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美国中文网首页 博客首页 美食专栏

言者无罪 //www.sinovision.net/?31601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x

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镇宏被判死缓,涉案6100万

热度 1已有 1751 次阅读2014-2-28 10:13 |个人分类:时事新闻|系统分类:时政资讯| 政协常委, 广东省委, 政协委员, 河南省, 一审判决 分享到微信

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镇宏被判死缓

周镇宏。资料图

2014年2月28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镇宏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镇宏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7月至2011年春节,被告人周镇宏在担任中共茂名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企业经营、当选政协常委和政协委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何俊海等三十三人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2464万元。此外,周镇宏对折合人民币370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周镇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周镇宏对部分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数额特别巨大,其亦掏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周镇宏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在被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周镇宏简历

周镇宏,男,汉族,1957年10月生,广东普宁人,1977年6月入党,1975年11月参加工作,中山大学物理系凝聚态物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理学博士,教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1974-1975年 普宁县梅塘新光大队中心辅导员

1975-1976年 普宁县梅塘公社农建指挥部资料员

1976-1978年 普宁县农村工作团资料员、三上工程指挥部政工员

1978-1981年 华南师范学院物理专业学习

1981-1987年 广东工学院助教、讲师

1987-1989年 广东工学院物理教研室党支部书记

1989-1992年 广东工学院基础部党总支副书记、副主任(1991.12晋升为副教授)

1992-1994年 广东工学院院长助理

1994-1995年 广东工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

1995-1996年 广东工业大学副校长、党委常委(1995.11晋升为教授)

1996-1998年 省科协专职副主席、党组书记(1994.09-1997.07在中山大学物理系凝聚态物理专业学习,获理学博士学位;1996.04-1997.05挂任湛江市副市长)

1998-2002年 湛江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2002-2007年 茂名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其间:2003.03-2004.01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7年-省委统战部部长

第九届、十届广东省委委员。(据2007年9月4日南方日报)

消息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免责声明:本文中使用的图片均由博主自行发布,与本网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博主进行删除。







鲜花
1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刚表态过的朋友 (1 人)

评论 (0 个评论)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留言请遵守道德与有关法律,请勿发表与本文章无关的内容(包括告状信、上访信、广告等)。
 所有留言均为网友自行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

关于我们| 反馈意见 |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返回手机版| 美国中文网

©2024  美国中文网 Sinovision,Inc.  All Rights Reserved. TOP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