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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红名单”里的权利,是一种什么权利?
省市领导的“红名单”,是一种免打扰权利。“免打扰权利”同时是一种天赋人权。同时是一个私权领域。
一、 私权何以成特权
当一种私权大规模的被侵犯,对这种权利的保护,在中国就成为特权。这是中国极具特色的国情与制度特点。
侵犯所以能发生,并能大规模。源于中国人民,在比较长的一段历史中,容许执政党,允许政府,以各种各样的名义侵犯自己。甚至,这种被侵犯,还经常被冠以“爱国家”、爱民族、热爱党、守纪律与有觉悟的光荣名号,或以“革命”的名义而愿肝脑涂地的。
后来。当它越来越成为社会中的强大力量,摧古拉朽之势席卷中国大地时,特别是,当阻挡他滚滚向前的力量中,有了越来越多平民迸射鲜血、付出生命之时,国人开始警觉,开始逐步懂得:“破陋的茅屋,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终极权利价值和一种苍天冥冥之中的最高训示。
在执政党的高级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中,在九十年“为人民服务”的历史长河中,是从不愿自己的私权、天赋人权,被自己所领导的运动反复荼毒的。为了更好的、更长久的领导运动,他们不自觉的、或由下属主动地,在为自己服务的权利方式中,开始生成了极具社会制度特点的“权利”,产生于共产党内部的这种权利,老百姓通常称为“特权”。马克思称之为“法权”只是,它的阶级色彩不是“无产阶级”,属于对立阵营的“资产阶级”专有。
二、“红名单”、黑名单、阎王殿里鬼名单
这种东西。不,这种残余,至今仍顽固地由制度固守,合理、合法、合乎规则,侵害着党,持续威胁着党,同人民群众之间已经十分脆弱的联系。这是锦涛同志“七一讲话”阐述的“四个危机”的制度根源。也是党的生命,开始被人民大规模、持续不断、以群体事件质疑的总祸根。
这个由制度衍生出来权利方式,极大的阻碍着中国社会的前进步伐,扼杀着中国共产党的生命。强力阻挡着民族复兴,是辛亥以来,真正的革命党人,共产党人,至今还未能翻越、却必须翻越的一座大山。
三、 侵犯的主体,最令人难以容忍的不是市民之间的相互侵犯
侵犯的主体。最令人恼怒的是公权侵犯。是公权主导的法人侵犯。这种侵犯的最大特点是理由充足,见解奇怪,逻辑异常。
因为。经常发生在民事之间的相互侵犯,从未举过“旗帜”。更未见过“三个代表”及各式各样的主义。
于是。反对各式各样的“主义”,成为改革体制的时代强音。
因为。任何政治体制,都具主张的“主义”。
因为。有什么样的主义,就有什么样的权利;施行什么主义的制度,就有什么样的社会民生。
这不是谁愿意,谁不愿意的问题,而是由谁领导,什么时候发生的问题。是历史条件不断积淀下,最后,由人民选择,由什么形式举行和发生的问题。
中移动、中联通、中电信三大运营商。原本机密的“省市领导‘红名单”――执政党,万万不可粗心大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