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明佳)
当“维权”与“维稳”成为急速现代化过程的中国所面临的当务之急时,我们不妨看看作为中国的竞争对手与合作伙伴的美国是如何处理这一棘手难题的。从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发表算起,美国在短短两百多年的时间里,就从一个蛮荒大陆一跃成为当今世界的首屈一指的超级大国,其中有太多的东西值得渴望重振国威的国人思考。西方的本质特征是什么?个人自由在美国人价值观中的地位如何?对个人自由的尊重与保护,会危及社会秩序吗?这些政治生活中的根本问题,是我在这篇短文中想要说明的几个层面:
一,多元及其价值
论及中西方之间的差异,从不同视角可能有不同结论,如梁漱溟等就曾从人生观角度论及过东西的差异,而韦伯则从宗教角度讨论过东西方的不同。如果从政治和社会角度去比较中西方差异,我们可以把二者的差异归结为多元与大一统的对立。与秦朝统一中国后就初步形成的大一统社会政治格局不同,西方几乎从来就是一个多元的存在,无论是语言、宗教、生活方式、政治制度从来没有在欧洲为中心的西方达成完全的同质化状态,即便是在罗马帝国鼎盛时期和中世纪基督教会势力最强时期也是如此。
美国之崛起,无疑是以扩张为特征的西方文明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因此,从殖民时代开始,美国就已经打上了多元化的特征。首先,美国社会人口结构,高度多元化,来自全世界各个种族、民族、宗教信仰和语言文化背景的移民构成了所谓的美国人,虽然美国以其独特的政治社会化途径,实现了部分意义的民族融合,但是美国社会人口多元化,几乎超越了世界人任何一个国家。即便在美国任何一间普通公立大学的教室里,随处可见不同肤色、不同母国背景的学生在一起学习,这种多文化的背景,构成美国高等教育和社会生活方面的独特景观,在其他公共场所也是如此,操作不同语言的人,忙碌生活在这个相对包容与开放的大陆上。
其次,当然是社会阶层的多元化,这种多元化既因为不同的经济生活和收入状况,将社会划分为有产阶层,和雇佣阶层,也因为宗教信仰,将人们划分成为不同的宗教社团。同时在每一个利益集团内部,又因为其他因素划分为不同的阶层。比如,同为劳工阶层,就有白领、蓝领、金领、粉红领、灰领等不同的称呼。
第三层,当是制度的多样性,美国是典型的一国多制的国家,美国立国时选择了联邦体制,就是考虑到了美国社会多元的特征,因此,今日美国从外观上看,是一个与其他现代国家无异的民族国家,但是事实上,美国各州的制度还是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虽然各州政治体制上方面都实行民主共和体制,都必须遵从美国联邦宪法,但是,各州有独立的立法权,各州都有反映本州选民利益要求的州宪法,各州有自己选举而非联邦政府任命的州政府官员,规范各州社会生活规范的法律存在着差异,在某些州,有些行为是合法的,但是不排除在另外一些州就是非法,比如在大多数州买日常物品,大多须缴纳8%的销售税,但是在特拉华和俄勒冈就不必;另外各州公立教育规范也不相同,各州教育部门,都有自己推荐的教科书,以及教育经费开支的政策等等,不一而足。
最后,多元社会当然还反映在意识形态和观念上的多样性。在任一一项社会政治议题上,都会有各种不同的观点,有些甚至高度对立。自由主义、保守主义固然是美国政治意识形态的主流,但是它也能包容其他思想观念的存在和竞争。在美国,除了麦卡锡主义盛行时期,共产主义、社会主义也大有信徒。
在东方传统思想中,虽然曾经也有和而不同的睿智主张,但是反映在社会政治生活层面,秦汉以来的形成的大一统观念,不仅体现在政治制度上的高度集权,而且也体现在思想观念上,人们倾向于认为一个社会只有一种观念,一种主义,才能带来和谐安定。
因此,多元状态在中国文化观念中,无论是知识精英还是社会大众都不太认同,认为多元,除了带来纷争和内乱没有什么好处。而中国古代文明的长期领先,也似乎佐证了大一统的优势。如果说在静态的传统农业社会中,大一统的优势比较明显,那么在动态的不断变化的现代社会里,似乎多元的价值并不逊色于大一统。
有关多元的价值和意义,托克维尔在论美国民主一书中已经有充分的阐述,当代美国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更是以其多元民主理论而来诠释现代民主的社会基础。简单来说,多元的正面价值,集中在三个层面:
