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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立法保护已故国家领导人名誉权

已有 1417 次阅读2011-3-9 23:57 分享到微信

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已故国家领导人,为缔造和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他们的英名永载史册,无可争议。

正因为他们也是人,不可避免的也会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何对待他们的错误?也是检验后人的人格、国格和民族良心的分水岭。

正确的态度,应该从国家利益出发,发扬民族大义,尊重人民感情,顾全稳定大局,实事求是地评价已故国家领导人的功过是非。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避免重犯类似错误,争取把现在和今后的工作做得更好。而不应该从私人或小集团的恩怨出发,更不能从动乱或分裂国家的阴谋着眼,任意编造、扩大已故国家领导人的错误,丑化、污辱、妖魔他们的名誉。欺骗群众,蛊惑人心,煽动仇恨,分裂族群,企图把中国搞乱。

因此,人大立法保护已故国家领导人的名誉权势在必行,拖延不得。这是关系到国家能否长治久安,民族能否互助友爱,社会能否繁荣稳定,13亿人口能否团结奋进、振兴中华的头等大事,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行法治国家的核心内容。

反毛必乱,反邓必亡!已故国家领导人的名誉权应该受到法律保护,不能允许任何人随意侵犯。(文/卜移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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