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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夫妻一方房屋等变更为共有免契税

已有 977 次阅读2011-9-1 04:39 |系统分类:时政资讯分享到微信

人民网北京9月1日电 (记者 王欲然)今日,记者从财政部官方网站获悉,财政部于近期发布通知称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通知全文如下:

财税[2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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