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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区政府的“依法强拆”值得关注!

已有 2106 次阅读2011-5-6 10:00 |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东北网5月5日讯 哈尔滨市公安局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呼兰区“3·28”案件相关情况。经审查明,为达到阻碍政府依法强迁、取得不合理拆迁补偿的目的,被拆迁居民纠集20余人,携带凶器,在强迁现场围殴执法人员,造成执法人员11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目前,警方已抓捕王云雷等18名首要分子,其他涉案在逃人员,公安机关正在追捕中。

        根据上述报道,呼兰区政府是依法强制拆迁,遭到暴力抵抗。本案有几点值得关注。

        首先,呼兰区政府这次强制拆迁是否合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界定的范围,该处项目所要拆迁的不是属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而是所谓的“城中村”。“城中村”的土地所有权依然是集体所有制而非国有,所以不能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来实施强制拆迁。因为“城中村”依然是“村”而不是“城”。如果征收集体所有制土地上房屋,那就要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实施。目前这样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所以呼兰区政府的这次强制拆迁于法无据。

         其次,退一步讲,即使把所谓的"城中村"作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而政府实施强拆是否合法呢。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1日公布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条例规定得很明确,那就是政府不得强制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两个多月后的3月28日呼兰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显然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

        再次,“2011年1月20日经召开听证会和呼兰区政府批准,有关部门发布了强制拆迁房屋公告”。这个时间点很巧,正好处于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之后21日公布施行之前。呼兰区政府的用心何其良苦啊!

         最后,被拆迁居民暴力阻止强拆的前提是政府违法暴力强拆。违法强拆,还不惜动用警力,造成惨案。在处理3.28案件时,有关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务必在明确合法与非法的基础上审慎对待这个问题。要坚持有错必纠、违法必究,这样才能做好善后工作,居民才能心服口服,社会才能真正稳定,经济才能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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