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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第一,新加坡人民行动党一党独大、长期执政而不靠“政党轮替”,廉政建设成就举世瞩目。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执政后把廉洁上升为国家战略,明确提出“为了生存,必须廉政;为了发展,必须反贪”,强调“新加坡的生存靠政治稳定,靠高级官员的廉洁和效率”,旗帜鲜明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同时强调,任何时候不能刻意以反腐败作为党派斗争的政治手段,在反腐败斗争中始终保持国家政治领导层的团结稳定,从而使反贪斗争和国家廉政体系建设不断向纵深开展。
第二,文化多元而独尊儒术,为廉政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新加坡是一个华人居多、文化多元的社会,选择了儒家思想作为国家意识、治国纲领。新加坡把儒家文化倡导的忠、孝、仁、爱、礼、义、廉、耻这“八德”作为整个社会尊崇的道德准则和公务员行为规范,形成共同社会价值观。在儒家思想影响下,新加坡十分注重精英治国理政,注重政府公信力建设,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倡导诚信、廉洁,使反对腐败的思想深入人心,崇廉思想从国家意识潜移默化为国民的自觉行动。与此同时,新加坡将儒家传统文化与西方文化精髓有机结合,强调以法治国,提出反腐败四项原则,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里面人人自由、法律外面没有民主、法律上面没有权威。
第三,机构独立专业而不独断专行,贪污调查局成为反贪先锋。贪污调查局(CPIB)是新加坡独立行使肃贪职能的专门机构,它隶属于总理公署,由总统任命,向总理负责,不受其他任何人指挥和管辖。调查局官员的地位、身份、权力、薪金有严格的法律保障,办案不受外来压力干扰,其薪金也比同级公务员高出12%左右。贪污调查局既是行政机构,又是执法机关,其主要任务是:调查公共服务部门和政府法定机构中的任何贪污嫌疑;负责向检察机关提请起诉包括行贿、受贿在内的贪污案件;研究贪污案件,提供防范方案。
第四,廉政立法着眼“抓得到”而非“罚得重”。严刑峻法固然能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但严密的制度才是保持廉洁的关键。一是法律完备,系统性强。新加坡宪法禁止公务员经商,明确规定公务员生活上的保障。一些行政法律也对廉政问题作了专门规定,对各级公职人员形成一套严格管理、“步步设防”的约束机制。二是注重实效,可操作性强。如《公务员守则和纪律条例》对公务员的纪律要求、工作态度甚至衣饰举止都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是非界限非常清楚。三是连锁惩罚,警示性强。假如公务员贪污受贿,就会被判刑坐牢,开除公职,取消养老金,不能再聘用为公务员,连自办企业都不能当董事,同时犯事公务员的直接领导也要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连锁效应,代价巨大,警示性强,使公务员不敢以身试法、铤而走险。
最后,高薪实为揽贤而非为养廉,打造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新加坡是全世界公务员薪酬最高的国家之一,同时公务员还享有多种福利,如中央公积金制度,它规定每一个在职人员必须拿出22%的薪金储蓄起来,国家补贴薪金数额的 18%,共计薪金的40%存入在职人员名下,作为其公积金,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且利率高,存入年头越久,数额越大。但是,当公务员违法贪污后,他的全部公积金和养老金立即自动取消,如数上缴国库。新加坡通过实行高工薪、高待遇政策,确保公职人员在职时衣食优裕,退休后老有所依,在客观上起到了一定的养廉作用,减少公职人员腐败动机,从而达到吸引优秀人才和保障公务员廉洁从政的目的。
高薪养廉不是不行,但在我们人口基数的前提下是很难实行,再说现在我们国家的公务员新资水平也要高很多,也相当于高薪养廉的一部分,但效果不是很明显,在去年大量的打击下,腐败是有所改善,但要想彻底改善,是非常有压力的,一个13亿人口的国家要做到没有腐败之风气谈何容易,但假如真的不予以阻止的话,那国家就另当别论了,所以反腐是一种必然,还是一个非常长久的过程,要循循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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