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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县刑警中队长驾车撞死人 官方否认醉驾

已有 1357 次阅读2012-6-17 09:55 |个人分类:时事新闻|系统分类:时政资讯| 河南, 中队长, 新县 分享到微信

中国网河南频道6月17日讯 (记者 曹中原 翁应峰) 近日,有网友在多个网站论坛发帖称,6月15日下午,信阳市新县公安局刑警中队队长吴光明酒驾撞死一老汉后,开车逃跑,一直未被控制。而被撞老汉的尸体,目前也不翼而飞。

15日晚,新县人民政府在新县政府网发布交通事故情况通报称,吴光明酒精测试值为0,目前,吴已被刑拘。

网帖 刑警中队长酒驾撞死老汉

6月15日下午6时29分,网友“faye667”首先在百度新县吧发帖称,新县公安局刑警队队长吴光明,工作时间开车出去吃饭,出车祸六个小时不作为,家属找局长评里(评理),局长杨昭兵带头大人(打人)。多人受伤!

16日,又有网友在多个网站论坛发帖称,15日下午1时许,新县公安局刑警中队队长吴光明酒驾撞死一老汉后,开车逃跑,目前被撞老汉尸体不翼而飞。当时,与吴光明同车的还有新县公安局副局长曹乃奇。事故发生后,吴光明一直未被控制,有人发现今天下午他还在一个茶馆与人喝茶。

帖子后面留有自称受害者家属陈世钊的手机号码。

讲述 老人死状惨烈

15日晚8时22分,记者与陈世钊取得了联系,他说,死者是他岳父张治祥,今年62岁。

“我是接到别人电话后赶到现场的。”陈世钊说,到现场后,他看到岳父已经死亡,肠子都露了出来,血流了一地。岳父骑的摩托车已经报废。地上到处散落着渔具。

陈世钊向记者介绍,当日中午,他岳父张治祥从乡下钓鱼回来,11时30分许,走到临近县城柳棚路段时,被驾车下乡吃饭的新县公安局刑警中队队长吴光明当场撞死。事后,吴没有拨打120急救电话,把车开离现场500多米后,在路边停下,破坏了现场。

“事发时,你并未在场,这些事情你是怎么知道的?”记者问。“有人看到,和我说的。”陈世钊答。“吴光明究竟是下乡吃饭,还是已吃过饭?他开的什么车?”“也可能下乡吃饭,也可能已吃过饭。他开的是私家车,但我们怀疑他酒驾!”

陈世钊还说,事发时,吴光明车上共有4人,“但不确定是哪些人。”

气愤 家属称讨说法尸体被强行抬走

陈世钊说,事发后,他们一直等待有关部门给个说法,但没等到。

“公安局副局长曹乃奇给我们做工作,让先把尸体拉回去,说事情会妥善解决的。”陈世钊说,他们听从了曹的意见,把张治祥的尸体拉了回去。

“但回来后,就没人管了。”陈世钊说,他们在家等了很久,公安局也没来人,“出了这么大的事,公安局还真沉得住气。”

陈世钊说,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出了交通伤亡事故的,应当场对肇事司机进行拘留,但直到现在,吴光明还在家里。另外,他们多次要求给吴光明做酒精测试,直到下午4点多才给吴抽血。“酒劲早过去了。”

陈世钊说,想到这些,他们很生气,决定把张治祥尸体抬到公安局,讨个说法。

陈世钊说,在公安局,他们与警察理论时,双方发生争吵。后来,张治祥尸体被几十名警察强行抬走了,至今不知所踪。

官方 肇事驾驶员未饮酒已被刑拘

15日晚,记者多次试图联系吴光明,但没联系上。

当晚8时39分,记者联系到帖中另一当事人,新县公安局副局长曹乃奇。“吴光明当时驾车是到哪儿去,干什么,你是否在车上?”记者问。“我当时没在车上,也不知道事情是怎么发生的。”曹乃奇答。

15日晚11时25分,新县人民政府在新县政府网上发布“6.15”新县交通事故情况通报,通报称:

2012年6月15日11时35分,新县公安局民警吴光明驾驶鄂A81Z05号东风日产牌小型轿车,由新县城关行至董店村柳棚路段弯道处,与张治祥(男,62岁)驾驶的豫SKA550号两轮摩托车相撞,致张治祥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新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120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确定张治祥已死亡。交警大队及时对吴光明进行了呼气酒精测试,测试值为0。当日下午3时许,法医对尸体进行了检验。事发时,吴光明所驾车中共有4人(吴光明和其堂兄吴元义、姐夫王治胜及吴元义的亲戚方应祥)。

