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岐山
原标题:【解局】20天前王书记的那次现身,今天有了结果
建党95周年前夕,中央政治局又开了一次重磅会议。会议的核心议程是,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若无意外,近期这一条例将会印发乃至公开。
在官方表述里,这一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足见其重要性;新闻通稿里,还专门点出了要严肃追求责任的三种情形——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在以往追究主体责任(党委党组)、监督责任(纪委)的基础上,条例又加上了“追究领导责任”(上级);其目的,则是达到三个确保,“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党的团结统一”。
20天前,王岐山出现在公众视野里,就是为的这件事。20天后,条例已经由最高领导层审议通过,可见效率。而20天前侠客岛针对这一条例的解读,今天依然值得推荐给大家重读。
老王已经许久没有出现在公众视野里了。
翻检公开报道,就可以看到这种时间的跨度:按照活动的时间顺序,上一次他出现在公众视野里,是4月24号,王岐山召开了中纪委巡视组组长副组长的培训班。
一个多月的时间,老王在忙些什么?今天的新闻部分地给了我们答案。
行程
看新闻稿其实挺有趣的。文中交代,老王最近忙了两件事:“在北京召开部分中央部委负责同志座谈会,并到辽宁省召开座谈会。“两次会议的主题则是同一个:“就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征求意见”。
真是件大事。看上去,这应该是到目前为止,新一届党中央治下制度笼子的又一重要拼图。在之前,能与这一条例重要性相媲美的,应该就是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了。
之所以这么说,是有规格的比较。
首先是名字上的对比。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一样,问责条例之前的冠名,也是“中国共产党”。也就是说,这一条例面向的对象,是全体党员,包括普通党员,也包括党员干部。
更重要的是在制定流程上的对比。
从老王以往的行程看,制定这样重要的、基础性的党内法规时,他一般都会多方调研,召开座谈会也是“标配”。比如在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时,他就曾在2015年3月-9月的半年时间里,先后到河南、浙江、陕西、福建调研并主持座谈会,就这两项制度的修订听取意见和建议。从这一点看,这一次王岐山在北京、辽宁召开座谈会,也是一种“循例”。
图片来源:学思浅语
原因
跟大家一样,我们都在经历从最初的“反腐-兴奋”到平静、习惯的过程。如果说最开始我们都抱着好奇、震惊、甚至是猎奇的心态在看反腐大戏的话,那么我们也和这个政党一样,开始习惯于执纪从“雷霆”之震感到执纪之普遍的常态化过程。侠客岛早已有言,当全党、全社会都认为反腐、执纪是一项需要常抓不懈且力度不改的工作的时候,这一进程就是不可逆的。
那么为什么选择这个时候重说反腐?是因为这项制度的重要性实在不得不说。
我们都已经很熟悉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前者,八句话、几百字,给党员立起了高标准,告诉党员应该朝着什么境界修炼;后者,用六种纪律给划出底线,告诉全体党员,这些纪律只要犯了就会被党纪处分。
而此次准备制定的问责条例,就是处于二者中间的领域。
责任
每个工作日的上午,我岛都会凑在一起开会聊天。某天,岛叔们不约而同谈到一个现象:“问责”很多时候是稀缺的。
这在政府的决策中尤其明显。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追求政绩,不谋长远,在短短的任期内,迅速拍脑袋上马一批项目,也无论市场有无消化能力,未来能否承担风险。无非就是在任期的短短间隙内,迅速达到一个漂亮的指数。这种短期内的漂亮政绩,往往留给继任者一堆债务,一堆麻烦。
但当初的决策者呢?因为漂亮的指数升职了,一拍屁股走了,让继任者来帮擦屁股。这种责任击鼓传花式的传递是非常不正常的,带来的只是无人负责。
所以我们看到一些地方领导一出事,都可以怪罪前任如何如何。而前任因为退休,或者改任更高的职位,往往为尊者讳,或者惮于权势,这前任决策的责任就不了了之。
正常吗?本来国家就是公器,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官员。如果没有人对这个公器富有长久的责任,想想看,没有人背锅、没有人负责,最后买单的就是整个国家。
比如,在今年5月巡视组对辽宁“回头看”时,给出的意见是“党的领导弱化、违反政治纪律问题严重”,包括拉帮结派、小圈子、买官卖官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不落实”、“部分纪检监察机构履职不认真、长期不办案”等。
违纪,是现象。原因,则是没有落实责任。党委不管,纪检监察不办案,“窝案串案”、顶风违纪就会成为必然。所以,要解决问题,就必须有人负责。如果没有主观能动性的话,那就用问责的外力来倒逼着给予压力。
问责
顾名思义,问责条例,就是为了解决没有人负责的问题。
年初的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这样部署2016年的问责工作:
“党的责任重如泰山。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
坚持‘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追责情况要定期报告,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使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
每当老虎落马,我们都会问一个问题:这些人是怎么升上去的?谁提拔的?平时是怎么监督的?这些问题也是萦绕在每个关注此类问题的普通人心中的问题。试想,如果每个干部在用人、提拔之际都要掂量掂量这个人对自己今后仕途的影响,想一想“下级出事、上级担责”对自己的约束,那么“今天好同志、明天阶下囚”的现象恐怕就会少很多。
世上之事,其实最怕“认真”二字。“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也提出来有一阵子了。但正如中纪委全会所说的那样,“问责一个、警醒一片,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
未来
类似的道理,其实适用于很多领域。
对当下,侠客岛也有很多期待。比如,以这一执纪领域的问责条例为契机,会不会有更详细的问责规定出来?我们都知道,除了抓党风廉政,大家也对改革领域中的“不作为”现象有很多想说的话。在我岛之前引述过的一项调查中,有官员就在谈到改革的顾忌时说:也没见着有谁因为不改革而被问责的。在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的氛围下,怕当出头鸟、怕有担当就成了明哲保身之举。
饭要一口一口吃,改革也要一项一项推进。今天高考的孩子们,若干年后也会明白,这个世界上有比考试更重要的事情。因为在实务中,标准答案本就最难。但同样,我们的每一项工作,也是为了今后的孩子们能更容易些:更容易地触摸到这个社会运行的规则,更容易地在阶层间流动,更容易地判断和实践世间的善恶美丑。
所以我们也希望,虽然老王好久不见,但执纪问责可以天天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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