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
王婆定计药鸠武大郎的法律罪责
|
|
《水浒传》第二十五回“王婆计啜西门庆淫妇药鸩武大郎”,以及《金瓶梅》第五回“捉奸情郓哥定计饮鸩药武大遭殃”都提到了西门庆与王婆定计,毒死武大郎的阴谋。 两书关于这一段的写法都差不多,都是写王婆首先出的主意,说:“这条计用着件东西,别人家里都没,天生天化,大官人家里却有。”西门庆道:“便是要我的眼睛,也剜来与你。却是甚么东西?”王婆道:“如今这捣子病得重,趁他狼狈里,便好下手。大官人家里取些砒霜来,却教大娘子自去赎一帖心疼的药来,把这砒霜下在里面,把这矮子结果了。”西门庆和潘金莲都说好。于是西门庆回家去“包了一包砒霜,递与王婆收了”。王婆仔细教了潘金莲如何下毒、如何掩盖痕迹,终于害死了武大郎。 这两部小说都交代,西门庆是开生药铺的,所以王婆说只有他家里才有毒药。那么古代对于毒药是否有管制?是否药店里都可以自由卖砒霜? 秦汉法律已规定管制毒物 中国古代法律在很早以前就已经确立了毒药的管制制度。比如从湖北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竹简里,我们看到的秦国的《田律》里就已规定,每年的春季二月时分,不得为捕鱼鳖在河池水域下毒。 在湖北张家山汉墓出土的竹简《二年律令》里,可以看到很多汉朝法律对于毒物的详细规定。比如《贼律》中有两条条文都是对于剧毒物品的严格管制规定:凡是私人拥有箭毒的,或者是能够用于涂抹在箭头的毒药“堇毒”、“毒”、“鼷毒”,以及自己配制这些毒物的,都要处以“弃市”(死刑)。只有在皇帝曾经下达诏令、命令边疆地方政府配制的,以及边防军队才可以收藏这些毒物。但是边防军人出外作战、追击后,回到军营应立即归还剩余的毒箭,超过五天还不归还的,就作为私藏毒物罪处以死刑。 另外,对于腐败变质的肉食品,也有专门的管制规定。当发现腐败的“脯肉”(肉干)造成了人死亡、患病的,必须立即将所有的剩余脯肉全部彻底烧毁,即使是属于官府的脯肉也要烧毁。应当烧毁而没有烧毁的,按照脯肉的价值计算赃值,比照盗窃罪处罚。 《金瓶梅》时代关于毒药的管制 后来唐朝的法典《唐律疏议》里,对于毒药有明确的管制规定:凡是使用毒药害人的、与卖给其毒药的人都要处绞刑。不过这条法律有个但书:这里的毒药是指性质、剂量足以使人致命的,而且下毒药的、卖毒药的都是明知故犯、有杀人故意的,如果是可以治病的带有毒性的药物,卖方并不知道买方是打算害人的,卖方就没有罪。而买方买了毒药没有使用的,仍然要处以流二千里的刑罚。 根据唐律的立法解释,该条法律所言的毒药,是指“鸩毒、冶葛、乌头、附子”之类足以杀人的药物。鸩毒是一种传说中的毒药,据说鸩是一种比老鹰还大的猛禽,鸣声大而凄厉,它的羽毛有剧毒,用它的羽毛在酒中浸一下,酒就成了鸩酒,毒性很大,几乎不可解救。冶葛,学名钩吻,是马钱科胡蔓藤属的常绿缠绕藤木的野生植物,全株有毒。在我国南方分布广泛。乌头是一种毛莨科的多年生草本植物,分布很广。它含有多种生物碱,会导致人神经麻痹。附子是乌头子根的加工品,是一味用途极广的中药,药效“回阳救逆,补火助阳,逐风寒湿邪”,但剂量过大则会引起中毒。 另外,唐律同样规定腐败有毒的脯肉必须立即焚烧,违者杖九十,因为没有及时焚烧有人误食死亡的,按照过失杀人罪处罚。如果是故意出卖使人中毒的,要判处徒一年的刑罚,导致人死亡的判处绞刑。 唐律列举的毒药还主要是以植物、动物性药物为主。实际上砒霜、雄黄之类的矿物性有毒药物的使用也已经很普遍,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浸种撒药,防治病虫害,以及日常生活中的虫鼠害防治。砒霜等药物还用于医疗一些疑难病症,是重要的药物。由于药物发现和生产的扩大,毒药的危害性日益严重。