目前,肇事驾驶员吴光明已被刑事拘留,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热议 11时35分是否算上班时间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

网友“222.140.172.*”认为,这只是一场普通的交通事故,只因为一方是公务人员,死者家属就到所在单位闹事,有些不妥。谁也不希望车祸发生,但事情往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只要开车,就无法预知和避免车祸。事出了,双方都是受害者,我们为逝者伤悲,但借机闹事,国法不容。

该网友说,公务员首先是人,是公民,他们的权利也要受到保障,车祸发生后,首要的是让伤者得到救治,让逝者入土为安,然后再由相关部门秉公处理,处理不公正再反映也不迟。事故一出,就抬棺到事主所在单位闹事,名义上是要讨个公道,真实目的都懂的。

也有网友对吴光明在上午11点35分驾车外出提出质疑。

“11点35分,算不算上班时间,有待商榷。”网友“Sweetspring81”说。

“我觉得11点多应该是上班时间,吴光明驾车出去,是到哪里去?是办公事儿,还是私事?有关部门应当给予交待。”网友“189904lw”说。

(中新网河南新闻)

热门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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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保山市网友 我思故我在 8小时前

吴在第一时间报警了吗?当场做酒精检测了吗?当时有没有远离现场500米?他是人同时也是执法者,他该做他做的事了吗?????????????????

腾讯网友 猎鹰 8小时前

222.140.172.*”所说的肇事的公务员吴光明是人,我咋看不出来呢?你是他什么人?身为公安部门的一个领导,肇事逃逸,这说明了什么?想逃避责任?嫁祸于他?我看酒驾的可能性比较大,不然他不能执法犯法,可肇事逃逸的罪责也不小哇,公安机关和政府部门不要袒护肇事者。至于到单位闹事,那是单位不作为,受害家属被逼无奈的情况下而为之,我看不算过分,对肇事者要求给刑!

腾讯网友 刘老爹 6小时前

说得对,“公务员是人”在这件事中他是警察,绝对是知法和执法的公务员。干的却绝对是违法的事。一、没立刻报警,二、驾车逃逸,三、没有救治,四、脱岗外出,五、破坏现场……凢此种种象是人干的事吗?

腾讯金华市网友 芝加哥 8小时前

对是否喝酒,贫僧没证据不讨论;只是平衡法则,既然民众犯错由官方取证定性,那么官方犯错必须由民众来取证定性,阴阳互补

腾讯网友 驾雾 5小时前

222.140.172.*”所说的肇事的公务员吴光明是人,我咋看不出来呢?你是他什么人?身为公安部门的一个领导,肇事逃逸,这说明了什么?想逃避责任?嫁祸于他?我看酒驾的可能性比较大,不然他不能执法犯法,可肇事逃逸的罪责也不小哇,公安机关和政府部门不要袒护肇事者。至于到单位闹事,那是单位不作为,受害家属被逼无奈的情况下而为之,我看不算过分,对肇事者要求给刑!

永州市 雨中慢步 2

说的是!TA估计是肇事者的什么人!

你用那一只眼一看就知道酒驾的可能性大!说话不腰疼@!
到单位闹事,是不作为,被逼无奈之下就可以去“为之”?别人违法了,你被逼无奈是不是就可以去闹事?
那那个警察撞人之后为什么不能考虑自身安全呢?
最后,你是受害者什么人?
不想说什么,只奉劝所有理智的网友,虽然撞人了确实事情不应该,但不要一厢情愿自己揣测,然后乱指责。

一个公安部门的领导肇事逃逸,常人的第一联想就是有酒驾嫌疑,撞人之后考虑自身安全的选择是逃逸,这是什么理念?
去相关部门提醒他们履行职责就是闹事?还好,这事闹得上网了,从手指缝里漏一点光,这是好事!
最后,你是什么人?

腾讯网友 龙马精神 8小时前

河南的官员不要说11.35分,就是9点10点你去办事也找不到人,不是回家有事就是有人请客吃饭,天天有酒喝、天天有人请,再小的事不认识人、不请客送礼你也办不成。见怪不怪。

腾讯网友 亮剑 8小时前

车祸谁也不愿意发生 这是真的 但是一旦发生怎么处理就不一样了 要是死的是警察事故后不及时给120打电话那又咋处理那?就会及时的验血是不是酒醉驾车?
警察就可以拖延时间验血吗?要是真这样事故科有包庇嫌疑
要是当事人不积极主动去解决处理这件事 去找单位解决也没啥不妥的 如果当事人主动找你协商 认为不妥再去单位闹事就不应该了 但是当事人要有个积极的态度
如果当事人觉得自己有权有势 警察就了不起那就另当别论了 网民会支持你的

