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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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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已达成了基本共识—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自由、有尊严的生活的权利,而这种权利的存在是天然合法的,是不容任何权力和个人来侵犯的,这种权利的获得,需要建设一个公正、有序、积极的公众社会。
程序正义破解“被精神病”
享用安全食品的权利、受教育权、生存权这些都是最基本的公民权,而与之同样重要的是精神上的独立,以及免于恐惧的自由。5月5日,《华尔街日报》上发表了一篇题为《中国在走向低智商社会吗?》的文章,(5月5日《华尔街日报》)迅即,作者提出的这一问题在国内引起热议,联想到最近国内发生的多起“被精神病”案,“低智商社会”与“被精神病”究竟孰为因、孰为果,还真是一个说不清的话题。
5月6日,深圳市福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第二人民医院护士郭俊梅诉单位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郭俊梅胜诉,设置陷阱使其成为精神病患者的院方被判道歉、赔偿。(5月10日《京华时报》)这一事件与判决,让最近一段时间中国媒体热议并深感愤怒的“被精神病”现象看到一丝曙光,并更加坚定了媒体与一些人士开出的药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中国社会的“被精神病”问题。
而面对法院判决不彻底和此案中精神病医生的回避态度与相关医院的辩解,媒体开始将注意力转移到精神疾病判定者及其行业的职业伦理操守上面,拷问此类事件中精神病医生的滥权问题,追问这些医生的道德与法律责任,特别是为泛滥公权力凌虐个体背书之恶。更是提出要设立主诊医生回避、设置独立或第三方复核等措施。(5月11日《南方都市报》)如果再加上此前为精神疾病患者收容救治立法、保护病人的司法救济权利,严格尊重亲属的知情权和同意权,对于律师介入救助也应当给予有力保障等改进对策,几乎已经为解决这一社会痼疾想尽了一切办法。
不过如果跳出来看看,这似乎是一场“游戏”。对阵双方都知道,无论护士还是消防员,实际上都是正常人,最多是过分较真,用“明规则”(法律)对抗“潜规则”,以个体之力对抗单位乃至政府的某些不义行为,执着于“讨个说法”,而所谓“精神病”云云不过是整人的手段。但是这些东西自然无法明言,于是,大家都围着精神病打转,用口水笔墨浇灌之。无论博弈结果如何,这次系列“被精神病”事件的曝光与讨论,显示出以程序正义推动社会进步的路径在当下有效,这于媒体和公众而言,恐怕是最有价值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