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历史乃是人类主体性选择的结果,它是人类意志的产物。它并非所谓的自然进程。我们说历史是人的历史,并非指生物意义上的人,乃是指具 有自由意志与行动能力的哲学意义上的“主体”。而所谓的自由意志,就是说他具有突破自然界或环境这种局限性制约、所谓“必然王国”约束的冲动与能力,具有 超越性的追求。否则,所谓“人创造自己的历史”这个命题便没有着落。
其次,历史是多种可能性并存的状态。历史教科书式的单线叙事展现的只有一种历史进程,所以造成一种必然性的幻觉。但历史过程本身是多种可能 性展开的过程,复线的多歧的历史。也就是说,在一个具体的情景中,人类其实都面临可供选择的空间。不同的力量、不同的价值取向与不同的文化背景,其选择方 式与造成的结果是不同的,而每种选择其实都是为人类自身开拓了一种新的可能性。发觉这种可能性的存在,本身就是对人类智慧的总结与反思,也是为人类的未来 提供某种潜在的选择路径。人不是生活在独木桥上,而是在一个立体的空间中存在,人始终在超越自身,也正是这种超越,构成人类自身的历史。如果历史只是重复 自身,那才真的只能叫做“唯物”史了。
也许作为每个个体的行为选择都是有目的的、理性的,但作为整体的历史,却是无目的与超理性的。因此,要认识这种整体的历史,就存在着某种困境——把历史拟人化,仿佛历史具有独立意志与行为能力一样。流行语“历史选择”之类的谰言其实就是这种拟人化的谬误。
理解历史的问题,还是一个认识论问题。我们始终不能忘记的是,对历史的理解,本身是历史进程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我们的历史认识活动本身 是介入历史的。认识者与认识对象之间构成一种互动关系。我们的认识过程,必将改变历史面貌。这样,历史理解就成了一个主体间的问题,而不是人类认识客体的 那种纯知识过程。认识历史因此就与自我认识无法分离。而这种主体性的介入状态,使得历史认识具有强烈的主观色彩,而非客观进程。依据认识论的基本观点,历 史,作为整体的历史,因此就是不可知的。不仅无法为单个个体所掌握,且无法为人类整体所把握。从认识论角度看,正如雅斯贝斯所说“全体是不可理喻的”。而 我们的教科书,却提供了某种整体的历史,一种人类全部的历史,甚至是连遥远的未来都被纳入叙述之中,这样的“人类整体”史,除了上帝,又有谁能够写出呢? 也许确实有某个“上帝”存在吧,马克思就是一个。
雅斯贝斯说“整体无法理喻”,而另一个德国人歌德却说过“个体是无法理喻”。这两个命题其实都成立。就具体的历史事实而言,要“完全理喻”同样不可能。因为任何一个历史事实都是无法化约、不可除尽的,其中不仅有偶然性的无穷存在,也有人类精力的有限与认识层面的无穷。
这些说法有些抽象,举个例子,比如我手里的这个水杯,你能穷尽它所有的事实吗?你可以用各种不同的手段来认识它,分析它的物理性质,分析它 的化学性质,用X光扫描,可以用CT扫描……但是人类的认识手段总是有限的,当一种新的认识手段出现时,就会有新的认识角度,有新的发现,有新的领域等待 着你去发掘。再加上人类认识的目的各不相同,你所关注的层面同样是一个无法穷尽的因素,这些,也就注定了历史总是需要重新写过,总是与当下的、与主体的需 求发生牵连的历史。这也注定,每个时代都会有自己的历史写作,历史的开放性,历史向未来的开放性,本身就必然拒绝任何意义的封闭,拒绝官定的历史与教科书 式的历史。
这是从认识论角度谈历史的理解问题。另一个层面是从人的主体性,从人的历史感角度谈历史的理解。可以说,历史认识最终要落实到人的历史感,落实到人在历史中的处境。人的处境之复杂性,人的命运感。
人的历史认识的复杂性与人在历史当中自我认识的复杂性是一致的。
因为这种复杂性,身处历史情境中的历史人物往往有很强的命运感,使命感与宿命感。历史人物,尽管他知道自己的局限所在,但如果他觉到自己的 使命,他不会放弃,而是选择突破,选择对命运的抗争。也正是在这种“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状态中,体现了人的主体性,体现了人的价值。
