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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免死刑”换成“言论不治罪” 百姓还能暴跳如雷

已有 1340 次阅读2010-9-10 04:32 分享到微信

有人建议立法“贪官免死刑”,气得老百姓暴跳如雷。这分明是鼓励贪官狂贪,一旦东窗事发,丢了官丢不了命。难怪又有人改词戏唱道:“贪哥你权握住,妹妹我把你护,贪腐路上无风险,大胆地往前走,莫回头!怕什么!小命保得住,牢底坐不穿,只要牙根咬得紧,三年五载还如故!”

这不是笑话,如果真的废除贪官死刑,歌词所唱的情景就能变成现实。没有了“龙头铡”,吓不住陈世美。就是包公再现,也难治住“文强”了。

尽管废除死刑是国家文明的象征,社会发展的趋势。但就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废除贪官死刑为时尚早。既不利反腐倡廉,又不利社会稳定。老百姓说,出这种馊主意的,不是贪官,也是张子善、刘青山的后人。他们与人民为敌,目的是保护自己。

想想也真是这么个理。如果是为了和国际法律接轨,需要在某个阶层搞“免于死刑”的试点。为什么不避“瓜田李下”的忌讳,偏要干起“近水楼台先得月”的勾当?这能怪老百姓暴跳如雷?再说,先在贪官中试点立法“免死”,代表性、积极性、先进性、普遍性和迫切性何在?

如果把“贪官免死刑”的立法换成“言论不治罪”的立法,对我们的国家,对我们的人民惠及的程度又会如何?对改变我们的社会风气又会产生多大影响?

我们不妨先美美的奢侈的幻想一下:言论不治罪了,没有“政治犯”了,什么真话都敢说了,什么思想都能尽情释放了。皇帝也敢骂,政府也敢批,谁还热衷于说假话,做奸佞小人?政府和官员从“恭维声”中解放出来,能直接听到老百姓的“骂声”,头脑还能犯糊涂吗?贪欲之心还能毫无节制吗?这对构建和谐社会又有什么坏处?

两者相比,“言论不治罪”显然优于“贪官免死刑”。真有一天如此立法了,老百姓一定拍手称快,立法者也一定会名垂千古!(文/卜移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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