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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骏:“没撞也赔”的判决有多荒唐?

已有 1087 次阅读2011-8-22 20:45 |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顾骏 社会学教授

原题:“委屈的裁判”阻碍不了民族的未来

2006年11月发生的南京“彭宇案”至今余波不断。最新的同类案例是,天津车主许云鹤2009年10月因为帮扶一位在道路中跨越栏杆而摔倒的老太,而被告上法院,同样在原告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今年6月他被一审判赔偿10万元。

由于许云鹤案件尚在上诉阶段,事实不清,结论未定,暂且不多关注。真正需要国人思考的是,类似案例不断积累,是不是必定造成善良的公民再不肯向困厄中的弱者伸出援手?

彭宇案,以非常直观的形式,将转型期中国社会的失范状态呈现在世人面前。传统中国相信道德,所谓“德治”。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治理方式的变化,现代中国越来越强调个人的法定权利,由此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如果道德义务与法定权利发生冲突,个人该作何选择?

当年有人问孟子,男女授受不亲,但当嫂子溺水之时,该不该伸出援手?孟子回答:不救,还是人吗?孟子的意思很明确,救人的道德义务高于一切。

如果让这位先哲活到当下,面对彭宇等人,他又会怎么回答?

一个人见死不救,肯定会被人谴责,但谴责动不了个人一根毫毛;一个人冒着风险去救人,却可能被法院判有责。在不履行道德义务没坏处,而履行道德义务不但对个人没好处,还可能导致权利受损的情况下,每个有良知的人肯定特别纠结:看着老人倒地于心不忍,扶一把被诬上了,法官判决里看不到一丁点于心不忍,那又该怎么办?

正在纠结找不到出路的当口,想起了前阵子看到的两个故事。

阿根廷一位车手夺冠得奖,走出赛车场,就遇到一妇女,说是女儿病重,没钱救治,眼看着要死了。车手毫不迟疑,把得奖支票给了她。事后听说那个妇女是骗子,朋友们愤愤不平。可车手反而很高兴,“真的,没有那么个孩子因为没钱而病得要死?这世上还有比这更好的消息吗?”

另外一个故事是前阵子在国内一份文摘报上见到的,说的是一个中学生因为扶起摔倒的老人,被诬上,想不明白,妈妈为他找见证人,没结果。跟学校老师说了,老师在课堂上教育大家遇到这类事情,“先打电话110,再找证人,然后救助”。只听得底下同学一片嘘声,“这么做完了,人恐怕没得救了。”孩子回到家中,同妈妈说:“不管这件事最后怎么了,我相信一点,那就是我们这一代长大了,一定比你们强!”

我不知道这个故事是真是假,但我相信今天的中学生和他们的判断:

当他们长大之后,一定知道并会践行,人活着就要有自己的信仰和坚持,救不救人,关键不在为别人做出多大牺牲,受到多大委屈,而在于做一件自己认为有价值的事,在于这件事可以帮助世界变得更加美好,在于做了这件事,自己内心充满温暖,眼前更加绚烂。

一句话,救不救人无关道德义务,无关法律权利,只同自我认可的价值和意义有关,只同自己内在的良知有关。这样的人生境界,在我们这一代确实无法理解,他们却会视为理所当然。

当他们的时代到来时,如果再提起任何一个彭宇案,在他们那里得到的回应将不是不屑,不是怜悯,而是理解:“因为你们处于那个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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