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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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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江研究员自上世纪80年代,应邀出访日本起,至本世纪初访问韩国止,曾七次应邀出国与会和访问:一是去日本,一是去阿曼,一是去澳大利亚,一是去澳门(回归前),三是去韩国,而这七次出国与会和访问,均为邀请方负担全部经费,除往返机票外,还包括食宿费、交通费(含市内交通),在日本、韩国和澳门,还含额定零用钱等。
这是个个例,是因国因人而定,并不是邀请国和地区,对所有受邀国家和地区的所有人员如此。通常是由邀请方发个邀请书为止,除宴会而外,往返机票外,食宿费、交通费,由所在国和个人自理。如我应邀去日本出席第31国际亚洲北非人文科学会议时,在京都与台北学者相遇,他们对我说:你是日方邀请来的,我们是自费来的。这话的弦外之音是:大陸学者穷,是由日方出钱资助来的;台北学者富,是自己掏钱来与会的,但都是应会议组委会邀请来的。这一情况,在七次出访中,无不如此:一是国家穷,二是个人穷。1983年我的月工资,只有80多元人民币。不仅瞻养父母,而且供儿子读书,那有馀钱出国与会。其时邀请方知道,如不资助,受邀中国大陆学者,是来不了的。更何况对方不在邀请书不注明全包费用,中国政府不会批准一个业务人员出境与会或访问的。
虽经国家批准出国与会和访问的事业单位的专业人员,政府也不是一文不出的,凡属首次出国者,可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着装费和30元零用钱(外汇/美元)。着装费包括两套毛料西服、两件换洗衬衫、一条领带、一双皮鞋、一个旅行箱。西服指定在友谊服装厂门市部涉外专柜定做;皮鞋指定在扬州皮鞋厂涉外专柜定做,凭其所开发票报销。零用钱(外汇)一天一美元,回国后实报实销。但在规定年限内第二次出国,除零用钱仍为一天一美元而外,其它均自理。还有一条规定,即帶回来的任何外汇,要一律上缴国库。
即便是护照,也得凭政府批准文件,报经外事部门申领,而且是一次性的。先是回国后上缴,后才由个人保管,签证也是由外事部门统一办理。所以应邀出国与会或访问的老九,出访归来,也只能带点洋糖果和圆珠笔,及一次性打火机,应对同事和亲朋的企盼,所馀外汇,包括零用钱,均得如数上缴所在中国银行……出国之难,难于上青天啊!!!
至于朱江研究员,何以七次被外国政府或社团邀请,不仅事前绝无联系,而且并无其它渠道,完全凭自己所做的学术课题,与国际接轨而已。受日本之邀,因我专注于唐代扬州的研究,在报刊上发表有相应的论文。受阿曼之邀,因我著有海上丝绸之路的书,和对伊斯兰教的研究。受澳大利亚之邀,因园林学的交流。受韩国之邀,因我在海上丝绸之路一书中,有许多章节涉及到与朝鲜半岛海上交通,以及唐代扬州与新罗王朝的交流的内容。至于受回归前的澳门之邀,也与海外交通中的妈祖文化有关。
由此不难看出,国际学术文化界,崇尚的是学术交流,并不夹杂其它因素。只要你所做学术课题与其接轨,而且有所发现,有所贡献,你就有可能被邀乘上这趟国际学术列车,但这并不是免费的午餐。
附朱江研究员出国批文如下:
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国赴港任务批件
苏政办教出字(1996)81号
扬州大学:
扬大外﹝1996﹞18号报告悉。经研究,同意你校商学院研究员朱江赴韩国参加学术会议十二天,其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一切费用由对方支付。
一九九六年四月四日(公章)
抄:省外办、财政
〖退翁按曰〗:而今政策宽松,个人出国旅游已成常态,无需单位批准,即便是企事业退休工资领取者,出国至欧美,或是新马泰,或是日本与韩国旅游,也是平常事,更何港澳台之旅,更不在话下…… 但我已老,虽腰缠万贯,也只能望洋兴叹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