雅斯贝斯说:“真正有勇气的人是这样的人,他由一种关于可能性的焦虑感所激励,努力到达这样的认识:只有尽力去为不可为之事,才能达到可能性。惟有经验过充分实现之不可能的人,才是有能力承担属于自己的任务的人”。
主体性的创造与追求,就是对这种存在局限性的认识与突破,既能认识到自身的局限、认识到人类处境的无奈与悲剧,而有所不为;但又不放弃自身 的努力,凭意志之冲动拒绝等待、拒绝屈服,知其不可为而为之,这就是历史创造性人物生命的意义,改变人类历史的力量所在。这就是我说的使命感,命运感。我 所研究的一些人物,尤其是民国时期的一批人物,一批悲剧性人物,像陈公博、蒋介石、周作人、周佛海、汪精卫等等这些人,他们都是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很深的 人,对自己该干什么,能做什么、最终结局如何,其实都具有一种这里所说的很强的命运感的。如汪精卫,“精卫”这个名字其实就已经包含着他对自己历史使命的 认识——“精卫填海”,“精卫衔微木,将以天沧海”,这种精神,这种“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悲剧性格,可以说正是他对历史感的体悟。我们不否认他做汉奸这 种罪恶与耻辱,且站在民族国家立场上,对这种汉奸行径必须严厉批判,但历史学要做的首先是解释与理解,为什么会这样?——作为一个饱受传统文化熏陶的人, 诗才兼人才,侠义复英俊的人物,难道他就不知道在中国文化里面做汉奸的下场?不知道那遗臭万年的身后骂名吗?但是他还是选择了“投敌卖国”,为什么?这是 历史学要解释的。我以为可以归结到这种历史宿命感上,归结到传统文化中的那种“精卫精神”上。
所以我说历史认识需要进入某种历史心理学层面,只有进入历史人物的内心世界,我们才能理解历史。而历史感其实就是对这种历史心理的体认。
其实这已经涉及到历史叙事中的道德感问题。因为历史教科书给我们提供不是人的历史,而是物的历史,所以我们无法在历史的阅读中体会到道德的冲动。但历史却是我们道德感的主要来源。从这个角度看,历史教科书的最大罪恶,乃是让我们丧失了道德感,丧失了道德判断力。
中国人从整体上丧失了道德感,丧失了道德判断力主要源于历史教科书。
一个朋友对我说:“你以前的文章我很爱读,但是现在的文章我不爱读。为什么?因为你已经介入是非之中。”介入是非就是做出善恶判断。但在我 这位朋友看来,历史研究也好,做人也好,不能做这种道德判断,尽管他也许是从爱护我的角度说的,但我们知道,在中国文化中,本来就有所谓“来说是非者,便 是是非人”的说法,一种韩寒批判过的“没有是非,只有立场”的说法。而中国的学术界,开始以学术的名义,强调学术的中立与中性,历史学强调所谓的“客 观”。这些其实都是道德感丧失的某种表象。我的朋友说,你以前做理论性分析、历史性分析,我不反对;但是你现在介入“是非“了,这就没有必要。在很多人心 目中,”是非”不仅没有必要,而且是说不得的。我的某位领导曾经也是这么“谆谆”告诫我说,你讲事实可以,但是不要做判断,更不能下结论……
关于学术中性问题,我不想多说。人文类的学术说到底根本就是道德写作,某些人以学术中性的名义践行自己的犬儒主义,那是他自己的事。这里我只想转述马尔库塞的一句话:“在社会理论中,对事实的认识就是对事实的批判”。
关于历史客观性问题,我有一篇《客观历史》的文章做过批判,大家可以参考,这里不再展开。
关于历史人物的“选择”,我们总是说他是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中不得不——但是我们还要看在当时的情境中他可不可以做自由选择,如果可以选 择,那他就必须承担道德责任。“历史人物”必然是道德人物,是道德的主体。而我们在读史的过程中也就会有一种道德感,从历史中得出一种道德体悟与训诫。其 实,普通人在看历史的时候总是首先看这个人是好是坏,他对历史的感觉,对历史人物的评判也是他的道德感的一个重要来源。像我国传统的历史书写方式,《史 记》它的主要内容是人物传记,它是以人物为主体的,它里面的所有的历史都是围绕人物展开的,而不是围绕所谓制度、地理,气象这些东西展开的。传统的中国史 讲的是人,讲的是人这个历史的主体,讲他们的处境、遭遇、考验与抉择,讲他们的成败荣枯、奋斗与失败……从这些中总结人生的经验,人类的智慧,人性所达到 的境界。读这样的历史,读中国传统的历史,往往就是一种人生境界的提升。我们往往能出从历史中读出同情,读出崇拜,进而模仿历史人物的言行举止,处世方 式……
