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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国宪法》公布施行至今有二十七年,国家机关没有遵守和执行

已有 5508 次阅读2009-3-24 20:52 |系统分类:时政资讯分享到微信

      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有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中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侵入公民的住宅。

        本人继承父亲房屋所有权人石砥川《房地产所有证》建筑面积198。20平方米,其中被湖南邵阳市房地产局非法侵占了79。11平方米。

       2004年4月26日向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至2005年3月30日,政府主管城建、拆迁秘书周飞鹏的终结会上,申请人提供的合法房屋书证不公开报道。房地产局提供不出任何事实证据和法律、政策依据的情况之下。周飞鹏作出了口头决定,宣布:“石爱华的私房不予落实,维持房地产局原来的意见。”

      公开地触犯宪法第十三条和第三十九条和《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三条,《城市房屋权属登陆记管理办法》第五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城市私有房屋出租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第二和《意见》说明(四),中共邵阳市委文件《关于落实房屋政策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一条的第4款(1)(4)规定。

      公开包庇并纵容房地产局非法侵占公民的合法的私有房屋所有权。

     剥夺公民法律明确规定只有依法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享有使用权、占有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本人依照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规定赔偿的权利。

      2005年8月9日和11日本人的房屋书证通过国家建部和国家信访局的工作人员进行逐一审查,核对、核实过受国家法律保护。批复到湖南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往邵阳市人民政府批。

        邵阳市人民政府无视批复,不作处理。

      2005年12月7日再到国家建设部反映,答复向湖南省人民政府告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

      2005年12月26日向湖南省人民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至2006年3月22日作出了《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湘府复决字[2006]第6号。本人呈交的房屋书证所登记的房屋数据不作查明事实。本府查明称房屋所有权人石砥川私房改造面积107。32平方米。

      本人3月27日亲自到湖南省人民政府拿决定书,看到107。32平方米,坚持要看确凿的事实证据。复议处孙(申)科长说:“邵阳市人民政府没有给证据,省政府哪有证据给你看,省政府还是帮你责令邵阳市人民政府对你的私房进行复核。”

      本人对这份没有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四)和第二十九条规定作出的决定,实事失真,不服。

        2006年4月13日向国务院递交了行政复议终裁申请书至终裁日期6月15日,国务院法制工作人员口头答复:“不予受理”。明显违背了行政复议第一条、第六条(九)(十一),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之规定。不能接受。

      再说邵阳市人民政府收到2006年3月2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湘府复决字[2006]第6号本府决定:

       责令邵阳市人民政府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对邵阳市建设局作出的关于石爱华私有房屋落实政策问题的信访复查意见进行复核。

      超过责令限期于2006年12月4日作出邵政信核字[2006]03号,不执行责令对石爱华的私房落实政策不进行复核。收到省决定书的同时收到了本人的房屋书证,不依照房屋书证所登记的事实进行复核。本复核机关查明称本人的私房地产改造面积145。49平方米,提供不出事实证据。

     2006年12月11日再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被拒之门外,不接见,不受理。

    向湖南省高级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以本人属落实私房政策范畴,不予受理。

   本人棒着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地产所有证》确得不到法律保障。

  因为有了邵阳市人民政府包庇,房产局于2004年3月30日、2005年4月11日和6月8日,2008年8月12日和2009年2月13日共五份答复,拒不提供确凿的事实证据和法律、政策依据, 抗拒不退还本人的合法的私有房屋面积79。11平方米。

    由于,邵阳市人民政府渎职枉法阻止本人依法举证维权,导致了本人的第一层临街前一间不够改造起点的私有出租房19。75平方米和中间8。33平方米,共28。08平方米门面安置再一次被邵阳市房地产局抡去。

    本人赖依生存第一层过道租书后一间自住房开茶馆面积65。93平方米得不到第一层的安置权。

     以上的宪法、法律、政策国家机关带头违反,触犯。官官相护织成巨网,老百姓依法举张权利,处处受阻挡。

       有权力可以弄虚作假,把真相隐瞒,违法的答复象通行证,畅通把公民的合法私房侵占。

     我越依法,越受伤。逐级上访到北京,驻京办截访,抓访,囚禁上访员,不服从行暴打上访人员。

    本人的私人房产被侵占,上访人身安全无保障。我该怎能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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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石爱华 2009-5-1 18:03
2009年4月30日再一次到湖南省人民政府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又被拦在大门外,门卫打电话通知邵阳市石爱华要求复议,回答:“不收“。我又一次失去了法律救济,我心急如焚,遗留问题没有书面答复,我无法进行办新的房屋书证。这逼迫我上北京上访,去上访又被截回。这该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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