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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黑老大被判19年 服刑3年离奇出狱

已有 1767 次阅读2012-2-27 09:07 |个人分类:时事评论|系统分类:时政资讯| 黑老大, 湖南 分享到微信

本博按:问题官员复出现象饱受诟病,舆论认为对问题官员的问责,其实就是“治疗式休假”(级别不变、工资福利照发、带薪休假),不同于王立军的“休假式治疗”。然而罪犯们也正在享受着类似官员的方式复出,“蓄势崛起谱华章”。前者怪,后者亦怪。见怪不怪其怪自败!

湖南黑老大被判19年 服刑3年离奇出狱

当上房地产协会会长后被当地官方媒体吹捧为“蓄势崛起”

 

文/陈杰人

 

 

        20111017,湖南娄底市官方新闻网站娄底新闻网以《谭吉康:蓄势崛起谱华章》为题,报道了涟源市房地产协会会长、吉大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谭吉康的生意经,这篇吹捧味较浓的报道,将谭吉康描绘成一个“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的商界豪杰。(详见http://www.ldnews.cn/xzpeople/xpeople/201110/20111017142040.html

此为娄底新闻网报道的截图

 

    但在日前,一位网名“药加薪”的网友,在红网娄底论坛发帖,揭露前述报道所指谭吉康,正是2003年因涟源谭和平涉黑案而被判20年有期徒刑的谭吉康,但仅仅过了3年,谭吉康即离奇出狱,从囚犯摇身一变成为涟源市房地产协会会长,生意做得有声有色。(见http://bbs.rednet.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5927437&extra=%26page%3D2&page=1

2012-2-23 13:58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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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为娄底新闻网报道所用谭吉康的图   

 

    根据前述帖子的叙述并综合有关资料可知,44岁的谭吉康曾用名谭少来,是湖南涟源市石马山镇石梅村正溪组村民。从1993年到2001年间,谭吉康先后因琐事砍伤多人,其中包括工商管理人员;199710月间,谭为抢夺涟源市一块地皮,把来自广东普宁的竞争对手暴打一顿,并逼得对方低价将地皮卖给了谭;期间,谭还未夺得施工工程,组织人员威逼工程人员,聚众斗殴。

 

    在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挂牌督办下,2003324,娄底中院一审刑事判决,以谭犯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等,判处其有期徒刑共30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次年428日,湖南省高院作出终审刑事判决,撤销其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撤销偷税罪,总和刑期降至l9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

 

    新华网的报道称,谭吉康曾肆无忌惮进行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行贿、偷税等犯罪活动,见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3-04/01/content_808428.htm

 

    终审后,谭于20047月被送往龙溪铺监狱服刑,后该监狱与娄底监狱合并。2005930,谭就被保外就医。

 

    网友药加薪说,谭吉康的保外就医,是使用了一种中草药,吃下之后即有吐血症状,他为达到保外就医目标,花费30多万元。保外就医期间,谭又在公安局花三万多元成功地买到一个立功表现的假证明(提供了证据,抓获故意伤害致死的在逃犯)

 

    由于缺乏具体的证据,笔者无法完全相信这位网友所述说细节,但现在的核心问题有两个:第一,娄底新闻网所报道的谭吉康,是否就是前述被判刑的谭吉康?(上图为娄底新闻网所报道的谭吉康,请网友鉴别)第二,如果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那么,谭吉康是否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一个在商界活跃得如日中天并担任房地产协会会长的人,其身体状况真的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吗?

 

    显然,被判19年有期徒刑的那个谭吉康,在服刑仅3年(即便按被捕羁押时起算也只有5年)后如果已获得自由,不可能是因为假释(因为不符合执行原判刑期一半以上的要求),减刑也不可能这么快,也不符合生活不能自理而监外执行的条件,那就只剩下保外就医一种可能。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刑事政策的规定,保外就医的审批由监狱提出,经过省级以上人民医院的鉴定后,由省监狱局批准。保外就医的条件,必须是“有严重疾病”,同时,这种决定还应该抄送检察机关,并由公安机关严格监督执行保外就医。

 

    面对前述问题,首先是作为房地产协会会长的谭吉康,其名字与作为罪犯的谭吉康,太巧合了,娄底监狱必须告诉人们,此两个谭吉康是否为同一人?

 

    如果这个谭吉康会长正是作为服刑罪犯的谭吉康,娄底监狱还必须回答的是,谭吉康患的什么病?经过了哪个医院鉴定?由谁审批?为什么一个严重患病的人,还能在商海如此活跃?

 

    娄底的检察机关也应该告诉人们,娄底监狱对谭吉康的保外就医手续,是否依法及时通知了检察机关,检察院是否尽到了监督职责?是否核实过有关情况?

 

    涟源市公安局也应该回答,对谭吉康的保外就医,是否尽到了依法监管之责?

    笔者提出这些问题,并非对谭吉康本人有意见,而是呼吁司法公正的需要。一个人,如果因为犯罪被判刑后,可以因为有钱或者有其他关系,就可以逃避服刑,这会伤害司法的基本公信力。其实我一直主张,要对被告人和罪犯实行人道对待,如果一个服刑的人真正患有严重疾病,不管他是十恶不赦的重刑犯,还是偷鸡摸狗的小混混,都应该依法保障其基本的健康权,该保外就医就要保外就医。对罪犯的人道对待和严格依法办事,是刑事司法领域两个基本的要义。

 

    但现在的问题是,在刑罚执行领域,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一直很不规范,这既有法律上的漏洞——比如保外就医就不由司法机关中立裁决而由监狱方面自行决定,也有监督环节的脱钩,但主要原因,还是权钱交易。

 

    如果作为服刑人的谭吉康确实患了严重疾病,我希望监狱方面哪怕不收取一分钱好处,也要及时给其办理保外就医手续。而现在让人倍感疑惑的是,一个能够驰骋商海叱咤风云的商人,果真到了需要保外就医的地步么?

我注意到,娄底新闻网报道谭吉康的新闻标题,使用了“蓄势崛起”的词汇。我不知道,谭老板蓄的什么势?从哪里崛起?

 

    对于这些疑问,希望娄底监狱给大家一个明确的说法。

    (本文在湖南娄底的地方论坛发表后,引起很多网友关注,但迄今为止,娄底官方任何单位未对此进行任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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