首先,多元为社会注入了竞争活力。西方文明崛起,不是源自于西方的统一,而是源于西方长期的分裂。无论是中世纪教会、国王、贵族、市民之间的复杂关系,以及由此引起的西方长期的冲突、战争,使得西方个民族为应对这些挑战,而不断调整其政治、经济、社会的结构形式,以使它们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因此,一些重要的制度创新,如现代民族国家、代议民主体制、现代公司制度、工业化生产方式、现代化军队组织形式等等,都是对多元和分裂而产生的压力的积极成果。就今日美国来看,美国社会的活力,很大部分也是源于社会文化的开放性,因此能够吸纳全世界不同文化背景的知识与社会精英,不断加入其中,参与美国内部竞争。没有哪些渊源不断的新移民,美国还能否保持其经济社会活力,恐怕是一个问题。
其次,多元社会为民主提供社会基础。民主的运行,不仅取决于是否有一套宪政民主的制度结构,还必具备一个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多元化的市民社会。没有这样的基础,从20世纪以来的世界各国政治经验看,即便有民主宪法,民主是非常容易蜕变为多数暴政的。说到底,多元不仅使民主成为多元社会最佳利益协调机制,也使得民主精神能够在多元利益博弈中,赋予现实的内容,而不至于使民主政治沦落为少数政客操弄民意的工具。
最后,多元社会可以避免民族国家历史发展步入死胡同,而不能自拔。历史经验已经反复警告人们,没有任何一种主义是万能的,一种思想或一种主义,可以解决特定时代特定国家的特定问题,但是,不能奢望它能够解决任何时候任何国家的任何问题。儒家曾经为解决秦朝覆灭后古代中国的政治安定问题,但是却无法解决中国面对工业经济基础上的西方文明的挑战问题。中国古代历史无法走出循环的怪圈,背后其实折射的是中国大一统意识形态下,人们无法在传统中国思想中,找不出任何替代性的方案,因此,当一个王朝崩溃后,人们只能在既有的思维范式中,去重建被毁掉的王朝与体制。而多元社会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这样的历史窘境,在社会遭遇危机时,可以有备选的多个方案,让人们去选择。从美国历史看,从殖民时代开始,各种竞争着的主义和思潮,就早早随着欧洲移民一同来到北美大陆上,自由主义、联邦主义、共和主义、保守主义、民主主义等等,不一而足,正是这些不同思想及其混合形成的各种方案,使新生美国跨越了早期建国、中期南北分裂、以及20世界两次大战、冷战、经济危机等重重危机,而将这个国家的发展不断推入新的阶段。
二,个人自由:美国社会的核心价值
自由立国,是阿伦特在《论革命》一书中对美国革命的宗旨的高度概括。的确,自由在美国社会价值序列中的优先地位,反映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25分的美元硬币上正面刻有“LIBERTY",背面则刻有“我们信仰上帝”,或许,自由和上帝是同等的地位。被911摧毁后的世贸大厦双子塔,纽约人将重建的建筑物称为自由塔,与港湾中树立的自由女神遥遥相对,意图宣示自由和生命一样,不可剥夺。
更不用说,在美国许多市镇都有以自由命名的街道,以自由命名的大学等等。熟悉美国历史的人都知道,当年独立战争时期的美国先贤喊出的最为响亮的革命口号就是,“不自由,毋宁死。”而在争取自由的斗争中,在北美市镇里,哪些悬挂自由钟的大树,也被人们称呼为自由树。直到今日,至少在新英格兰地区,许多古老民居庭院里,都保有一个特别粗壮的大树,或许,人民期望自由能像这些大树一样,在北美根深叶茂,福荫后代。
正因为自由如此重要,所以美国政治学者们,都习惯将保护和扩展个人自由作为建构一种合法政治秩序的前提和基础。众所周知,自由一词是引起争议的概念,哈耶克等把美国式的个人自由归入英美自由的大传统,也就是柏林所谓的消极自由的范畴;但是,阿伦特等共和主义者,则习惯从共和主义的角度来看带美国的自由,强调个人自由和共和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也有学者认为美国式的自由,跨越了积极自由消极自由的界限,是一种混合的自由,是所谓地中海式自由与北欧式的自由的复合体。这些争议,其实对于多数普通美国人来说,或许是多余的,他们更多的是相信,自由是上帝赋予每个人的与生俱来的权利,无论是免于限制,还是自我意志的实现,都是应该保护与扩展的。也许,托克维尔在19世纪的观察直到今日依然有效,即自由是北美的民情,是人民内心的习惯。而政府的首要目的是维护和扩展公民的自由权利。