后代的法律加重了对于毒药的管制和毒药害人罪的处罚。 明律明确规定:使用毒药杀人的就要处以斩首,为谋杀目的买好毒药尚未使用的,也要处杖一百徒三年;知情而卖给毒药的,与毒药害人罪犯同样处刑。以后考虑到这些规定过于严厉,将下毒杀人的改为绞刑,知情卖毒药的死罪减一等(流三千里)。药铺货卖砒霜信石,管理不严,“若不究明来历,但贪利混卖,致成人命者”,即使不知情,也要按照“不应得为”罪名处杖八十的刑罚。以后清朝法律进一步加强有毒药物管制的力度,规定在有人来往的地方放置毒药灭鼠毒兽,结果有人因此中毒身亡的,要比照无故向有人居住房屋射箭投弹致人死命的法律处理,放置人要判处杖一百流三千里,并追给埋葬银十两;如果放置地点是在行人罕至处所而有人中毒身亡的,也要按照过失杀人罪处罚,先判处刑罚、再折合为赎刑向官府缴纳赎免刑罚的款项,由官府转交受害人家属。 因此从《金瓶梅》小说成书时代来说,西门庆拿药、潘金莲下毒,都已经触犯了死罪罪名。 砒霜,主要化学成分为三氧化二砷。纯净的砒霜是白色粉未,易溶于水,没有特殊气味。古代往往使用的是它的原料比如砒石、信石。砒石、信石一般是指天然产含砷的矿物或者是经提炼而成的加工制成品。红信石也叫“鹤顶红”,是三氧化二砷的一种天然矿物。砒霜是砒石、信石的升华结晶粉末,毒性极强,素有“毒物之王”的别称。砒霜中毒的表现以急性胃肠炎为特征,潜伏期可几分钟至数小时,初觉口腔、喉头有金属味和烧灼感,上腹部不适,恶心、呕吐,不久则发生腹痛、腹泻,同时伴有口渴、肌肉抽搐、脱水、休克症状,最后因循环衰竭而死亡。 这个中毒症状在《金瓶梅》里描写得非常准确:王婆教潘金莲下毒时提醒说:“他若问你讨药吃时,便把这砒霜调在心疼药里。待他一觉身动,你便把药灌将下去。他若毒气发时,必然肠胃迸断,大叫一声。你却把被一盖,不要使人听见,紧紧的按住被角。预先烧下一锅汤,煮着一条抹布。他那药发之时,必然七窍内流血,口唇上有牙齿咬的痕迹。他若放了命,你便揭起被来,却将煮的抹布只一揩,都揩没了血迹。”而后来潘金莲真地下毒后,“武大哎了一声,说道:‘大嫂,吃下这药去,肚里倒疼起来。苦呀,苦呀!倒当不得了。’这妇人便去脚后扯过两床被来,没头没脸只顾盖。武大叫道:‘我也气闷!’那妇人道:‘太医分付,教我与你发些汗,便好的快。’武大再要说时,这妇人怕他挣扎,便跳上床来,骑在武大身上,把手紧紧的按住被角,那里肯放些松宽!正是:油煎肺腑,火燎肝肠。心窝里如霜刀相侵,满腹中似钢刀乱搅。浑身冰冷,七窍血流。牙关紧咬,三魂赴在枉死城中;喉管枯干,七魄投望乡台上。地狱新添食毒鬼,阳间没了捉奸人。” 南宋法官宋慈在他的《洗冤集录》中,专门针对服毒身亡的尸体检验做了专门的一节。其中对于砒霜中毒死者的特征是这样介绍的:尸体遍身发出小的青黑色疱疹,“眼睛耸出,舌上生小刺疱绽出,口唇破裂,两耳胀大,腹肚膨胀,粪门胀绽,十指甲青黑”。这本书后来成为元明清时代官府检验尸体的标准指导书,而《金瓶梅》对于砒霜中毒尸体的这些特征也都把握得很准确。第五回里讲到何九叔前去武大家里装殓武大尸首,“定睛看时,见武大指甲青,唇口紫,面皮黄,眼皆突出,就知是中恶”。虽然畏惧西门庆当场没有说穿,只是装病退身。回到家里,告诉老婆说:“见武大面皮紫黑,七窍内津津出血,唇口上微露齿痕,定是中毒身死。”显然小说作者对于中毒死者的身体特征也是很熟悉的。尽管潘金莲按照王婆所教的办法试图将中毒的表征消灭,但只是将“口唇破裂”稍微掩饰了一下,七窍的血迹虽然当场是被擦掉了一些,可是第二天还是慢慢渗透出血水,其他的主要特征都没有能够消除。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郭建)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8年1月下半月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