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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涤明:香港为何对腐败“零容忍”

热度 2已有 1765 次阅读2012-6-28 04:12 |个人分类:时事评论|系统分类:杂谈| 腐败, 香港 分享到微信

在香港廉政公署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主席施祖祥眼里,“零容忍”是一种态度:“今天你是小,慢慢大的时候你就不觉得大。贪污就是贪污,小也是贪污,大也是贪污。”廉政公署前副专员郭文纬也曾表示,无论是大贪

还是小贪,“100元、10元,甚至1元都要处理”。(6月27日《中国青年报》)

40年前的香港,也是腐败猖獗,贿赂公行:建筑公司要向验楼人员行贿才能拿到入伙纸;饮食店必须向有关部门派钱疏通才能取得经营牌照;就连着火时都要按规矩给消防人员“开喉费”。“每一个小市民都在受苦”。

而从1974年廉政公署成立,以“静默的革命”开始肃贪反腐,用了不是很长的时间,便由一个腐败重灾区变成清廉指数排名居前,出现了公职人员“不愿贪、不敢贪、不能贪”的廉政局面。

香港的反腐成果不是传说,它戳穿了腐败不可治、将长期存在、必须适度容忍等等荒谬论调。而“零容忍”所证实的一个逻辑则是,反腐的成效首先取决于一种态度;而所谓“态度”,笔者的理解,首先应该是诚意、决心。而对腐败的容忍度,则最能检验反腐诚意与决心:一元钱也不许贪,伸手就要付出代价,这样的容忍度肯定比重复一万次狠话管用得多。

在我们这里,关于腐败与反腐的情况,官方与民间的认识有不小偏差。不管是具体案件上的“严肃处理”,距公众预期甚远;还是某些被认为有效的防腐制度,比如财产公示,究竟该不该立即出台,官方与公众的观点也大不一致。实质就是容忍度上的分歧。

现行体制下,预防腐败确实是个难点,这一点公众也有共识;然而,一方面承认预腐之难,另一方面,事后惩治上又常怀仁慈之心、容忍度过高。什么时候贪一元钱也是贪污,要下课、丢饭碗,腐败形势或许会是另一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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