从根本上说,追求自由,是所有人的内心深处的向往,是人类文明的最持久的动力。人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总是希望按照自己的意志来选择自己想要的生活,从而将自己的与众不同展示和遗留在这个世界,实现潜能的“绽放”,从而获得他人的认可与尊重。要达到这样的理想状态,消除种种不利于个人自主选择限制就成为基本前提。因此,自由作为一种价值,如同哈耶克所言,就是为其他价值的实现提供了基本可能性。正因为如此,一切进步的学说,都不是否定自由的,一切进步的运动,归根结底都是追求自由的运动。马克思的理论,虽然激进,但是依旧是以争取的自由和解放为目的的学说,因为他要建立的社会是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每个人的充分自由和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和发展的前提。同样,中国50多年前的革命,之所以能够吸引人民的参与,也是因为它曾经许诺建立一个自由、民主、富强的新中国。只不过因为后来中国革命部分意义上,重蹈了法国大革命的老路,企图在一次革命中,解决自由和平等的两难,结果革命滑向了追求绝对平等的社会运动,自由的价值于是被忽略、扭曲,甚至被妖魔化。令人深思。
从自由角度看美国200多年历史,其实也交织着悲喜剧。当1789年号称保护个人自由的《联邦宪法》生效时,南部各州的黑人却生活残酷的奴隶制度下,不过200多年后,黑人总统却即将在同一种宪政体制下诞生。时间虽然久了些,但是,自由的扩展却是实实在在的。
从传统东方思想看,多元社会久已经买下了纷争的种子,然后又如此强调个人自由的重要性,那么这个社会的秩序如何确立起来。这种自由,究竟是谁的自由,是不是如同早期的好莱坞电影中那样描述的,是强盗和劫匪的自由,是白人对黑人、印第安人屠杀的自由。客观上说,好莱坞的电影绝非完全虚构,有那样一个时期,也有那样一些地方,个人自由的滥用使之部分堕落到了霍布斯所言的可怕的自然状态。但是,随着宪政体制的生效及其民主机制的完善,对个人自由的保护,不仅未使多元化的美国陷入无政府状态,反而最大限度的达成了哈耶克所谓的那种自发扩展的秩序,自由与秩序,基本实现了共存与平衡,从而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当下中国面临的在维权与维稳问题上的二难冲突。
那么秘诀何在?
三,秩序确立的多重机制
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高度强调,并未导致美国这个多元社会的基本秩序的崩溃,美国式的“维稳“靠的决不是某一种单一机制,而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首先,是制度层面的宪政与法治的硬性保护。200多年前美国制宪,可以说吸取了西方政治文明自希腊罗马以来的精华,最大限度地体系了启蒙运动以来理性主义政治的成果。如同联邦党党人所言,这部宪法,是他们深思熟虑的结果,而非运气和强力的产物。基于对独立后美国政治中无政府主义的担忧,美国人构造了在个人自由和人民主权之间保持平衡的宪政架构,并且延续了英国的法治传统,从而为社会成员的权利和责任、政府的边界划定了比较清晰的界限。自由主义的理念中,本来就包含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人道关怀,因此,自由的落实与某种强制和公民的责任与义务联系在一起的,自由主义从来就不是无政府主义的,法治之上的自由与法治下的秩序,成为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在论及法治时,必须指出的是,在美国这个被称为律师治国的国度里,对法的遵从对多数人而言,不是口头上,而是已经还原为一种发乎自然的生活方式。点滴的生活习惯中,都反映着法在调节和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无处不在的作用。
其次,秩序的维护也建立在自治为特征的市民社会之上。哈耶克在论及自由秩序原理一书中,曾经将英美社会的政治发展之路,看成是自身自发秩序不断扩展的典范。如果说在宪政层面上以联邦宪法为中心的制度建构体现着理性主义的精神,那么在市民社会和州一下的地方政府自治这个层面上,成熟的自治的市民社会对于维持一个不需要太多强力来维持的秩序,起到了基础性作用。从历史角度看,殖民伊始,来自英格兰及其它地区的的移民就与英国殖民统治当局大致达成了主权和治权分属的格局。也就是主权属于英国王室,而治理则由北美居民通过自治或其它途径来行使。尤其是在地方乡镇这一层面,在新英格兰诸州,具有浓厚的契约精神,如五月花条约那样,市民通过签订契约来构建秩序。这种特质,被出访美国的托克维尔所看到,在他看来,美国的民主之所以在19世纪未能像法国那样,发展成为多数暴政,重要原因就是美国存在一个根基深厚的乡镇自由和自治传统。