历史的主要功能,就是培养这种人类的道德感,以人物为主体的历史是把历史人物当作道德主体来叙写的,读者也一定会从中读出道德感。而以政治史、经济史、地理史为中心写出来的历史,只能让人读出知识感。把历史变成一种纯知识的输灌其实也让我们丧失了道德感。
对中国人来说,历史是道德感的主要来源,当然文学也是。还有宗教、神话和仪式等等。但没有宗教信仰的国人主要是通过历史获得道德熏陶的。
目前学术界流行一种“学术中立”的口号,似乎学术是可以中立与道德的。这是完全的误解。学术可以中立且必须中立与权力,但不能中立与道德。 学术中立并不是说不能做道德判断。当然我们说历史学首先面对的是史事,这是一个实然问题,但历史学并非纯事实的堆积,否则档案就是历史学,史料就是历史 学。从学术层面讲,历史学的判断有实然判断和应然判断的区别,在实然判断的层面要讲中立性,但是在应然判断的层面却必然是一种价值的判断,一种道德判断。 这两个层面不能混淆,也不能替代——固然不能以应然判断代替实然判断,同样不能以实然判断代替应然判断。
有一种观点认为,历史学家不是法官,不能审判。历史学家不能对历史人物做有罪无罪的判决。显然,历史学家所做的工作比之法官更加艰难复杂, 但历史学的思考方式与写作(叙事)过程与司法过程以及法学的思考方式却有着极大的相同之处。在很大程度上,历史学家的工作很像一个司法流程,接触事实,确 定证据,重组事实,寻找因果链接,并由此对这一事实做出自己的认定。历史研究的过程,历史叙述的文本,背后其实都含有这种审定性质。尽管谁也没有给历史学 家这样的权力,但每个人、每个历史学家本身就拥有这种权力——如果把历史当做一个社会共同体共有的记忆的话。每个人都有权力拥有自己的记忆,同样,每个人 也有权力审视自己的记忆。说到底,历史学家的权力就是来自这种道德主体。正是在这种分享、反思、审视自己与自己所处共同体的记忆的过程中,人成为道德的 人。
那种把历史人物放到具体情境中,并进一步做环境归因的所谓历史学,也就是说,任何历史人物的行为都是自己环境的产物,都有其无法摆脱的历史 条件之类的说法,其实是一种开脱责任的辩护词。这样的辩护,就像在为犯罪过程进行辩护时一样,将一切犯罪行为归结为历史条件、外部的内部的种种原因,认为 一切都有背后的无法摆脱的“原因”,也许从实然层面我们确实可以找出无数的原因来为此辩护,但这种辩护并不能开脱历史人物的历史责任,就是司法审判,事实 层面的因果链条,并不能免除审判——应然层面的道德诉求。
这种辩护,其实是一种双重逻辑——对于那些“正面人物”,革命者等犯下的严重过错甚至罪恶,反人道罪这样的严重罪行:像抢夺农民口粮导致三 千五、六百万人饿死这样的惨剧;像为了维护自己的绝对权力不惜制造全国性的大动荡,“以大乱达到大治”之类,最后导致的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崩溃与人性的崩 溃……历史教科书总是将这些归结为“客观”历史条件,或者认识错误、政策错误,而不去追究历史人物道德上的问题,这就是开脱责任。但在叙述对手——那些被 归入“敌人”阵营的历史事件时,我们的教科书却绝对不会给一个“由于客观条件”、“由于历史原因”这样一份“同情”,而往往归结为他们的“反动本质”。典 型的双重逻辑!
这样的双重逻辑深深玷污了我们的道德感。我总是道德的,而别人总是不道德的。在经历过60多年的历史教育以及与之配套的政治规训之后,中国 人的道德高调于是永远是针对别人的。道德的自我审思、道德主体的自我反思过程被完全抹掉,留下的是将道德作为一种指责与批判的手段,当做打倒对手的工具。 于是,中国人完全丧失了道德感,丧失了道德判断力。
2010年9月讲述,2010年10月整理 (录音整理知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