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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政治问题可以讨论(19860830)

已有 1376 次阅读2012-1-10 10:16 |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划清政治问题与学术问题的界限”——这是很长时期相当流行的一种说法。在政治问题的大门口,似乎赫然张贴着一道告示:“请君闭口”。于是,很多人望而生畏,低头徘徊,绕道而去。万里同志在全国软科学研究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撕掉了这张“告示”,这对于健全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实践经验表明,政治问题几乎总是与学术问题纠缠不清。哲学、社会科学界不少专家学者本来潜心于学术问题,并无涉足政治问题的奢望,一旦被人指鹿为马地揭露出学术问题中的所谓政治问题,便被卷入政治斗争的漩涡而大受其苦,甚至遭灭顶之灾。在停止搞“阶级斗争为纲”的今天,是否就可以划清二者的界限了呢?仍然极难。因为在研究历史或现实的很多社会现象时,很难把学术问题与政治问题截然分开——在学术问题中,有的牵涉政治问题,有的包括政治问题,有的本身就是很现实的政治问题。


  既然如此,为什么提出一个几乎不可能实现的要求呢?那是基于这样一个前提,即:学术问题可以研究、讨论、争鸣,政治问题不可以研究、讨论、争鸣,如果谁敢于对政治问题进行研究、讨论、争鸣,似乎就大逆不道,就是政治上“有问题”。


  这个前提的荒谬性是显而易见的。在旧社会,人民处于无权的地位,“莫谈国事”并不奇怪。在社会主义的新中国,人民成了国家的主人,有什么理由禁止他们对那些与自身利益攸关的政治问题进行研究、讨论、争鸣呢?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等,这些在宪法中都有庄严的规定。对政治问题各抒己见,讨论、争鸣,正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神圣不可剥夺的权利。当然,政治问题的范围很广,其中有关政策方面的问题是需要作出决断的。在决断以前可以讨论,在有关领导部门作出决断后,就应当执行;如果仍有不同意见,只能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的途径提出意见,这是可以理解的。


  这个道理本来并不深奥难懂。在“左”的指导思想居统治地位的时期,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社会主义民主原则遭破坏、受践踏,于是出现一种很奇怪的现象:谁在政治问题上提出意见,或对政治问题进行任何研究和讨论,谁就是政治上有问题,该受审查,甚至打翻在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辟了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新时期,政治才回到它本来的意义上去——从少数政治家的事变成了亿万人民群众的事。但是政治问题不允许讨论的影响还不能说完全消失了。有少数同志依然恪守着过去的一套思维模式,习惯于抓住人家讲话或文章中的片言只语,把学术问题说成政治问题,而且说成是“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如果有人敢于对现实政治问题发表一点与众不同的见解,那就更要被视为大逆不道了。这种观念不改变,这种习惯不克服,余悸怎能完全消除,思想怎能完全解放,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怎能完全建设起来呢?


  四项基本原则必须坚持,党纪、国法必须遵守,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必须维护,这些都是毫无疑义的。允许广大人民群众议政,不但不与这些相矛盾,而且恰恰是遵循这些原则所要求的。实现高度民主,是我们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目标。按照这个目标的要求,仅仅允许群众议政还是很不够的,还应当积极鼓励他们对政治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为他们发表意见提供机会、创造条件。这是我们建设高度社会主义民主必须确立的一种新观念。


来源:《人民日报》198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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