高于主权理论的出现,以及其得到越来越多人的认可。使作为显示国家裁决职能和国家暴力使用的管理主权弱化(而非是一个国家或地域政府,在处理公共事务过程中的独立性弱化)。因为作为国家裁决的主权来源于人权,如果这种主权侵害人权,这种主权将不被视为有效。那怕这种主权是民主产生的。这就是多数专政的古典民主与人权得到保障的现代成熟民主之区别。人权的普遍性,是在人类反压迫侵害的漫长过程中建立起来的,人权的普世价值,在于其中蕴涵着人不受压迫掠夺和生存下去的不容质疑的共识。国家存在的理由就是制止各种暴力对人权的侵害。如果国家暴力侵害人权,则违背了人类最基本的规则。这种主权必须受到约束。
 
人权高于主权的规则,目前无法在联合国得到一致的认识,在于联合国中还存在专制国家,他们用主权高于人权来抵抗国际上对其侵害人权的指责,并躲藏在国家暴力之后,不被追究侵害人权的罪责。但这样的专制国家越来越少。不过,即使是民主国家官员,也有不少反对人权高于主权,他们并非不承认人权的价值,只是囿于某种情感(我的地盘只能由我来保护人权),他们宁肯接受国内民众的约束,却不愿接受国际的约束。而没有国际约束的民主国家,有一定的可能走回头路,比如当年希特勒的德国。还一种可能是这个国家很可能出现多数暴政的民主。当联合国有一支最强力量的武装部队时,当裁决职能国际化时,这两种情况都不可能出现。
 
显然,改造国家的职能,使其服务于人权保障,可以使世界走向大同,这种大同不是没有矛盾的“乌托邦”,而是充斥各种矛盾,允许矛盾存在,并通过利益主体的相互制约来实现社会均衡的社会。国家通过保护人权和某种裁决来建立一个公平的社会秩序。比如保护私有财产就是对暴力掠夺的制止;比如,反对垄断,保护消费者的选择自由和裁决消费者与生产者的利益矛盾,可以建立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利益均衡机制;比如,保护和扩大工人的职业选择自由,赋于工人组建自已工会组织和抗议罢工的政治权利,可以建立劳资之间的利益均衡机制;比如保护人民的迁徙自由和赋于居住地民众选举政府官员的政治权利,可以建立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均衡机制;等等。这样一个社会,主要不是通过消灭社会矛盾来实现大同(不同于马克思的消灭资本家),而是通过对人权,特别是人的政治权利的保障来实现社会均衡和正义。(参见我的两篇文章《民主机制的均衡作用》和〈剥削与自由〉胥志义博客)。
 
这一理想具有可行性。它取决于我们对人权认识的一致;对国家职能实行坚决的改变;掘弃传统的利益国家观念;使国家主权受到国际社会的更大约束;并使管理规则在〈人权宣言〉的基础上趋向一致。
 
世界再发展一二百年,国家还会是现在这个样子吗?

免责声明:本文中使用的图片均由博主自行发布,与本网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博主进行删除。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评论 (0 个评论)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留言请遵守道德与有关法律,请勿发表与本文章无关的内容(包括告状信、上访信、广告等)。
 所有留言均为网友自行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

关于我们| 反馈意见 |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返回手机版| 美国中文网

©2025  美国中文网 Sinovision,Inc.  All Rights Reserved. TOP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