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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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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广西柳州日报刊登《市委常委会决定奖励市工人医院40万元 抢救覃俊有功获表彰》的消息,报道该市因成功抢救一位官员,医院和医务工作者受到表彰的情况。消息一出,奖励一事立刻引起社会注意。
糟糕的是当地随后作出的回应:6月26日,柳州市委组织部与柳州市委宣传部召开会议,向媒体说明对医院抢进行奖励的情况,指出这笔奖励经费来自党费,这一下人们更是议论纷纷。医院抢救病人该不该获奖,奖励经费能不能由党费支出,成为这几天舆论的核心。
从道义上讲,医院救死扶伤,让英雄转危为安值得夸赞
必须指出的是,舆论并没有对医院救死扶伤的行为有任何怀疑。这一事例值得肯定的地方在于:首先是白衣天使衷心履职。医院在救治融安县纪委书记覃俊的过程中,第一时间成立了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治疗方案,先后组织了10次院内会诊,4次区内外会诊,共有130人次专家参加了会诊,通过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及时将病人从死亡线拉了回来。
其次,成功救治的意义还在于没有让英雄流血又流泪。据报道,覃俊200年春被确诊鼻咽癌。此后带病坚持工作三年多,自接受化疗以来,除了利用公休到医院接受必要治疗外,他没有一天请病假,从未耽误工作。另外,覃俊为人清正廉洁,被当地老百姓称为“好人好官”,以致最后连保命的紧急抢救费都拿不出。此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贺国强作出批示,要求尽最大努力医治与抢救覃俊,并学习宣传其先进事迹。医院此次通过精湛的医术挽救了覃俊的生命,也向社会彰显出先进典型的价值所在。
可问题在于,以前医院抢救那么多病人为何没有获得奖励?
人们认为,救死扶伤原本就是医院和医生的职责,救人不是“见义勇为”,因此予以重奖令人困惑。同时,病人在医院应该人人平等,不管他身份如何特殊,到了医院也是普通病人,医院均应一视同仁,不应有任何区别对待。换句话说,医院成功抢救的病人肯定有很多,为什么抢救过普通民众从未给予过任何奖励?这不能不让公众猜想,这是不是有因人而异、“看人下菜”的嫌疑?
问题的关键还在于,这种奖励现行规定中没有出处,难以找到相关条文。当地官员解释说,覃俊是在创先争优中涌现出来的英雄,市工人医院抢救成功的重要意义还在于,“我们能把荣誉授予一个活着的英雄。”这好像是说,柳州官方重奖医院,还有让英雄活着接受荣誉的成分。善待英雄,让英雄的生命得以延续没错,但因上级作出批示就不惜代价,这种明显讨好式的表演有点过分,不能不让人想到权力的娇情。
进一步分析,柳州的做法是在制造新的不公平
首先是对老百姓不公平。如果柳州市工人医院和相关人员在抢救覃俊过程中,发明了一种新的抢救措,可以让更多的患者享受这个成果,那么,柳州市卫生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无可非议,但事实并非如此。试问,如果覃俊只是一介草民,这40万元柳州市委还奖不奖?如果不奖,请问干部和老百姓的生命有贵贱之分吗?
其次对医疗资源不公平。改革开放以来,公共财政在医疗卫生事业上的投入少而又少,医疗资源极其宝贵,柳州市工人医院在抢救覃俊的过程中,配备最强的技术力量和人员,优质医疗资源如此集中于一位干部,无论主观愿望是什么,客观效果就是鼓励医疗单位把有限的优质医疗资源向领导倾斜。
再次对公共规则不公平。处理公共事务最忌讳心血来潮,因为临时性决定总难考虑周全,难以顾及同一事物的方方面面,以及与其他事务千丝万缕的关联,因此,用公权力办理公共事务更要遵守规章制度。请问柳州市委,这40万元奖励有规章制度方面的根据吗?如果没有,奖励显然属于违规。
另外,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有关“党费使用”部分也有明确规定,要求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对照规定可以看出,柳州市委将党费用于奖励医院抢救病人,显然事出无因。
总之,医院抢救病人成功可以表扬,但挪用专项经费如此重奖值得商榷。40万党费不是一笔小数目,完全可以用到更需要的地方,例如作为党员爱心款用到乡镇卫生所,让乡亲“看得起病、买得起药”,其社会意义更深远,作用效果更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