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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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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晚22:30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黄兴国是十八大后第10个被查落马的中央委员,还是十八大后天津被查落马的第三名省级高官。前面两位分别是:2014年7月20日,时任天津市政协副主席兼公安局长武长顺被查落马;2016年8月22日,时任天津市副市长尹海林被查落马。
有消息报道说,被查前一天的9月9日,黄兴国还在河西区梧桐中学看望教师和同学,并出席天津市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这天下午,黄兴国还在当地迎宾馆会见中国国民党副主席胡志强一行,对客人来津参加第八届妈祖文化旅游活动表示欢迎,当时,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及天津市领导还一同参加了会见。据知情人称,黄兴国在9月9日晚间被通知去开会,此后再未现身。
中纪委发布的消息没有披露黄兴国涉嫌哪方面“严重违纪”,但我想,去年发生的天津大爆炸,应该是他绕不过去的一道坎。
而且我在这件事上还提出过建议。去年八月天津发生大爆炸事故不久,我就向最高层写信,提出应该追查天津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因为那是一场死伤近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70个亿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天津市委市政府一定难脱其责,作为市长和代理书记,黄兴国更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然而事故发生后,天津方面不仅反映迟钝,不及时向社会发布消息,而且还设法搪塞,为自身应对不力开脱责任,直到第5天,分管副市长才出现在新闻发布会上,并且大讲“分身无术”的客观原因,第7天下午,黄兴国才姗姗来迟出现在媒体面前,表达“对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我想到我已关注了十多年的干部问责这个问题,于是撰写了《关于以天津爆炸事故追查为契机 深入推进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化的建议》,直接寄给了中央最高领导人。2015年8月30日,我以《期待天津爆炸使问责再成热门话题》为题,在光明博客披露了信件的主要内容,见http://blog.gmw.cn/blog-31365-768088.html ,今年年初,当得知中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载明,将把制定党内问责条例列入今年重要工作后,我又把向中央这次建言的动因考虑,发在了1月15日的光明博客上,见http://blog.gmw.cn/blog-31365-795130.html。
尽管目前尚不清楚黄兴国落马究竟是何原因,但上述因严重失职带来的责任追究,一定会位列其中。这是咎由自取,何况在他任职天津13年间,当地曾出现轰动全国的武长顺腐败大案,以及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之子赵晋在天津的地产旧事。我注意到,中纪委对赵少麟的调查结论有:在党内搞团团伙伙,大肆进行利益交换、利益输送。
显而易见的是,黄兴国是否也牵扯进相关利益交换中,这可能是不少人谈论他为什么被查时,会分析到的另一个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