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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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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贤有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所谓之“道”,乃指“正道”而言,即劳动所得,经营所得,奉公守法所得。退翁年幼时,吾父为我在教场李少章命馆算命,谓之五行缺水,命中无财,但位可至将军。因之为我改名为“江”。江,大水也。但我不喜经商,只愿做个拿工资的小学教师,虽未如愿终生,因参加革命后,七调八调,成了“党叫干啥就干啥”的干部,也就成了工薪阶层一员。虽然因此没有发过财,但也从来不懊悔。我也曾有过“下海”的诱惑,因与願违,未悉一顾,而我行我素。而今亦已老得连路走不动矣,仍然住在连大学讲师不如的公寓楼里,除书而外,连桌椅也还是祖与父时的遗留,亦已离散架不远,只在朝夕。而我却津津乐道之曰:得与吾祖吾父共朝夕,自我安慰如是!
其实我年轻时,曾拿过供给制,除吃饭穿衣住宿不要钱而外,穷得口叮当响,身上只有五毛钱的零用钱,每月剪头开销八分,洗澡每次八分,还要争取存点馀钱,以备不时之需。后来改包干制,工资分制,乃至工资时,但已负担起父母姊妹的家庭生活费,除刻苦自己如前,別无它想。上世纪五十年代初叶,又在南京成家了,随后添子,工资虽不算不少,比起负担翻番,还是捉襟见肘,惟有夫妻共同担当,勤俭持家,节省过日子。但至每月廿五过后,就得算斤算两了。还得有点储蓄,以备不时之需。总而言之,其时国家实行计划经济,家庭尤其如此。但在我一生中,从未跟外人借过钱,从未与人来过会,因无过头的开销,也就谈不上欠债。所以在儿子结婚时,只办过一两桌酒,与两亲家团聚而己。也曾邀请两三老友与宴,但在他们来之前,亦不知吃喜酒也。
因此说,退翁终此-生,未曾发过任何外块财。如有,即稿费或讲学金而已。此外,就是在建国六十周年,建党九十周年大庆之时,由大学党委派人发给过人民币六百元,与-千元“奖金”。严格说来,这如同百姓人家过年,长上发给儿女的压岁钱一般,即欢喜钱也!
所以说,退翁这一家人,因托共产党的福,过的是衣食无忧的工薪阶层日子,虽未富贵,但于愿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