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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大立法保护博客的言论、名誉和著作权

已有 1281 次阅读2010-11-9 21:17 分享到微信

博客是网民中的一支生力军。

在物欲横流,崇尚金钱的今天,能有如此众多的写博人不计报酬,自找苦吃,甘于奉献,痴情写博,是件很不容易的事。如果他们没有坚定的信仰,坚强的毅力是很难长期坚持下去的。

正是因为他们希望人民生活得更幸福,祖国变得更美丽,他们才敢仗义直言,置个人甘苦于不顾。呕心沥血,倾尽全力,歌颂真善美,鞭挞假恶丑。

尽管他们自己也不是十全十美,他们所写博文也不全是真理,但他们敢想敢说,积极关心国家大事的精神还是值得肯定的。

当今,博客已是社会生活中一支不可或缺的舆论监督力量,它为社会进步作出了一定贡献。

正如其它一切新生事物一样,博客在成长和发展过程中也面临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首先是言论自由开放的幅度问题。

三十年改革开放,中国人的言论自由已有质的突破,这是举世公认的事实。

一个国家,有了言论自由,意味着这个国家有了自信,有了文明,有了强大的生命力。“兼听则明,偏听则暗。”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只有坚持言论自由,说假话的市场才会逐渐缩小,政府的决策才会更民主、更正确,社会环境和社会风气也会逐渐向好的方面转化。

开放言论自由幅度的大小,决定言论自由质量的高低。如果法律大胆规定:言论不治罪,学术无禁区。我们又会面临什么样的政治局面?

最难听的口号无非就是“打倒”和“死亡”。得到的是“励精图治”和“勤政廉洁”。民怨泄民愤,民愤吐民言,民言治官病,民言利国行。

“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和“言论不治罪,学术无禁区”一脉相承,现在应该是用法律条文加以规定并切实兑现的时候了。

博客界真要迎来“言者无罪”的春天,将又会是一种什么样的局面?

春秋笔法不再,删帖和封杀不再,“草泥马”之类风化和变异中华优秀文化的网络语言不再,担惊受怕写博坐牢的人也不再。那该是多么令人神往的博客之春啊!

其次是写博人和被写人的名誉权问题。

有了“言不治罪”的言论自由,不代表就可以“信口雌簧一张嘴,要想骂谁就骂谁”。

骂人是侮辱人格,不尊重人权的体现。严重侵犯了个人的名誉权,隐私权,是对言论自由的亵渎。

现在网上骂人已成越来越严重的问题,被形象地称之谓“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也是一种犯罪,法律应该保证网络的文明和健康。对利用黄赌毒害人,利用低俗下流,丧失人性的脏语骂人的违法犯罪现象要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条文予以惩处。切实保证写博人和被写人(包括已故去的人)的名誉不受伤害和辱骂。

最后是如何保障博客的著作权不受侵犯的问题。

现在博客写博,大多数是没有任何报酬。可见写博人的艰辛和执着,无私和伟大。

不能令人满意的是,直到目前,没有一条法律能保证博客的著作权不受侵犯!

正因如此,博文被任意转载的情况相当严重。有道德的在转载时还能注明文章的来源和作者的姓名,无道德的转载时干脆窃为己有,签上自己的名字。

博客也是知识产权,其著作权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我们祈求人大尽早制定《网络法》的同时,能对博客的言论、名誉和著作权也做出相应的法律规定。法律超前和法律滞后对社会稳定所产生的效果是有很大差别的。期望我的建议能引起人大委员们的重视。(文/卜移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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