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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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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 我和他是大學同學,還是一個縣的,但我很內向,長得又不起眼,在學校我們幾乎沒說過話,後來一起分回縣城。我倆的單位只隔一條馬路,低頭不見抬頭見,記不起是誰先開口說話的,慢慢地有了來往,又慢慢地談了戀愛。一切都順其自然。然後有一天我去他宿舍,天黑時他對我說:太晚了,今天不走了吧。我說不出拒絕的話,半推半就地,把自己交到了他手上。他說反正要結婚的,我想想也是,就桃了好日子搬了過去,我們還約定等結婚年齡到了,也在這一天去領證。當然我父母是堅決反對這事的。
最初的日子很新鮮,他對我也很照顧。同居滿一年時,我倆還上街照了相,吃了飯,慶祝“紙婚”。就在我認為我倆的關係鐵定了的時候,事情來了:我們像一對夫婦一樣生活,也像一對夫婦那樣有了各種各樣的矛盾,家務活誰做得多誰做得少啦,出門看朋友誰的舉止有欠妥當啦,給誰父母的錢多錢少啦,總之一點兒小事都可能成為爭吵的原因,原來在戀愛時彼此還能相互克制,現在都有恃無恐似的。在“紙婚”兩周年這一天他送我一枚戒指,我給他買了一條領帶。可第二天,他就跟我說:咱倆分手吧。我覺得一桶涼水當頭澆下,問他為什麼,他說不合適,他不想就這樣吵吵鬧鬧過一輩子。我用幾近哀求的聲音對他說別人也是這麼過的。他說別人是別人,他是他。我也惱了,對他大吵大鬧,還打了他一個耳光。然後怒氣衝衝地收拾了自己的東西,回到單位裏我那間小房子。但我還存點希望,或許他會來找我呢?
我也反思自己在這兩年裏的所作所為,於是去找他談,但他的態度總是淡淡的。直到有一天我發現自己懷孕了。我對他說,要麼結婚,要麼我去他單位找領導。他說還是做了吧,都年輕,要個孩子拖累。我哭了。他說實話說吧,咱倆已經不可能了,孩子的事拖一天你就多受一天罪,我陪你去做了,誰也不知道,還不影響你以後的生活。我不知道自己是怎麼離開他那裏的。再然後,他考上了外地一所大學的研究生。走前他來找我,對我說,他要走了,很對不起我,希望我能原諒他,孩子,還是做了吧,比起以後幾十年的幸福,這幾年不算什麼。我的淚水流了下來,我恨他無恥,也恨自己無能。
事情的最後結果是,他走了,我獨自一個人去了醫院,把肚裏已有六個月的胎兒做了引產。我生活的這個小縣城就這麼大,不認識的兩個人都能拐彎抹角地搭上關係,認識的人都知道我和他的事兒,自然再給我介紹物件條件也好不到哪兒,我想出去,可離了這個縣城我還能去哪兒?我真希望生命能重新開始。
同居——無非是先上車後買票
黃先生 我覺得同居不是什麼十惡不赦的事,沒必要大張旗鼓地討伐,但也沒什麼可誇耀的。我和我愛人就是同居了四年後才結婚的。當初我的生意剛開始,一個人忙不過來,她和我一起,沒白天沒黑夜的,開始怕有時太晚了路上不安全,我每天接送她,兩人都覺得麻煩。結婚吧,一輩子只有一次的事,想辦得隆重點,有氣派點,可事業剛開始,條件達不到,商量商量,還是先搬到一起住,幾年以後,買了房子,有了車,事業站住腳了,自然就把婚事風風光光地辦了。反正是要結婚的,無非是先上車後買票罷了。
痛在心裏
小姐 我是為了愛情來到這所郊區中中的。當時只有20歲,他和我同歲。我不到晚婚年齡,他不到結婚年齡。單位不給開證明。我倆就悄悄地住在一起,開始時偷偷摸摸的,晚上住到一起,早上很早他再回他的宿舍。後來時間久了,周圍的同事也有知道的,就不太避人了,算是同居了。住到一起,感情上覺得挺滿足的。那時年輕,對避孕沒什麼概念,我先後三次懷孕,每次做人流都要在精神上承受很大的壓力,比如害怕以後不能生育,害怕手術出問題。有一次手術後沒有休息就又去上班了,一站就是兩個鐘頭,課上完後連下講臺的力氣都沒有了。加上又比較要強,不肯在業務上不如人,時時熬夜備課,一張臉整天都是蠟黃蠟黃的,風一吹就會倒似的。現在我對同居那段日子更是不能想,我難以原諒自己竟做掉了三個孩子。
受傷害的不僅是女方
先生 總說同居最受傷害的是女方,不儘然吧。我以前的女友很漂亮,大學畢業,機關幹部,我們戀愛兩年,她說等我掙到錢後再結婚,就先同居了。我拼命接案子掙錢,後來我接到一個經濟案子,標的300多萬。當事人很殷勤,約我和女友吃飯,打保齡球。再後來,他的官司我幫他打贏了,可我的女友卻變成了他的女友。他給了我10萬元做報酬,我清楚10萬是我的“女友轉讓費”。對我來說這10萬元我要掙一年,對他來說算不上什麼,我覺得這裏還有他作為一個勝利者的得意。但那錢我收了,我到現在還沒緩過勁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