当代美国,或许已经与十九世纪美国有很大不同,但市民社会与自治传统还是在一定程度上被继承下来。这主要表现在美国,很多公共事务,常常不是由政府出面亲自来操办,而常常是由非政府组织和社团、社区来负责。比如,中国第一次参与奥林匹克洛杉矶夏季奥运会,既不是由洛杉矶市政府或者加州主办,也不是联邦政府主办,而是由一个精明的企业家来具体运作。而那一届的夏季奥运会,被视为现代奥林匹克运动史上最为成功的一届。对比,我们举办的北京奥运,则完全是政府主导的全能主义的政治动员式的活动。或许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市民社会发育程度不高,因此,我们现在还无法设想由一个公司化的机构来操办北京奥运。
某年暑假,我曾经有机会住在我朋友在芝加哥郊区的房子里。朋友蔡兄及其夫人每天忙于工作,家里还有两个未成年的小孩,因此平素无暇顾及房子前后的草坪及其树木修剪等问题。蔡兄就曾跟我到苦水说,就是因为没有修剪自家的庭院,结果有邻居投诉到社区管理委员会,要求他们修剪自己家门前屋后的草坪和树木。在这里优良环境被视为公共产品,因此,每个人都有义务对环境维持不作为的行为进行监督。类似的事情,不胜枚举。其实,这里不单单是一个文化和习惯问题,而且表明,在一个自由社会里,个体的自由与个体对社区的义务与责任的承诺和履行实际上紧密联系在一起。
最后,在论及美国式的秩序时,不能不论及宗教以及精神层面的因素。其实,无论美国宪政法治,还是自治市民社会,本来就与基督教传统密切联系在一起。宪政的宗教维度,早就已经为一些学者所揭示,如考文对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的分析,就主要从基督教所蕴含的契约精神来解释的。或许,对于多数美国人而言,他们并非如学者那样,去推测和考证宪政、法治背后的宗教情怀。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基督教为主体的宗教意识形态,不仅为这些信徒提供了一幅有关生命价值和意义的精神框架,将教徒和信众团结在一起,构建其一个在信仰基础上的共同体,而且,宗教戒律提供的行为准则,也为社会秩序的维持,提供了一个更为长久的潜在的保证。
在美国,宗教信仰从来就派别林立,虽然基督教占据主流,但是,犹太教、伊斯兰教、佛教也颇有市场。即便在基督教内部,不知底细的人,也不清楚究竟其中包含多少分支。总体上看,因为美国宪法将宗教与政治在制度上分开,并且明确信仰是个人权利,因此,多样化的宗教派别总体上并未造成彼此之间的严重对立与纷争,不仅相安无事,而且其五花八门的教义,也部分满足了不同族裔、不同文化社会背景的不同精神需求。所以,在美国,人们可以看到基督教堂、天主教堂、犹太教堂和佛教庙宇、伊斯兰清真寺比肩而立,更可以看到不同信仰的人士,在同一间教室里学习,在同一家公司工作。
归根结底,科学与理性的现代精神,无法解决每个个体的终极归宿,并建构其个人生活的价值与意义。因此,极端科学主义,可能导致人们在信仰问题上的虚无主义,因为在科学和理性面前,任何问题几乎都未有终极性的答案。同时,如休谟所言,信仰问题是无法用科学和理性来论证的,应然与实然,是两个不同领域的论题。或许正是人们意识到了科学与理性之局限,我们由此看到了一个非常奇怪的却又十分合乎逻辑的现实,在美国这个科学与理性十分发达的后工业社会里,人们的宗教生活却十分虔诚。无论是繁华的纽约华尔街,还是在偏僻的西部小镇,有人居住的地方,都可以看到形形色色的教堂,似乎随时准备去召唤哪些在尘世世界里迷失了信仰的物质信徒。
美国,作为我们了解当今西方文明的最好的一个窗口,其多元社会的自由与秩序的平衡,对于今日快速变化的中国社会,实在是认真值得研究的对象。市场化巨大力量,已经在不断解构中国曾经的单一的大一统的全能主义的社会经济政治格局。以市场化为核心的经济自由主义,唤醒了中国社会的巨大活力,但是,由此所诱发的矛盾纷争以及社会失序的风险也前所未有的增加。我们已经无法回到前市场体制的老路,因此,在逐渐多元的社会格局中,如何维持个人自由和社会秩序的平衡,正是我们今天讨论和谐社会的重要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