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浦志強被刑拘之後,“維權律師”這個字眼再次成為網上網下炒作關注的熱點。關於浦志強,鄙人孤陋寡聞,之前從未聽說過,借助“百度搜索”,找到一篇當年《南周》對他的訪問新聞稿,閱後感想如下:
一、江湖莽夫,缺乏法律基礎。浦是學歷史出身,沒有經過法律本科生的基礎知識和法律思維的專業訓練,這也解釋了為何浦多年律考不過到三十多歲才通過“不光彩”的手段獲得了一個律師證,不過法盲耳。而這種半路出家的門外漢一旦接案子上法庭,因為根本不懂法律訴訟精髓無法進行正常的法律邏輯思考,所以只能靠個頭大、塊頭壯這種外在身體因素來製造所謂的“江湖氣場”,也因此製造了很多外人看來“俠氣非常”內行人“嗤之以鼻”的庭審笑話。
二、自以為是,毫無職業道德。一個合格的律師會從自己當事人提供的事實和法律依據出發,以專業論證取得法官認同,繼而取得代理案件的勝訴。而浦呢,為了炒作自己的名氣,經常爆料給媒體和外國記者,把當事人的隱私視為無物;法庭表現據曾與浦一起共事的斯偉江律師講,是詞不達意,離題太遠。而《南周》爆料的浦在法庭上表演的那些咋咋呼呼的鬧劇,看似英雄,實則無聊,既無助於查明事實,也無助于當事人從輕,有專業精神和修養的律師,斷不會如此。有小道消息稱有一個案子,法官最後請律師吃宵夜,請了斯偉江和另一位律師,獨沒有浦。被圈內人冷落排擠,此人的人品值得大家深思。
而我要提出的下述問題,資料全部來自《哈兒律師浦志強》這篇公開新聞稿:
1、13年,他的業務收入是四百萬。早年,他也曾潦倒到讓家人不踏實。1991年,從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古籍研究所碩士畢業後,浦志強的第一份工作是去海澱區大鐘寺蔬菜水果批發市場擔任秘書。這個工作是時任法大校長江平先生介紹的。
請問:此事是否屬實?浦志強何德何能,一個大學的校長會親自給他介紹工作?他在權貴的介紹下,得到了工作,其他的落選者是否因此得不到公正待遇?
2、浦倒是很大方地承認,自己就是為了出名:“有警官問我何以老打賠錢官司,我說就是為了出名;問為啥要跟媒體說,我說那是炒作。”
請問:此事是否屬實?如屬實,作何解釋?令人無語!!
3、2010年10月,浦志強代理的伊春光明集團董事長馮永明涉嫌貪污案開庭。馮發現曾痛毆他的檢察官恰好在場旁聽,起身脫衣,要袒露被毆傷痕。浦志強沖向旁聽席,要把該檢察官揪出,被十余法警圍堵。法庭大亂,審判長趕忙休庭。
請問:此事是否屬實?如屬實,性質如何??此事,在美國的法庭,也不容許吧??
4、儘管浦志強認為自己的辯護時有精彩,但他的朋友斯偉江毫不客氣地指出,他的表達冗長,經常把點拉成線。
請問:此事是否屬實?如屬實,浦志強是否算是合格律師??
5、在北京,浦志強經常召集媒體人吃飯,都是他買單。在他代理的諸多案子背後,不乏媒體的輿論聲援。
請問:此事是否屬實?如屬實,是否在收買與操縱媒體?問題是,對方的律師,以及對方當事人,該如何應對媒體的輿論壓力??
6、面對“作秀”的指責,他說,自己就是“嘩眾取寵”:我的影響力不是通過賺錢的官司來實現的,但這些影響力有助於我賺錢。
請問:此事是否屬實?如屬實,是否欺世盜名??是否借助當事人的痛苦,賺取自己的不義之財??
7、去年,他的業務收入是四百萬。
請問:他的錢怎麼來的?根本原因是不是——媒體報導中,是這樣寫的——面對“作秀”的指責,他說,自己就是“嘩眾取寵”:我的影響力不是通過賺錢的官司來實現的,但這些影響力有助於我賺錢。???
這就是一個公知的嘴臉嗎?
8、那時他還老想找個大學調進去,分套房子安頓生活。三十而立才去考律師資格,理由是“要混飯吃”。
請問:此事是否屬實?如是,浦志強到底是為了幫人維權,還是為了混飯吃???
法律從業人員需要深厚的法學理論素養和專業盡責的執業精神,綜上,建議全體法律人擦亮眼睛,遠離浦志強之流以維權之名為法律人抹黑的敗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