腾讯网友 万事如意 8小时前

如果没有醉驾怎么会撞到人呢?撞到人的车还继续能开走就证明车本身没有问题。逃离现场目的就想躲开酒精测试。官方一句称没饮酒,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吃亏始终是老百姓啊。

腾讯网友 天上流星 8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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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菏泽市网友 新大陆0秒前 [您的最新评论正在审核中,请耐心等待]

说得对,“公务员是人”在这件事中他是警察,绝对是知法和执法的公务员。干的却绝对是违法的事。一、没立刻报警,二、驾车逃逸,三、没有救治,四、脱岗外出,五、破坏现场……凢此种种象是人干的事吗?

晋中市 SUN HOPE 2

车里拉的都是其家属?查查他家属在那个时间段所在小区和单位,以及街道的视频,调出家属的活动轨迹,看看有没有撒谎,如果不符,那这事就很明了了嘛!公安不会是故意袒护不查吧?这可是人命案哦!

公开事故现场的视频是上策!

腾讯网友 海天 52分钟前

222.140.172.*”所说的肇事的公务员吴光明是人,我咋看不出来呢?你是他什么人?身为公安部门的一个领导,肇事逃逸,这说明了什么?想逃避责任?嫁祸于他?我看酒驾的可能性比较大,不然他不能执法犯法,可肇事逃逸的罪责也不小哇,公安机关和政府部门不要袒护肇事者。至于到单位闹事,那是单位不作为,受害家属被逼无奈的情况下而为之,我看不算过分,对肇事者要求给刑!

是人能做公务员吗?只要畜生才可以,你真弱智!

腾讯网友 1+1 52分钟前

《西游记》告诉我们:凡是有后台的妖怪,最后都修成了正果;凡是没后台的,都被猴打死了。

腾讯安徽省网友 刚毅 52分钟前

无法无天

腾讯网友 恰似你的温柔 55分钟前

当官的,,,都去死

腾讯沈阳市网友 北冥海鲲 1小时前
保山市 我思故我在 1

吴在第一时间报警了吗?当场做酒精检测了吗?当时有没有远离现场500米?他是人同时也是执法者,他该做他做的事了吗?????????????????

有猫腻。

腾讯网友 灰太狼 1小时前

司法腐败 是最严重的现象

腾讯河南省网友 我想我是海 1小时前

222.140.172.*”所说的肇事的公务员吴光明是人,我咋看不出来呢?你是他什么人?身为公安部门的一个领导,肇事逃逸,这说明了什么?想逃避责任?嫁祸于他?我看酒驾的可能性比较大,不然他不能执法犯法,可肇事逃逸的罪责也不小哇,公安机关和政府部门不要袒护肇事者。至于到单位闹事,那是单位不作为,受害家属被逼无奈的情况下而为之,我看不算过分,对肇事者要求给刑!

永州市 雨中慢步 2

说的是!TA估计是肇事者的什么人!

你用那一只眼一看就知道酒驾的可能性大!说话不腰疼@!
到单位闹事,是不作为,被逼无奈之下就可以去“为之”?别人违法了,你被逼无奈是不是就可以去闹事?
那那个警察撞人之后为什么不能考虑自身安全呢?
最后,你是受害者什么人?
不想说什么,只奉劝所有理智的网友,虽然撞人了确实事情不应该,但不要一厢情愿自己揣测,然后乱指责。

一个公安部门的领导肇事逃逸,常人的第一联想就是有酒驾嫌疑,撞人之后考虑自身安全的选择是逃逸,这是什么理念?
去相关部门提醒他们履行职责就是闹事?还好,这事闹得上网了,从手指缝里漏一点光,这是好事!
最后,你是什么人?

是提拔吴光明的人、是穿一条裤子睡同一张床的男人

腾讯上海市网友 WILEY 1小时前
成都市 直中求 1

河南刑警吴光明追捕逃犯,遇一老头挡道.怀疑老头是逃犯同伙当机立断撞死老汉,为追捕逃犯争取了时间.荣立一等功.

兄弟你真了解警察!我必须的挺你

腾讯网友 柳之杰 1小时前
南阳市 三生石 1

只是以普通的交通肇事案,只因肇事者身份不同吧了,应理性对待!

不正常的是没有马上报警破坏现场逃逸 不及时给家属一个合理的交代

腾讯网友 爱在深秋 1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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