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從來是相對的丶有條件的。
人在地球上生活的自由,是相對於宇宙其他星球而言;人在社會上行動自由,前提是恪守一切規則法令;
人有選擇食物的自由,但除了拜上帝所賜各樣食物,還要看你的身體接受能力;人亦有信仰的自由,那是因為上帝的憐憫和智慧。
當然你可以不相信上帝,如果你毫不在乎永生和地獄。
很多人對自由有着莫大的誤會,也因此對美國也有誤會。
自由女神曾經一直接納世界各地受苦受難貧窮百姓,但如今她也只能眼巴巴看著有錢有勢有能力的才進得來,自由女神其實也身不由己。
同樣,號稱自由王國的美國,決非如某些人心中的可以"想幹甚麼就幹什麼"。中國移民最清楚的教訓是,"棍子底下出孝子"的經驗在此不能通用,用則違法。雖然聖經教導:"不忍用扙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箴言》13:24)不知為什麼基督教信仰大國的美利堅,怎麼就忘記了這一點?
有些人以為在美國可以罵總統罵政府,不會被抓,很自由。其實這些小打小鬧可以忽略不計,是因為蛛網式的監測系統遍佈,真正的"危險份子"皆在掌控之中,當然斯諾登純屬意外。許多911現場目擊證人的突然死亡失蹤,以及幾個製作911真相網絡視頻的年輕學生被抓,是對美國今天的自由的最好詮釋。國有國法丶家有家規,自古如此。
美國的民主政治一向為世人景仰,其三權分立機制更被視為完美。可是今年6月26日最高法院關於同性婚姻合法的裁決,令這份完美不再。非民選的法官僭越民意,悖離立憲原則;這一裁決讓同性婚姻者得了自由,卻嚴重損害了憲法中賦與全民的信仰自由以及各州自治的自由。這種無限止地擴大丶濫用憲法保護自由的做法,讓美國面臨分裂動蕩之深淵。
此自由的得逞,即彼自由的破壞,事情就是這樣簡單。人的自由都必須是有分寸的,美國的自由也無例外。
聖經《申命記》中上帝一再重申,"我將生死丶祸福陳明在你面前,所以你要揀選生命,使你的後裔都得存活,且愛耶和華你的神,聽祂的話,專靠祂,因為你的生命丶你的日子長久也在乎祂。"(30:19-20)
上帝給了我們選擇的自由,卻沒有給我們任意妄為的自由。願意生而有福的,當遵從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